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就是指企業法人
Ⅰ 會計主體與法人的區別
1、不是
法律主體是指適用法律的人格主體,這種主體可以是法人,非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2、個人獨資企業僅能以自然人出資設立,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獨資企業不是法人是因為,其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不是公司法),沒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承擔無限財產責任。
一個自然人可投資設立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形式的公司,此時的一人公司是法人。
3、合夥企業不符合法人的資格,所以不是法人。
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有限財產責任。這是法人與非法人組織的根本區別。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依法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夥協議來操作。
合夥企業既然不是法人,當然就不存在法人代表的說法。只能稱為合夥負責人或合夥代表人,由合夥協議約定或協議產生。法人代表的說法是錯誤的引用,可能是混淆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Ⅱ 會計主體與法人主體是同一個概念嗎為什麼
會計主體與法人主體不是同一個概念:
會計主體是會計信息反映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法律主體是法律上承認的可以獨立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的個體,也可以稱為法人。從概念上講,會計主體的內涵要廣,即會計主體包容法律主體。
法人主體往往是會計主體,任何一個法人都要按規定開展會計核算。在過去的教材中,曾經提及「法律主體必然是會計主體」,但由於法律主體在概念上包含了無需建賬核算的自然人,其後教材也就作出了相應的修訂。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比如,企業集團、內部銷售部門和生產車間均可以作為一個會計主體核算,但它們不是法人。會計主體的內沿與外延都比法律主體要廣。
Ⅲ 會計主體和法人如何區分
會計主體定義:
會計主體 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時採取的立場以及在空間范圍上的界定。會計主體既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若干個企業組織起來的集團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
法人:
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法律賦予它等同於自然人一樣的人格,以便於其獨立地行使權力並承擔自身的義務。成為一個法人首先在經濟上是獨立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法人肯定是會計主體,但僅僅獨立核算是無法足以支撐其成為法人資格的,所以,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人。
比如:企業集團、企業獨立核算的車間均是會計主體而非法人。
會計主體假設的內涵
簡言之,就是會計應當僅為特定的會計主體服務。會計主體假設要求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Ⅳ 會計的主體是指企業法人
你好:
會計主體,也稱會計實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
會計主體既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若干個企業組織起來的集團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
Ⅳ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法人對不對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會計主體既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若干企業組織起來的集團公司;即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
Ⅵ 會計主體可以是()A獨立法人 B非法人企業 C單一企業 D多個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
A/B/C/D
會計主體 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時採取的立場以及在空間范圍上的界定。會計主體既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若干個企業組織起來的集團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
Ⅶ 會計主體是( )A. 企業單位B.企業法人C.法律主體D.獨立核算的特定單位
1、A 2、B 3、D 4、B 5、C 6、A 7、C 8、A 9、B 10、C 11、B 12、B 13、C 14、B 15、D 16、B 17、C 18、B 19、A 20、B
Ⅷ 會計主體是什麼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會計主體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的依據,藉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會計和法人的區別如下:
1、面向的時間范圍不同
法人是面向過去,必須以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是對過去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和記錄。而財務是注重未來,是基於一定的假設條件,在對歷史資料和現實狀況進行分析以及對未來情況預測和判斷的基礎上,側重對未來的預測和決策。
而經濟業務或事項應不應該發生、應發生多少,是會計需要考慮的問題。
2、作用不同
法人主要借鑒國際經驗,實現企業財務管理與國際對接,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同時,研究建立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明確財務總監的地位作用、職責許可權和工作要求等,促進財務總監代表出資人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
是構建企業財務管理能力認證體系,提升企業財務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強化內部約束和財務管控,實現管理創新。
而會計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通過整體改制上市、引入非公經濟等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盤活龐大的國有資本存量,促進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產權明晰、機制靈活、管理科學的國有企業內部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3、薪資待遇不同
法人的培養,企業都會單獨制定培養方案,會特別打造一條晉升通道。企業會在不同的時間節點安排不同的培訓學習,以便注冊會計師在入職之後能夠同步學習、共同進步,是一種互相協作,也是互相競爭。所以底薪、調薪等都有具體的時間段和考察標准,相較於普通會計會更寬容。
而會計就不同,享受的工資待遇和工作經驗有很大關系。如果沒有工作經驗,面試通過率會很低,但不是相關工作經驗的會計實習生,面試率也會很低。
4、培養目標不同
法人從比較基礎的會計學原理開始,到中等難度的成本會計、會計電算化、審計、審計案例分析、經濟法等,再到比較深奧的稅法、財務管理、高級管理會計等課程。另外會學一些在內容上有交叉的其他專業的基礎專業課,比如統計學。
而會計主要學習財務、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財務、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分析和解決財務、金融問題的基本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
網路-法人
Ⅸ 為什麼企業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並是企業法人
1、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2、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一般而言,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例如,一個企業作為一個法律主體,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系統,獨立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3、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1)例如,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擁有若乾子公司,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需要將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在這種情況下,盡管企業集團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它卻是會計主體。
(2)再如,由企業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等,盡管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屬於會計主體,應當對每項基金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