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⑵ 施工企業會計中,所得稅如何核算,怎麼交,帳務怎麼處理
與工業企業的核算處理方法一樣。
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上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期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⑶ 建築工程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1)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2)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⑷ 建築企業如何在增值稅,所得稅,會計准則上確認
答:增值稅收入確認營改增36號文件中在關建築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規定: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有關規定: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二)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3、建築產品,屬於大型訂制類產品,建造期在幾個月至幾年,權責發生制原則,完全按照工程形象進度來確認。那麼,期末建築企業如何提供證據確認的形象進度是所得稅收入確認的關鍵,要注意內外結合:內部證據為總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確認,外部證據是與建設方確認的形象進度(包括變更簽證工程的估算)。
⑸ 企業所得稅核算方法方面的會計分錄題……送分啦~~~
(二)《所得稅准則》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所得稅賬務處理
1、2007年:
借:所得稅費用1122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94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18140
2、2008年:
借:所得稅費用
1122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8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14180
3、2009年:
借:所得稅費用
102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948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520
4、2010年:
借:所得稅費用
102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66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400
⑹ 建築企業營改增附加稅所得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一、增值稅附加稅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二、所得稅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⑺ 如何做建築業附征1%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通常情況下,對建築業附征1%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對個人承包工程項目的行為附征個人所得稅,因此,繳納建築業附征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工程項目承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文件規定: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 )第六條「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
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
(7)建築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擴展閱讀:
應交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體制改革得稅的會計核算
實行查賬核實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過「所得稅」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賬戶核算。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入庫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將所得稅科目轉入「本年利潤」。
二、代扣代繳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對工資、薪金、利息、股息、紅利等,因納稅人人數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經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但應通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稅款。
扣繳義務人應設立代扣代繳稅收賬簿,正確反映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情況,並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根據以上辦法,扣繳義務人須設立專門會計科目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核算。
支付工資、薪金(包括資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的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通過「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或「應交稅金——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
在提取應付工資、薪金的同時,提取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記入「應付工資」科目的借方和「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的貸方稅款實際代繳入庫時,記入「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
⑻ 建築企業收入,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關鍵問題是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BR>扣除的費用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的核定的,因此,建議向稅務機關咨詢具體的操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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