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企業會計准則
A. 新會計准則與老會計准則有什麼不同
同時,新會計准則在「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債務重組方法」、「利息資本化」、「存貨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調整,使得信息披露更為嚴格和透明。
部分新舊准則對比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原准則:規定的可操作性不強
新准則:對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計算分別作了較為詳細的操作指導規定
2、減值准備
原准則:減值准備可以轉回
新准則:減值准備不可以轉回
3、「資產組」概念
原准則:無此概念,資產減值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
新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要求對於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歸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減值損失。
4、「總部資產」概念
原准則:無此概念
新准則:新准則引入了「總部資產」的概念。總部資產是企業集團和事業部的資產,難以脫離其他資產和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所以要計算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後與相應的資產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5、商譽攤銷
原准則:對由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要進行攤銷
新准則:對由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測試,並結合相關資產組和資產組組合進行測試。如發現減值,要計提減值准備。
B. 老會計准則的主要內容
會計准則的主要內容及其與現行制度、准則的不同點
發布時間:2007-09-25 09:02:06
財政部於2001年1月18日以財會[2001]7號文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等8項准則,其中新制定了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3項准則,修訂了現金流量表、債務重組、投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性交易5項准則。這8個准則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無形資產、投資兩項准則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施行,但國有企業有意先施行的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其餘6項准則在所有企業施行。本文擬就3項新准則的主要內容及其與現行會計制度的不同之處以及修訂的5項准則與原准則的變化之處,根據現有文件作一簡單介紹,供讀者入學習新准則時參考。
一、無形資產准則
該准則對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攤銷、減值、處理和報廢、披露等方面作了規范。與現行會計制度比較,主要增加或修訂了以下內容:
1、關於無形資產的計量。(1)准則明確,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或債務重組取得的,應按非貨幣性交易准則或債務重組准則的規定予以確定。(2)對於投資者投入的,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計價。而現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按評估確認價值計價:其他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被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3)對於接受捐贈的,准則明確,如捐贈方提供有關憑據,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如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參照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不存在活躍巾場的,按該上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加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此內客現行企業會計制度未作明確,而企業財務制度規定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4)對於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准則規定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於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這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相同;而現行企業財務制度規定是按照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5)明確了無形資產在確認後發生的支出,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2、關於無形資產的攤銷。准則明確,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對於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從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其攤銷年限的確定原則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現行企業財務制度基本相同。
3、關於無形資產減值。這是准則新規定的內容,企業應定期至少於每年末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發現以一種或數種情況,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並將賬面價值超過可收回金額的部分確認為減價准備:(1)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代替,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2)該無形資產的巾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餘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3)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己超過可收回余額的情形。計提減值階備後,只有表明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跡象全部或部分消火,企業才能將以前年度已確認的減值損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轉回;轉回的金額不得超過已計提的減值准備的賬面余額。
4、關於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1)對於出租和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收入准則確認;(2)當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企業應將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其情形主要包括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代替,或者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均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3)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時,應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一次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5、關於信息披露。企業應當披露下列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信息:(1)各類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2)各類無形資產當期期初和期末帳目余額、變動情況及其原因;(3)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對於土地使用權還應披露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6、關於銜接辦法。對於該准則施行之日前取得的無形資產,除減值准備的提取應追溯調整外,其餘不作追溯調整。
二、借款費用准則
該准則主要是對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匯兌差額予以資本化進行規范。
1、關於開始資本化的條件。准則規定,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應當開始資本化:(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己經開始。現行會計制度未作類似的規定。
2、關於資本化金額的確定。准則規定,在應予資本化的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為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的加權平均數乘以資本化率。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為每筆資產支出乘以每筆資產支出實際佔用的天數除以會計期間涵蓋無數的相加,為簡化計算,也可以以月數作為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權數。資本化率的確定原則為:只有一筆專門借款的,資本化率為該壩借款的利率;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如果專門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專門借款為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的資本化金額為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生的匯兌差額。這一規定表明,專門借款中尚未用於購建固定資產部分款項的利息不得予以資本化,這與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所不向。
3、關於暫停資本化。准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並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其確認為當期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但如果中斷是使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應當繼續進行。現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對此雖有相應的規定,但未明確「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時間界限;而其他企業現行會計制度則未作此項規定。
4、關於停止資本化。准則規定,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其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後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於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資產已經達到購買人或建造為預定的可使用狀態,准則對此明確了幾個方面的判斷標准。現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後停止資本化;其他企業現行會計制度則規定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並辦理竣工決算後停止資本化。
5、關於信息披露。准則規定,企業應當披露下列與借款費用有關的信息:(1)當期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2)當期用於確定資本金額的資本化率。
三、租賃准則
該准則規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1、關於租賃的分類。租賃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准,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關於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融資租賃:①租賃開始日會計處理: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長期應付款,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如租入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不大,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是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②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分期攤銷,分攤方法: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③初始直接費用處理: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帥費、差旅費等,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④或有租金處理:應當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2)經營租賃:經營租憑的租金應當在租賃期內的各個期間接直線法或其它更合理的方法確認為費用。
3、關於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融資租賃:①租賃開始日會計處理;以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融資租賃款可採用總額法核算(包括租賃物資的實際成本、租金、手續費等),也可採用凈額法核算(僅包括租賃物資的實際成本);對未實現融資收益核算僅適用於採用總額法的公司,其包括租金和利息。②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工分配,分配辦法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在與按實際利率從計算的結果無重大差異的悄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③初始直接費用處理: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④逾期未收租金處理:超過一個積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應當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了沖回,轉作表外核算。在實際收到租金時,將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⑤計提壞帳准備:對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差額部分應當合理計提壞賬准備。⑥對未擔保余值檢查處理: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未擔保余值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未擔保余值已經減少或如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均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率。⑦或有積金處理:應當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收入。
(2)經營租賃:經營租賃的租金應當在租賃期內的各個期間按直接法或其它更合理方法確認為收入。
4、關於售後租回交易。(1)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俏之間的獎額應予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此外,承租人和出租人應分別按融資租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2)形成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予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此外,承租人和出租人應分別按經營租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5、關於銜接辦法。對於核准則施行之日以前已經發生的租賃業務,其會計處理與上述3一(1)?④、⑤規定不同的,應予追溯調整,其餘的不作追溯調整:對於該准則施行之日以後發生的租賃業務,則應當按該准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四、現金流量表准則主要修訂內容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易部分。(1)取消原「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項目,並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中;(2)將原「收到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返還」項目,改為「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收到的增值稅、所得稅等稅費的返還;(3)取消原「收到的積金」項目,並入「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4)將原「支付的增值稅款(後改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款』)」、「支付的所得稅款」和「支付的除增消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一個項目,合並為「支付的各項稅費」一個項目反映;(5)取消原「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並入「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部分。(1)將原「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的現金」和「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兩個項目,合並為「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一個項目反映;(2)將原「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和「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兩個項目,合並為「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個項目反映。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部分。(1)將原「吸收權益性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改為「吸收投資所收到的觀念」項目;(2)將原「發行債券所收到的現金」和「借款所收到的現金」兩個項目,合並為「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現金」一個項目反映:(3)將原「分配股利或利潤所支付的現金」、「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兩個項目,合並為「分配股利、利潤和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一個項目反映;(4)取消原「發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分別並入「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和「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現金」兩個項目中反映;(5)取消原「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和「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兩個項目,並入「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瑣目中反映。
4、補充資料部分。(1)對原披露的「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部分的「以固定資產償還債務」等四個項目,調理為「債務轉為資本」、「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三個瑣目:(2)對原「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部分的有關項目作了修訂:將「計提的壞帳准備或轉銷的壞帳」項目調整為「計提的資產損大准備」項目;取消「增值稅增加凈額(減:減少)」項目,增值稅有關內容分別在「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項目和「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項目反映;增加了「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待攤費用減少(減:增加〕」、「預提費用增加(減:減少)」和「其他」四個項目。
五、債務重組准則主要修訂的內容
1、關於債務重組定義。取消了原定義中「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這一前提,概括了債務重組定義的內涵是「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
2、關於債務重組方式。對原「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區分為「以低於債務賬畫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兩種不同情況。
3、關於債務人的會計處理。(1)將原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部分,修改為確認為「資本公積」:(2)確認為資本公積部分的計量,不再考慮轉讓非現金資產或增加股本的公允價值問題,同時考慮了轉讓非現金資產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如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務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4、關於債權人的會計處理。除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和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收金額,其差額部分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外,其他債務重組方式均不考慮債務重組損失,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如果重組涉及多項非現金資產(股權),應按各項非現金資產(股權)的公允價值與非現金資產(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非現金資產(股權)的入賬價值。
5、關於銜接辦法。對於修訂後的准則施行之日前發生的債務重組,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新准則規定的方法不同的,應予追溯調整。
六、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
1、關於定義和新概念。主要是對可收回金額重新定義;對投資成本分為「初始投資成本」和「新的投資成本」進行表述。
2、關於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修訂後的准則規定,以放棄非貨幣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非貨幣性交易准則規定確定;以債務重組而取得的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債務重組准則規定確定。
3、關於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1)調整時間,短期投資跌價准備應於「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計提,增加了「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提法;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檢查,原規定定期進行,新規定增加了「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2)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均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不再提「除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有其他額外的責任(如提供擔保)以外」這一前提。(3)長期投資減值的處理,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賬而價值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4、關於投資的劃轉與處置。修訂後的准則規定,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處置投資時,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大。
5、關於銜接辦法。對於修訂後的准則施付之日前發生的投資業務,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新准則規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調整。對於新准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資,應按新准則的規定處理。
七、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准則主要修訂內容
1、增加了「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了以更正」這一規定。
2、准則執行范圍,原規定暫在上市公司執行,現規定所有企業執行。
八、非貨幣性交易准則主要修訂內容
1、關於准則不涉及的事項。刪除了原准則不涉及「放棄非現金資產(不包括股權)取得股權」事項的規定,將其納入准則規范范圍。
2、關於准則涉及的術語。取消了原來的「待售資產」和「非待售資產」兩個術語,不再將非貨幣性資產劃分為待售資產和非待售資產。
3、關於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修訂後的准則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發生補價的,相應加上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收到補價的,相應減去部分金額(按補價除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乘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計算)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補價減去以上部分金額確認為收益。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接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總額與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該准則修訂後,不再將非貨幣性交易區分為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會計處理中,個再考慮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否低於(或高於)其賬面價值這一因素,如此,非貨幣性交易不產生損失。
4、關於信息披露。修訂後的准則規定,企業應當披露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換出資產的類別及其金額。
5、關於銜接辦法。對於修訂後的准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其會計處理辦法與新准則規定的辦法不同的,應予追溯調整。
C. 新舊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到底有那些
(五) 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六) 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並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 規定企業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要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 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准備,而且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准備。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准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准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我國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但美國會計准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 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采有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 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採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准。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系——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准則完全相同。 3. 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准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准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資產組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D. 一般企業用老會計准則還是新會計准則
新舊都可以,慢慢過渡吧,這是必然趨勢
E. 請問老的《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頒布日期和施行日期分別是什麼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38項及《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應該是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F. 新舊會計准則
其實,會計科目名稱變了而已,本質沒有變。好像你說的「應付職工薪酬」只是把應付工資及應付福利費(職工福利)變成二級科目了而已。
不過,現在福利費不能按工資的14%計提了,要直接列支。如果應付福利費還有餘額的話就得沖回。
再者,你們只是私人小企業,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要求採用新會計准則,所以你們延用舊的名稱的問題不大,只要知道科目本質——即核算的是什麼就行了。
再補充一句,核算時要採用新會計准則,因為你們是小企業,沒有什麼減值呀,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所以變化的只有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變了而已,詳細可以看一下第9號准則規定。其他可以先不用理會。
G. 請問新舊會計准則的區別是什麼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體系,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會計准則體系的建立,順應中國經濟快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需要,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核心,強化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理念,首次構建了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准則趨同、涵蓋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可獨立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並為改進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提供了有益借鑒,實現了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建設性的跨越和歷史性的突破。為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新准則,現就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如下。
一、補充新准則,形成系統化
新的會計准則體系在現行准則的基礎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則,例如:涉及房地產行業的准則《投資性房地產》(No.3),涉及農業的准則《生物資產》(No.5),涉及金融、證券行業的准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No.22)、《金融資產轉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報》(No.37)等,涉及保險企業的准則《原保險合同》(No.25)和《再保險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業的准則《石油天然氣開采》(No.27),涉及外貿企業的准則《外幣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個人收入的准則《職工薪酬》(No.9)、《企業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補助》(No.16)等,使我國不同行業企業在遇到具有行業特色的特殊性問題時直接有據可依。另外,新准則中還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報告》(No.35)等准則,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分部報告的具體披露內容與方法等事項做了詳細規定。對於第一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所可能引發的問題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No.38)中進行了相應規范。
二、核算一般原則的變動,操作性更強
與現行基本准則相比,新的會計基本准則中取消了對歷史成本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的明確規定,並且對於配比原則也未在「總則」中單獨列項反映,而是在「費用」第35條中規定:「企業在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期,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就是現行准則中所謂的「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可比」,但新的說法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此外,該條中還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已經反映了現行准則中關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規定,但上述說法更能反映「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會計計量屬性
在基本准則中單列一章對會計計量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除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已有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並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並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房地產性投資》、《生物資產》、《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具體准則中得到了具體的運用。
四、資產減值准備計提與轉回新規定
我國現行制度和《國際會計准則第36號》都允許對已經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國際會計准則對於商譽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但是從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該規定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此,針對我國目前所處的特殊經濟環境,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另外,我國現行八項資產減值准備都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但是在實務中,許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難以單獨產生現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准備在操作上有困難,為此,本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要求對於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歸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減值損失。本准則還對資產公允價值、處置費用以及現值的計算等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指南,以便於實務操作。
五、發出存貨計價方法變更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准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採用「後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規定,這對於那些生產周期較長、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上市公司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原來採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下跌過程中,如果改為「先進先出法」,將會導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六、關聯交易概念的細化
新准則關於關聯方的界定,無論在內涵上還是外延上都對現行准則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細化,例如:現行准則規定的關聯方有(1)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2)合營企業;(3)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而新准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分類和補充之後變為九條,例如:將現行准則的第一條直接明確細分為3條;(1)該企業的母公司;(2)該企業的子公司;(3)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還增加了3條:「對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對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以及「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另外,新准則還對「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和「與主要投資者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等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構成企業關聯方的內容中增加了「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七、債務重組收益的確定
新會計准則改變了現行准則中,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詳細規定了可能產生損益(根據慣例主要為利潤)的債務重組四大情況:第一,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三,當債務轉為資本,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有差額,也可產生損益;第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使得重組債務的前後入賬價值之間存在差額。總之,那些負債金額較高又有可能獲得債務豁免的公司,可能會因此獲得較高的收益水平。
八、改變了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合並會計報表編制的理論依據
新的企業合並准則明確了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並規定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以賬面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而對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則以公允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新的規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過合並或置換等手段製造利潤的行為。
新合並會計報表准則所依據的理論已經由原來的側重母公司理論轉化為側重實體理論,並更多地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要求對所有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嚴格的股權比例。這將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九、金融衍生工具計量與披露規范的重大變革
新的准則體系中有四項具體准則(第22、23、24、37號)是針對金融工具的計量與披露問題制訂的,這些准則將對金融企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例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價值變動差異計入當期損益。另外,對金融工具的披露從表外移到表內。這些規定將對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十、所得稅處理的根本性變革
《所得稅》准則是本次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本准則沒有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那樣,將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而是直接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所得稅》,採用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據此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由此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包括了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然後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得出稅後利潤即凈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