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折舊計提時間
❶ 根據新會計准則,汽車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4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1)企業會計准則折舊計提時間擴展閱讀
有關汽車折舊的幾個基本概念:
汽車折舊基數是指以貨幣表示的汽車價值,當汽車價值增加或減少時,折舊基數也隨之變化。
賬面殘值是指汽車使用期終時的賬面價值,主要用於財務計算,它並不等於此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何種折舊方法都不考慮賬面殘值以下的資產價值。
估計殘值是指在更新計算時對不同使用年限汽車的估價。
實際殘值是指汽車在轉賣或報廢處理時實際成交的價格。
折舊壽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車投資的時間長度。它一般不等於汽車投資有效使用期,也不等於汽車實際使用壽命。
❷ 會計上和稅務上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有什麼不同
而稅務上規定不得計算折舊的范圍較廣,與會計存在如下差異:
①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稅務上不能折舊,會計上要折舊。比如已經停止使用生產經營的機器設備。
②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稅務上不能折舊,會計上要折舊。比如專門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③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稅務上不能折舊,會計上要折舊。比如外購的固定資產沒有取得合法的發票,稅務上就不能計算折舊。
在會計上,包括稅務上規定不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是進入成本或費用,直接影響當期損益,因此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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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固定資產原值的認定問題
大連某船務公司是湛江某船務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兩公司是關聯企業,協議價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審核。鑒於經查證,所用評估價也是虛假的,因此,固定資產原值應按取得時的真實憑據記載的價格加上相關資本化的費用等合理確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涉稅案件的船舶應以原始買價加上購買衛星通信等設備款、船員工資、接待人員差旅費、港口使用費、燃油淡水款、船舶保險金等費用合計人民幣2901.5萬元,作為涉稅案件中船舶固定資產的原值。
二、關於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認定問題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准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採取其他合理方法。
❸ 2019年,政府會計制度下,新增固定資產是當月計提折舊,企業會計准則下,是當月計提還是次月計提
企業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原則是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次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需提折舊。
新增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如果是屬於整個建設項目或兩個以上單項工程的,在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時,應在各單項工程中按比例分攤。
分攤時,什麼費用由什麼工程負擔應按具體規定進行。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管理費按建築工程、安裝工程、需安裝設備價值總額作比例分攤,而土地徵用費、勘察設計費等費用則按建築工程造價分攤。
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是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實施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時要不斷向新的工作理念延伸,積極推行參與式的審計策略,在整個審計過程應注意維系良好的外部環境,共同分析錯誤、實際問題及潛在影響,共同探討改進的可行性及應採取的措施,多用建設性的語言。
❹ 新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是否有新規定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❺ 2011新會計准則中規定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年限是多少請分類說明
2011年沒有修改會計准則,最新的會計是2006年的。
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年限沒有具體到年限,由會計根據實際情況做合理估計。《企業所得稅法》對折舊年限有具體的規定。
頒布時間:2006-2-15發文單位:財政部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
財會[2006]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築物,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第二章 確認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第六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本准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准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初始計量
第七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第八條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第十條 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
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條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並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確定。
第十三條 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第四章 後續計量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准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二)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准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十九條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第五章 處置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
(二)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第二十二條 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本准則第六條的規定,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方法。
(二)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率。
(三)各類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四)當期確認的折舊費用。
(五)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和用於擔保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六)准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
❻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折舊年限是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所用的年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資產經受物理磨損和自然磨損所能延續使用的時間確定的。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6)企業會計准則折舊計提時間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年折舊率÷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12
一般企業使用較多的是直線法。企業計提折舊可以個別計提,也可分類計提。
❼ 新會計法的固定資產攤銷年限是多少
《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等於或大於稅法規定年限的,折舊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少於稅法規定年限的,比按稅法計算多計提的折舊應做納稅調整。
❽ 固定資產折舊從什麼時候開始計提
固定資產折舊分兩種情況: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從固定資產入賬的下月開始提折舊。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從安裝完畢投入使用的下月開始提取折舊。
按新准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次月開始計提折舊。已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按照估計價值確定成本,並計提折舊。待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的成本來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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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注意問題
1.注意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現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a.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b.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c.處於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3.注意再計提固定資產這就是應考慮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4.注意折舊期間跨年度時年折舊額的確定。
❾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法什麼時候開始計提
一、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從購入的次月起開始計提折舊。
企業應當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有:
1、直線折舊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2、加速折舊法
(1)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以各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余額(即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月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