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
1、對外捐贈支出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接收捐贈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1)接受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捐贈的經濟動機
(一)外部性補償動機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如污染空氣、水質、破壞植被生態、損害公眾健康等。企業對外部環境的負面影響,可能導致企業與社區關系的緊張,引發公共危機,使企業面臨法律訴訟及政府對其經營行為的嚴格管制。
(二)減少政府管制動機
企業權勢理論認為,權力與義務必須保持平衡,擁有權力必須同時承擔一定的義務,否則會面臨政府管制。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源於企業擁有的權力(Davis,1960)企業的規模越大,佔有的資源越多,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應越多。
(三)管理者機會主義動機
企業參與捐贈有時是出於管理者的機會主義動機(Galaskiewicz,1985;Atkinson和Galaskiewicz,1988)。企業管理者利用公司的財產進行捐贈,減少了股東可分配的收入,造成了對股東利益的侵害(Friedman,1970),但通過企業的捐贈,向社會顯示了管理層利他主義傾向的高尚品格。
㈡ 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金
貸營業外收入
㈢ 新會計制度下,企業接受捐贈如何作會計分錄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接受捐贈是指企業接受國內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或個人贈予的各類固定資產,入賬時應以有關發票或參照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加上應由企業負擔的費用等資料確定其價格;
如捐贈的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還應估計其新舊程度,按其凈值記入「資本公積」賬戶,「資本公積」賬戶是所有者權益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3)接受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一、稅法關於接受捐贈的相關會計規定:
1、2008年1月以前,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金額較大,可以分5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008年1月1日以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和個人自願和無償給予的貨幣性或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編制會計分錄時的格式:
1、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3、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㈣ 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怎麼做會計分錄
接受捐贈的 新會計准則下 計入營業外收入
分錄一:
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當捐贈金額過大 超過應納稅所得50% 應在以後年度分攤
借:固定資產
貸;遞延收益
分攤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㈤ 企業接受的捐贈所做的會計分錄
①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②接受非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
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5)接受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處理分錄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㈥ 企業接受現金捐贈的會計分錄
接受現金及非貨幣資產應計入資本公積
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拓展資料: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的依據,藉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古義是集會議事。我國從周代就有了專設的會計官職,掌管賦稅收入、錢銀支出等財務工作,進行月計、歲會。亦即,每月零星盤算為「計」,一年總盤算為「會」,兩者合在一起即成「會計」。
㈦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賬務怎麼處理
按照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收入
《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十八條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其實現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㈧ 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怎麼做分錄
一、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接受捐贈應做為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依據新企業會計准則做具體分錄如下:
1、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據,且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可抵扣。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一應繳增值稅一一 進項稅
貸:營業外收入
三、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新准則沒有設置「待轉資產價值」賬戶,取得的捐贈利得直接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並且按照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並入會計利潤總額,且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並且按照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舊准則規定,企業受贈取得的資產,不確認收入, .不計入當期的利潤總額,而先計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年末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8)接受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折舊稅前扣除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㈨ 關於捐贈的會計分錄
捐贈的會計分錄如下: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則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拓展資料:
現金劃轉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自產產品捐贈按現行銷售價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