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薪金
Ⅰ 新會計准則中職工及職工薪酬的范圍有哪些
一、新會計准則下職工薪酬的變化
(一)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
新增的離職福利有:提存計劃——其中有養老保險和事業保險,提存計劃有一定上限,企業支付滿上限後就完成了提存計劃,完成了自己的義務,新的准則由過去的二級科目社會保險費轉向了離職後福利,對此內容進行核算,設定受益計劃是指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等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例如央企國企等對工作制退休的職工每月有額外的現金或事物補助。舊准則沒有提到對設定受益計劃的處理規定,而在新准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增加離職後福利這一科目可能會對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制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對職工和職工薪酬有更全面的定義
企業獲得了職工的服務所以支付出的各種報酬在舊准則下就稱之為薪酬。新准則下,對職工薪酬的定義增加了企業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後給予職工的報酬和補償。同時,新會計准則下,職工的范圍也擴大了包含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未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由企業正式任命卻向企業提供勞務的人員,即包含了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和臨時員工,解決了多年來一直存在的「勞務派遣」的問題。同時,企業應按照新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支付職工直系親屬、受贍養人等相關人員的福利。
(三)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等的薪資。除了規定對職工發放福利,還明確規定了福利發放方式以及具體的會計核算。通過新舊會計准則的對比,舊准則在於鼓勵員工主動接受裁員並獲得一些補償,而新會計准則則是在員工辭退之後提供一定的補償和報酬。無論員工提供什麼服務,都應享受平等的權利。
(四)加入了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薪酬
新會計准則中加入了短期薪酬的概念(具體內容參照準則),相比舊准則,企業對辭退福利的核算涉及到折現率的計算,但由於確定折現率的變數有一定難度,所以過程較為繁瑣,而新准則的修訂簡化了辭退福利的核算。這幾項新規定,對職工的勞務、工資、保險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有利於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
Ⅱ 最新的會計准則-職工薪酬是什麼時間發布的
最新《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發布於2014年1月27日發布文件為:
《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財會[2014]8號全文如下: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企業會計准則中關於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持續趨同,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我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我部於2006年2月2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同時廢止。
Ⅲ 新會計准則下五險一金如何做會計和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七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會計分錄: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2)計提工資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5)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企業會計准則薪金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Ⅳ 現在的新會計准則里的「應付職工薪酬」里的職工指的哪些人薪酬又分哪幾種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4)企業會計准則薪金擴展閱讀
1、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2、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3、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4、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Ⅳ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填列有什麼不同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在會計核算和資產負債表填列方面,沒有任何不同。
Ⅵ 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准則
(一)企業年金基金,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0 號——企業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 號——職工薪酬》解釋
Ⅶ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介紹
為了規范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擴大了職工薪酬范圍外延,增加了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四個概念等。
Ⅷ 淺析會計准則 薪酬
一、職工薪酬准則概述
人工成本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繫到產品成本和產品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果。明確企業使用各種人力資源所付出的全部代價,以及產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佔比重,有利於有效監督和控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工費用支出,改善費用支出結構,節約成本,降低產品價格,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下簡稱「職工薪酬准則」)從廣義的角度,根據構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類薪酬,從人工成本的理念出發,將職工薪酬界定為「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從性質上凡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或付出的各種形式的對價,都構成職工薪酬,都應當作為一種耗費,與這些服務產生的經濟利益相匹配。職工薪酬准則以明確界定的職工薪酬完整內涵為起點,著重解決了職工薪酬的范圍、確認、計量和披露,規范了除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二、職工及職工薪酬的范圍
職工薪酬准則所稱的「職工」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二是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三是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屬於職工薪酬准則所稱的職工。
職工薪酬是企業因職工提供服務而支付或放棄的所有對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總之,從薪酬的涵蓋時間和支付形式來看,職工薪酬包括企業在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給予的所有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從薪酬的支付對象來看,職工薪酬包括提供給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給因公傷亡職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撫恤金。
三、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職工薪酬的確認
職工薪酬准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1、2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職工薪酬的計量
1、貨幣性職工薪酬
對於貨幣性薪酬,在確定應付職工薪酬和應當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時,企業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經批準的企業年金計劃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項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計提標准,計量企業承擔的職工薪酬義務和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包括「五險一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二是對於國家(包括省、市、自治區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自身實際情況,計算確定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和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職工薪酬,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其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以確定完整准確的企業人工成本金額。
(2)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四、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亦稱辭退福利)
職工薪酬准則規定的辭退福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二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辭退福利也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一)辭退福利的確認
職工薪酬准則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1、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這里所稱「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批准;「即將實施」是指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遲到一年後支付的,視為符合辭退福利預計負債確認條件。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如果企業能夠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則表明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職工薪酬准則中規定的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
由於被辭退的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對於滿足職工薪酬准則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均應當於辭退計劃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計入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
Ⅸ 會計中薪酬的內容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企業會計准則第9 號——職工薪酬》(財政部財會[2014]8 號)第二條,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
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