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施工合同
❶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 15 號-建造合同》,工程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費包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
AB,來自建造師考試改卷答案
❷ 是不是所有建築施工企業都必須按<新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建造合同執行
不是。
你們可以執行新會計准則。
你們也可以不執行新會計准則。
新會計准則只對上市公司,國有大型企業是強制執行,
其他企業均是鼓勵執行。
❸ 新會計准則下,工程施工科目是不是被合同履約成本所
是的,其實《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2006)
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發布的同時,第15號准則已經廢止,只是由於「新收入」准則,根據不同類型的企業,分步實施,所以第15號准則沒有下架而已。在「新收入」准則下,設「合同履約成本」成本類科目,替代原「工程施工」和「勞務成本」科目,而這原兩個科目,可以是「合同履約成本」的二級科目吧
❹ 4.通過建造合同歸集的存貨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的規定確定。
理解: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所歸集的存貨成本,
首先說,它是存貨成本的一種,就是存貨。
其次是說這些存貨和其他的存貨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是這些存貨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來建造。這類存貨主要是大型的建造企業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等的產品,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
最後就是它的成本費用的歸集和一般生產和產品成本費用的歸集有很大的差異,它用不同於其他產品的成本費用歸集的方法,是其特有的,那就是建造合同的費用歸集方法,這一方法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做了規定,按這一方法歸集其成本費用。
❺ 建造合同准則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建造合同業務的賬務處理
企業為核算建造合同業務應設置「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製造企業亦可使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時,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
根據建造合同准則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時,將「工程施工」科目余額與相應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結算」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購買方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企業向購買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應結算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合同完工時,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與相應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造合同未開工或實施過程中,如果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總收入,則應當確認預計損失。未開工時,按其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實施過程中,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准備——合同預計損失准備」科目;合同完工時,借記「預計負債」或「存貨跌價准備——合同預計損失准備」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❻ 施工企業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嗎
施工企業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
工程施工的核算,要看你採用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還是《施工企業核算辦法》或《企業會計准則》。《施工企業核算辦法》或《企業會計准則》核算方法基本一致,都是執行《建造合同准則》,《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是較早的施工企業會計處理方法,按《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採用按月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月結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結算工程,下同)實際成本: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工程施工
採用竣工後一次結算或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期結算已完工程成本,會計處理同上。
執行《建造合同准則》,工程竣工結算時將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差額記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借:工程結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有利潤)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虧損)
❼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按建造合同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
對於施工企業來說,工程合同收入即為通常所說的「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是構成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企業會計准則——收入》、《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對營業收入的分類、確認、計量和核算有具體的規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建造(施工)合同並按合同要求為客戶設計和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築業企業為設計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築物簽訂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稱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
合同成本能夠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來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費用,不確認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規定確認與建造合同有關的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❽ 大中型施工企業如何實施新《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
3.合同成本金額的確認。由於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現場管理不夠完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反映不夠真實,故無論《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還是新、舊准則都不提倡「主營業務成本」的金額等於「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金額,「主營業務成本」要如實反映。為真實反映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真實成本,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項目部在建設單位結算及時的前提下,可以採用下列公式對當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額進行簡化修訂。(剩餘4047字)
❾ 收入准則和建造合同准則在會計核算上的區別
對於施工企業來說,工程合同收入即為通常所說的「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是構成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企業會計准則——收入》、《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對營業收入的分類、確認、計量和核算有具體的規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建造(施工)合同並按合同要求為客戶設計和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築業企業為設計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築物簽訂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稱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
合同成本能夠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來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費用,不確認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規定確認與建造合同有關的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