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企業會計
㈠ 收到政府補助如何做會計分錄
1、收到的政府補助用於企業以發生費用 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補助用於長期資產(如購買固定資產) 屬於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政府補助收入應當視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1)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擴展閱讀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政府補助收入,其主要賬務處理包括:
(1)接受的政府補助,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或者「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2)如果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則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借記「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貸記「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將「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借記「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㈡ 關於政府補助項目的會計處理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准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
(3)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擴展閱讀:
一、收到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
貸:遞延收益
二、購建長期資產時
借: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等
三、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㈢ 新准則下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
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收益法與資本法。所謂收益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所有者權益。收益法又有兩種具體方法:總額法與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費用的扣減。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所補償費用的扣減。政府補助准則要求採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
一、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
①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②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准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
(3)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企業取得針對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將政府補助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不同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
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後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在很少的情況下,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也可能表現為政府向企業無償劃撥長期非貨幣性資產,應當在實際取得資產並辦妥相關受讓手續時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如該資產相關憑證上註明的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不大的,應當以有關憑證中註明的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如沒有註明價值或者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計量。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首先同時確認一項資產(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和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附件:
1、什麼是名義金額(即1人民幣元)計量?
有些東西的價值無法衡量,記賬時以"1"為單位,記賬.
例如,國家撥付某個天然資源給某單位,由於無法衡量其價值,這個單位賬務處理:
借:某資產1
貸:實收資本-國家1
2、政府財政補貼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答:可以不交企業所得稅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於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並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包括:
①企業收到的財政補貼、稅收返還、出口退稅等財政性資金;
(財政補貼是指國家財政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償。主要是在一定時期內對生產或經營某些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的企業或因提高商品銷售價格而給予企業和消費者的經濟補償。它是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支持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系,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②主體為各級政府、對象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③內容為納入預算的財政資金。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3)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3、政府補助的返還問題
第九條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二)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㈣ 企業收到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怎麼做會計分錄
一般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借:營業外收入
貸:遞延收益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後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㈤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是什麼
政府補助准則要求採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並在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和"遞延收益"科目核算。
⒈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准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⒉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後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頻道。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㈥ 關於政府補助,會計處理分錄。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管理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通知:
我記得第二十條中: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基金撥款,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其中:形成資產部分轉入企業「資本公積」。
經財政部門審核合理費用後剩餘專款部分返還財政。
是真正政府補助要繳納所得稅,
收到企業未發生政府補助相關費用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款
收到企業已發生相關費用後政府補助相關費用一次性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款
購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貨到同時付款分錄
「借」固定資產-XX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購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先貨到後付款分錄
「借」固定資產-XX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供貨全稱
購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先付款後貨到分錄
「借」固定資產-XX固定資產
「貸」應收賬款-供貨全稱
購經營性固定資產貨到同時付款分錄
「借」固定資產-XX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購經營性固定資產先貨到後付款分錄
「借」固定資產-XX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供貨方全稱
購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先付款後貨到分錄
「借」固定資產-XX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供貨全稱
支付撥款前研發設計相關費用分錄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支付撥款後研發設計相關費用分錄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同時:
「借」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款
「貸」營業外收入-遞延收益補助款
補助前購固定資產年均攤銷時分錄
「借」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XX固定資產
補助後購固定資產年均攤銷時分錄
「借」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XX固定資產
同時
「借」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款
「貸」營業外收入-遞延收益補助款
㈦ 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對政府補助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
財會[2006]3號
頒布時間:2006-2-15發文單位:財政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第三條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第四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債務豁免,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二)所得稅減免,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第五條 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
(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第六條 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第七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二)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政府補助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補助的種類及金額。
(二)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三)本期返還的政府補助金額及原因。
㈧ 會計制度下對政府補助如何處理
1、政府補助,按照原企業會計制度計入「補貼收入」科目,按照新會計准則,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以政府給予的補助款,要交所得稅。
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
1、如果屬於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來源取得的款項。應該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
2、帳務處理
(1)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