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撥入企業的專項款會計分錄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做賬方法,按2001年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要求,對財政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及會計科目規范: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准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4、撥款結余上交: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一、做收益處理,依據是: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二、作資本公積處理,依據是:
《企業會計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㈡ 企業收到政府撥入有專項用途的資本性投入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㈢ 建設項目,收到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計入什麼科目
收到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記入」專項應付款」或「補貼收入」科目。
「專項應付款」核算企業接受的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 「補貼收入」核算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 兩個科目應分別按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具體賬務處理 :
1、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專項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②購置固定資產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③形成資產後將專項資金支出結轉至資本公積:
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資本公積
2、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與固定資產建造專門借 款相關的貼息於固定資產完工前沖減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沖減財務費用。(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貼息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①收到專項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②若固定資產建造過程中支付貸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資產竣工完成後支付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財務費用
3、用於門店裝修、招牌製作、公益服務、培訓等不能形成資產的費用化支出,賬 務處理如下:
①收到財政專項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②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③同時結轉專項資金,
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收入)
㈣ 專項資金支出時怎麼做會計分錄
1、企業收到相關的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 項目
2、專項研究項目需要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借:專項應付款 —— 項目
貸:資本公積
(4)國家撥入企業的專項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專項應付款是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款項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資產或增加其他負債償還的負債。專項應付款指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新產品試制費撥款、中間試驗費撥款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撥款等科技三項撥款等。
為了核算各種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事業單位應該設置「專款支出」賬戶。該賬戶屬於支出類賬戶,借方登記單位指定的項目或用途實際開支的料、工等費用,貸方登記專款資金支出收回數。平時,借方余額反映專款支出的累計數。該賬戶應按專款的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㈤ 工業企業收到國家專項撥款的會計分錄
收到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記入」專項應付款」或「補貼收入」科目。
「專項應付款」核算企業接受的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 「補貼收入」核算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 兩個科目應分別按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具體賬務處理 :
1、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專項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②購置固定資產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③形成資產後將專項資金支出結轉至資本公積:
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資本公積
2、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與固定資產建造專門借 款相關的貼息於固定資產完工前沖減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沖減財務費用。(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貼息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①收到專項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②若固定資產建造過程中支付貸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資產竣工完成後支付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財務費用
3、用於門店裝修、招牌製作、公益服務、培訓等不能形成資產的費用化支出,賬 務處理如下:
①收到財政專項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②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③同時結轉專項資金,
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收入)
㈥ 建設項目中收到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計入什麼科目
如果沒有文件規定,政府財政部門撥補的「專項資金補貼款」列入補貼收入科目,增加了企業利潤額,是要交納所得稅的。
企業收到財政撥款,是作為資本公積的增加還是作為收益的增加,這要視該項撥款是否有明確的撥款項目分別處理。原則上講,有明確的撥款項目的,要形成資本公積;沒有明確的撥款項目的,記為補貼收入。如果有明確撥款項目,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的資料部分,從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准沖減專項應付款。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產品研究開發專項資金或撥款,應先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待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
如果上述專項經費撥款,是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是不征企業所得稅的;如果是沒有指定用途的,要並入企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的。
參考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1號)
財稅[2007]80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財稅[2009]87號《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㈦ 各種專項應付款的會計分錄!
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
撥款使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項目完成後,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
貸:在建工程—**項目
會計處理
1.應反映科技三項撥款專款專用;
2.需核銷部分應在報批後沖銷該項撥款;
3.不需上交原撥款部門的款項應轉為企業的「資本公積」。
(7)國家撥入企業的專項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專項應付款
會計處理實例
[例1]企業收到撥入的新產品試制費60 000元,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60 000
貸:專項應付款──科技三項撥款 60 000
[例2]企業支付新產品試制項目所發生的准備工作費用6 000元:
借:專項應付款──科技三項撥款 6 000
貸:銀行存款6 000
㈧ 專項應付款會計分錄怎麼做
「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
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
撥款使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項目完成後,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
貸:在建工程—**項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准後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管理費用
撥款項目完成後,如有撥款結余需上交的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銀行存款
㈨ 關於專項應付款的會計分錄
「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國家指定為資本性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如屬於工程項目的資本性撥款等。非資本性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使用「遞延收益」科目,收到時:銀行存款 200000 貸:遞延收益200000
企業使用並轉銷時:借:相關費用或資產科目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你單位收入的這筆財政補貼明顯應該列入「遞延收益」科目,而不應列入「專項應付款」。既然已列入「專項應付款」科目,你單位應該給予調整,如果不調整的話,在支付倉儲費時可這樣處理:
收到發票時:借:專項應付款150000 貸:營業外收入15000
同時:借: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或相關資產(根據這筆支出的性質)15000
貸:應付賬款 15000
每次付款時分錄是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㈩ 誰能告訴我"專項應付款"這會計科目的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2331 專項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
二、企業應於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准後,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如有撥款結余需上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專項應付款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專項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