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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職工inc

發布時間: 2021-08-17 15:32:49

企業會計准則一共多少

2014年共修訂了五項會計准則,發布了兩項新准則及一個補充規定,內容包括財務報表列表、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公允價值計量、合營安排等。以下是具體解讀。
一、修訂的5項會計准則:
1、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新的財務報表列報准則共八章四十五條,包括總則、基本要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註,以及銜接規定和附則。
新的財務報表列報准則將綜合收益相關內容補充納入准則正文,還對我國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解釋、講解中相應的規范性條款內容進行了整合。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與原准則對比,強調了財務報表列報對持續經營能力、終止經營的披露以及報表項目金額的重要性原則、並引入了綜合收益的概念。
所謂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准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益和損失。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的規定分為下列兩類列報:
(1)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2)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2、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修訂後的職工薪酬會計准則引入了離職後福利和其他長期辭退福利,充實和明確了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有關規定,修訂後的准則將適用於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涵蓋了除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外的各類職工薪酬。
3、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原准則三十一條,修訂後的准則五十四條,企業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和合並程序都有較大變化。重新規定了母公司的合並范圍,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且不存在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則不應當編制合並財務報表,該母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對所有子公司的投資,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4、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此次2號准則主要修訂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中的第四類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處理,有助於進一步規范有關會計處理,且按22號准則規定採用成本法計量,不會對實務產生過大的實質性影響。
5、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明確披露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目的。與現行有關准則的披露要求不同,准則首先明確規定,披露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目的是有助於其財務報表的使用者評估企業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性質及相關的風險,以及這些權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整合並優化在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中權益的披露。統一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要求擁有重要少數股東權益的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均需要披露主要財務信息,並優化有關披露的內容。
增加在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要求企業披露向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類型、金額,包括幫助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情況及意圖等。對於未納入合並范圍的要求企業披露結構化主體的性質、目的、規模、活動及其融資方式、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相關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從結構化主體中獲得的收益、收益類型等;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還應當披露支持的類型、數量及提供支持的原因、目的等。
二、發布的2項新會計准則:
1、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06年)
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范了公允價值定義,明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和級次,並對公允價值計量披露做出具體要求。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有序交易,是指在計量日前一段時間內相關資產或負債具有慣常市場活動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屬於有序交易。企業應當將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並首先使用第一層次輸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最後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
從具體內容來看,39號准則共分為13章53條,從相關資產或負債、有序交易和市場、市場參與者、公允價值初始計量、估值技術、公允價值層次、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和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消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披露等多個角度全方位的就公允價值准則進行了規定。
2、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准則規范了合營安排的認定、分類以及各參與方在合營安排中權益等的會計處理。合營方應當確認其與共同經營中利益份額相關的項目,並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入;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入;確認單獨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生的費用。
三、新發布的一項補充規定: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第13號)——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
雖然優先股、永續債等資本工具的法律形式和具體合同條款多種多樣,但經濟實質和適用的會計處理原則基本相同。此類工具會計處理的核心問題,是區分改造的相關金融工具的會計必發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2006版《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細化和補充,可看作是准則中規定的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區分原則在具體業務跌運用指南。補充規定規范了在具體業務環境中運用現有金融工具准則跌基本原則的指南及具體賬務處理、列報和每股收益計算等相關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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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急!小企業會計准則職工培訓費500元會計分錄怎麼

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銀行存款支付職工培訓費,銀行存款減少,應付職工薪酬減少。
應付職工薪酬為負債類賬戶,減少記在借方;銀行存款是資產類賬戶,增加記在貸方。
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
因此,職工培訓費屬於應付職工薪酬裡面的職工教育經費。

㈢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填列有什麼不同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在會計核算和資產負債表填列方面,沒有任何不同。

㈣ 新企業會計准則

2007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會計准則與舊版內容的不同比較

一、《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一) 仍然稱為基本准則,所有企業均須執行,未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
(二)明確了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兼具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但是,我國會計目標顯然將受託責任觀放在第一位,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國際上普遍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一定差別。
(三) 刪除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代之以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八個方面。
(四) 權責發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部分。
(五) 會計要素定義遵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與費用的定義部分地引入了資產負債觀,這主要是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相關條款。
(六) 引入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同時,對於利得和損失又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在理論上,前一種利得和損失實質上尚未實現,後一種利得和損失已經實現。
(七) 首次規范會計計量屬性。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而且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時,一般應採用歷史成本。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
(八) 取消了會計記賬須用中文以及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一) 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如造船廠的船舶)。因為象大型船舶這樣的存貨,造船廠僅靠自有資金根本完不成,必須藉助於銀行借款,而企業取得的銀行借款又分不清專門借款與非專門借款,原准則規定只允許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不夠合理。
(二) 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是因為改進後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二是因為後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
(三) 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形式,國際會計准則也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 明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一) 縮小了適用范圍。與原《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相比,本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二) 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 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准則協調一致。
(四) 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一) 投資性房地產須單獨列報。企業持有的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按本准則的規定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二) 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可以採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時,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此時不再對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但是,國際會計准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為主。
五、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 首次定義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 取消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原則相同,即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後續支出如果進行資本化,必須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
(三) 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並計提折舊。此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 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一是強調預計凈殘值應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在企業准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預計凈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這一規定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
(五) 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六) 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並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 規定企業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要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 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准備,而且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准備。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准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准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我國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但美國會計准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 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采有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 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採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准。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系——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准則完全相同。
3. 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准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准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資產組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三) 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只有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因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四) 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於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即發生減值。
(五)明確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主要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這也是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但與美國公認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相同。必須注意的是,根據該准則的規定,不得轉回的減值准備只包括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和按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准備;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提取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跌價准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六) 單獨規定商譽減值。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為企業單獨產生現金流量,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國際會計准則也規定商譽只能進行減值測試,不得攤銷。
十、《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一) 規范了職工薪酬所涵蓋的內容。職工薪酬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則規定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意味著企業必須確認職工帶薪休假等類似福利所產生的負債。
(二) 統一了各項社會保險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對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有些企業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有些企業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費用。本准則規定所有的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或費用。
(三) 單獨規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支出,企業應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 鑒於我國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只規定了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26號中的設定提存計劃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這也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別之一。
2. 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的資產與賬戶要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3. 企業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組成。
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一)明確了股份支付會計規范的范圍。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企業為獲得商品而發行股份,不屬於本准則規范的內容,而國際會計准則所規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過發行股份而獲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
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一) 重新規范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准。新准則關於債務重組的定義與2001年修訂後債務重組准則相比變化較大,但與1998年最初發布的債務重組准則基本一致。
(二)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債務人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同時,對於以非貨幣資產進行的債務重組,債務人還要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三)債務重組形成的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四)債務人應當確認或有應付金額,但債權人不得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十四、《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確變成虧損合同的待執行合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條件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例如,企業原簽訂的合同明確,企業將向購買方按每單位100元銷售一批商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進價已經達到110元,企業履行該合同必定虧損,企業應對履行上述合同可能產生的虧損計提預計負債。該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相一致。
(四)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但可以為符合條件的重組確認預計負債。
十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一)收入定義變化。新准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該定義引入要素定義的資產負債觀,表明我國會計准則制定部分地轉向了資產負債觀,與國際會計准則逐漸趨同。
(二) 明確銷售商品的合同價或協議價與公允價值差額的會計處理。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規定實質上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劃分商品(或勞務)收入與利息收入。
十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本准則與原《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差異不大,在此不予贅述。(續)
十七、《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 政府補助全面採用收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我國原來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應採用資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將政府補助計入資本公積。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均採用收益法,即將政府補助均計入收益。本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全面趨同,要求採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補助。

(二) 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然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

(三)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十八、《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一) 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可以達到可使用狀態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從而將存貨納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例如,船舶、飛機等製造時間非常長,相關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二) 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新准則規定,可以資本化的借款,不再僅僅局限於專門借款,還可以包括為生產、製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一般借款。國際會計准則第23號也允許一般性借入資金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價攤銷的直線法。新准則規定,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不再使用直線法進行攤銷,而國際會計准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十九、《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一) 禁止採用應付稅款法,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而不是財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用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這是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也是與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趨同的結果。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是暫時性差異,但某些暫時性差異並非時間性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三) 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稅率變化時,要求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五) 禁止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

(六) 要求在資產負債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二十、《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一)明確了記賬本位幣和境外經營記賬本位的確定方法。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企業收入、支出及融資活動的所使用的主要貨幣;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經營活動的自主性、企業交易占境外經營交易的比重、現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現金流量是否足夠償還可預期的債務。

(二)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按採用的計量模式分別折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該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關於期末對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進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與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規定相比,新准則沒有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規定 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境外經營外幣報表的折算。企業在並入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時,應首先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然後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四) 明確了處置境外經營時相應外幣折算差額的結轉方法。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二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一) 明確了企業合並的定義。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並還包括業務合並(如聯想集團購買IBM的PC電腦業務)。

(二) 規定了企業合並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合並前後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判斷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按賬面價值核算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准則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於我國的企業合並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並,加之我國市場發不完善,此類合並所支付的對價一般不夠公允,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容易抑制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屬於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合並,屬於非關聯企業之間所進行的合並,對此要求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三) 對於形成母子關系的企業合並,要求編制購買日的合並財務報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須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賬面價值計量,被購買企業的自合並期初實現的利潤及現金流量均應納入合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二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直線攤銷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採用實際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攤的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出租人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將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

二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一) 明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金融資產分為四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三是貸款和應收款項,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分為兩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二是其他金融負債?

同樣可以下載http://www.casc.gov.cn/kjfg/200607/t20060703_337130.htm

㈤ 企業會計准則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是用於職工福利方面的支出費用,一般在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工資總額的14%以內的數額。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㈥ 新企業會計准則下,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比例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建[2006]317號)的有關規定
關於計提比例和基數規定如下:
《意見》要求: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㈦ 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沒有固定的、准確的變動周期,一般發現漏洞就會進行變革和更改。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㈧ 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有多少個

最新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㈨ 新會計准則中職工及職工薪酬的范圍有哪些

一、新會計准則下職工薪酬的變化
(一)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
新增的離職福利有:提存計劃——其中有養老保險和事業保險,提存計劃有一定上限,企業支付滿上限後就完成了提存計劃,完成了自己的義務,新的准則由過去的二級科目社會保險費轉向了離職後福利,對此內容進行核算,設定受益計劃是指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等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例如央企國企等對工作制退休的職工每月有額外的現金或事物補助。舊准則沒有提到對設定受益計劃的處理規定,而在新准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增加離職後福利這一科目可能會對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制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對職工和職工薪酬有更全面的定義
企業獲得了職工的服務所以支付出的各種報酬在舊准則下就稱之為薪酬。新准則下,對職工薪酬的定義增加了企業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後給予職工的報酬和補償。同時,新會計准則下,職工的范圍也擴大了包含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未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由企業正式任命卻向企業提供勞務的人員,即包含了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和臨時員工,解決了多年來一直存在的「勞務派遣」的問題。同時,企業應按照新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支付職工直系親屬、受贍養人等相關人員的福利。
(三)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等的薪資。除了規定對職工發放福利,還明確規定了福利發放方式以及具體的會計核算。通過新舊會計准則的對比,舊准則在於鼓勵員工主動接受裁員並獲得一些補償,而新會計准則則是在員工辭退之後提供一定的補償和報酬。無論員工提供什麼服務,都應享受平等的權利。
(四)加入了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薪酬
新會計准則中加入了短期薪酬的概念(具體內容參照準則),相比舊准則,企業對辭退福利的核算涉及到折現率的計算,但由於確定折現率的變數有一定難度,所以過程較為繁瑣,而新准則的修訂簡化了辭退福利的核算。這幾項新規定,對職工的勞務、工資、保險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有利於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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