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研發費用會計核算
1. 研發費用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摘要:企業研究費用的會計核算直接關繫到財務報告的質量。企業對研究與開發費用處理的會計核算沿襲傳統模式,使用研發費用的數據來反映企業價值時產生了很大的偏差。巨大的研發費用也成為部分企業操縱利潤的重要方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正確的會計處理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關鍵詞: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研發費用;公司企業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技術創新上,如何才能在市場中獲得生存機會,研究與開發投入對於企業發展核心競爭力發揮關鍵作用。本文對企業研發費用會計核算及管理問題進行探討。
一、公司研發費用核算及管理的現狀與問題
(一)資本化及費用化界定
合理的界定研發支出費用化還是資本化成為首要解決的問題,直接關聯企業研發費用的歸屬,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年度經營業績,避免企業人為的操縱利潤。如果將資本化的研發費用計人企業的當期損益,大量的研發支出沒有形成資產卻抵減公司的當期利潤,研製結束形成無形資產後取得收入無相應的成本費用進行匹配,不能公允的反映企業各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使公司資產的價值沒有體現,企業管理層可能會為了保持較高的利潤水平而大幅削減研究開發費用,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嚴重影響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最終損害股東權益。
2.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研發費用也就是研究開發成本支出。我國會計和稅法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包括內容的規定不完全一致。我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對研發費用的構成雖然沒有指明具體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發費用歸集的期間。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准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
1、薪金、工資以及其他人事費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勞務。
3、設備與設施的折舊。
4、製造費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會計准則對於研發費用如何區分的?
我國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如前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研發費用要求分別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可見,在研究費用的處理方面,我國實務界會計處理與納稅扣除的規定也不一致。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准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金額應作為其產生期間的費用被記入賬內,但達到開發成本第17節被遞延的程度時例外」。
第17節規定,「一個項目的開發成本如果滿足了以下標准,則可以向未來期間遞延:
1、對產品或工藝方法清楚地加以說明,而可歸屬到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別加以鑒別。
2、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技術可行性已被論證。
3、企業的管理部門已經表示了其生產、在市場出售或使用產品工藝方法的意向。
4、對於產品或工藝方法有一種清晰的未來市場的跡象,或者在內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對於企業的效用能夠進行論證。
研發費用包括一些人員工資費用啊、材料、設備、製造費用分配的費用和其他成本等等,這里都是屬於研發費用的范圍之內,而如果企業的業務開展比較多的話需要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來進行計算。
3. 工程施工企業研發費的會計分錄
工程公司支付施工費的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施工成本
貸:銀行存款/現金
附註:工程施工
相當於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項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設置「合同成本」和「毛利」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1)人工費(項目/部門核算)(2)材料費(項目/部門核算)(3)機械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4)其他直接費(項目/部門核算)(5)分包成本(項目/部門核算)(6)間接費用
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體的設置根據企業需要選擇,不一定非要設置這些會計科目。特別是間接費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設置
4. 高企認定中的研發費用應該如何核算,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共由8個方面組成:
(1)人員人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及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6)無形資產攤銷:購入專有技術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企業委託其它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8)其他費用: 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
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具體如下:
一、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一)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三)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直接投入費用
(一)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三)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三、折舊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一)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五、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六、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七、其他事項
(一)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採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後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二)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三)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四)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託方實際支付給受託方的費用.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5.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會計核算有什麼要求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時,發生的下列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度起,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許在稅前加計扣除:
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4.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5.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三)企業發生的下列研究開發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
1.除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之外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的折舊費、租賃費等;
2.非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以及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
4.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
7.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且核算上劃分不清的費用;
8.企業受託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支出;
9.企業取得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
10.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
6. 研發費加計扣除計算口徑與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研發費核算有何差異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2015年11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進一步擴大了研發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適用范圍,簡化核算管理和審核程序,相關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稅法規定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核算口徑與會計規定的研發費核算口徑的差異
會計規定的研發費核算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的歸集要求基本一致,加計扣除的研發費范圍與之相比,主要差異體現為研發在用建築物的折舊、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7.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怎麼進行會計核算
這么專業的問題 還是要請教 專門的老師比較好
8. 會計研發費用的核算方法,涉及科目
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付職工薪酬
折舊
燃料、動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