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土地的契稅會計處理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國有土地時交的契稅應計入開發成本會計科目中;
2、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開發成本-契稅
貸:銀行存款
3、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Ⅱ 關於土地契稅怎麼入賬
根據稅法的規定,契稅是對承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該稅種以買方為納稅義務人。《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第一條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契稅對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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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關於徵收契稅,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土地受讓人因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而支付給出讓人的利息,屬於取得土地使用權約定的支付價款的一部分,需要繳納契稅,應計入契稅計稅依據,一次性徵收契稅。
2、土地受讓人因遲延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向出讓人繳納的滯納金(或違約金),視延遲支付等情況是否出現而產生,具有不確定性,與土地出讓金的價格沒有必然關系,不屬於土地出讓的成交價格,不計入契稅計稅依據徵收契稅。
Ⅲ 公司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等是計入無形資產,還是計入費用
公司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等是計入無形資產,還是計入費用?
1.如果是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項目取得之前: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等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核算;
2.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批准之後,應從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轉入:開發成本-土地出讓金及拆遷補償費科目核算;
Ⅳ 企業購買的土地交的契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土地的契稅該入:應繳稅費——應交契稅。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
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1)徵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於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
(4)企業購買土地的契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l997]第224號)的規定繳納契稅。
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②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但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③房屋買賣;④房屋贈與;⑤房屋交換。
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①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③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④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Ⅳ 購買的土地和繳納的契稅怎麼記賬
買了土地後,直接轉讓給其他公司,請問該怎麼記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購買的土地和繳納的契稅,全都計入土地的入賬價值裡面
你2次問的問題,是同一個問題。
如有疑問請追問。
Ⅵ 購買土地繳納的契稅應記入哪項會計科目是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
1、取得土地使用權產生的支出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含土地價款和契稅。
2、支付的土地使用費(應該是土地使用稅吧)記入管理費用。
3、整平土地的費用和在這塊地上鋪水泥的費用先記入在建工程,然後在相關的資產科目中按照面積分攤,如廠房、道路等。
4、買電線作為建造廠房等應記入在建工程,否則可以連同電池、萬用表、買五金工具的費用一起記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會計上於結束開辦期後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稅務上還是按照5年攤銷。
5、如果作為報稅或向相關政府部門報送報表,則還要填寫利潤表(全寫零即可)。
6、廠房建設都記在建工程。
(6)企業購買土地的契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徵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
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
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Ⅶ 購買土地的稅費賬務處理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附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等收據(或土地轉讓成交的發票),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稅票等
二、購買土地後,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上交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三、交由開發商開發土地
借:在建工程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建安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按照合同簽訂金額依照萬分之三計算繳納或貼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Ⅷ 企業購買的土地使用權費用以及產生的契稅印花稅都應怎麼計入會計科目
企業購買的費土地使用權用以及產生的契稅印花稅,都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契稅/印花稅」科目,也就是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中。
無形資產准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成本」。這就明確了只有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才能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的成本。反之,企業用於開發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築物,其建造成本和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不能合並計入固定資產。
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房屋屬於有形資產,兩種不同類型的資產不能相加。二是權屬不同,企業擁有房屋為所有權,土地為使用權,兩種不同的權利不能混在一起。
三是一般情況下,房屋的預計使用年限比規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少10至20年或者更多。如果將土地使用權並入房屋建築物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則無法預計該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還會加速無形資產攤銷,又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四是房屋需要預計凈殘值,土地使用權沒有凈殘值。
Ⅸ 我公司購買土地時支付的交易費用,會計上怎樣處理
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費用計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其他應收款
企業現在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會計核算上按實際發生成本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開發利用時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開發商品房成本,或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開發利用完成後,在會計核算上列入「固定資產-建築物或構築物」或「開發商品-商品房」;該項房屋、建築物報廢時,將凈殘值中相當於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部分,轉入繼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如果不再繼續建造房屋、建築物的,則將其價值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9)企業購買土地的契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購買土地需要交的稅費:
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稅率要以交易的數額具體為依據。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