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什麼意思
1. 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
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
2.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制度》,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從《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看,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比《企業會計制度》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制度》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並,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並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業會計核算簡化或者沒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從而可少設。如資產科目少設了自製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各項長期資產的減值准備、未確認融資費用和待處理財產損溢;負債科目少設了應付股利、預計負債、應付債券;所有者權益科目少設了已歸還投資;損益類科目少設了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賬務處理不同
(1)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而《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多餘。
(2)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准備。
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較難確定,計提減值准備時需要進行較多的職業判斷,而小企業會計人員少,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更少,所以《小企業會計制度》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跌價或壞賬准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准備。
(3)簡化長期投資的核算。
小企業投資的業務比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簡化了的成本法或簡化的權益法核算。
(4)簡化了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於借款費用的核算,要求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不必與資產支出數掛鉤。這簡化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計算手續,但可能會導致資本化金額誇大,進而多計固定資產價值,少計本期利潤,但長遠看又會使未來時期的折舊費用予以抵銷。
(5)簡化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量。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合同或協議約定應支付的價款和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作為其入賬價值,這避免了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較為繁瑣的計算。
(6)簡化了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計算出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可見,所得稅的賬務處理採用了本期所得稅費用按照本期應稅所得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付稅款法,即本期所得稅費用等於本期應交的所得稅費用,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均在本期確認所得稅費用或在本期抵減所得稅費用,而不作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負債或一項資產加以反映。這簡化了時間性差異的核算。
(7)其他資產核算方法的簡化。
《小企業會計制度》還簡化了一些資產的轉移價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要求採用一次攤銷或分次攤銷法,沒有要求按五五攤銷法;短期投資期末按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量,不需要分項比較計量,在短期投資轉讓時可不結轉其已提的跌價准備。
(8)待轉資產價值核算不同。
《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外商投資企業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外商投資企業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年終企業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財政部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准則問題解答(三)》中將「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運用擴展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所有企業。
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其核算內容不僅包括了小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還包括了接受現金資產的捐贈。其賬務處理為:小企業接受貨幣性資產捐贈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期末如果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所得額,分期進行上述轉賬處理。這使小企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趨於合理。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根據財政部2003年5月15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小企業會計制度》及時地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用以規范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的融資業務的會計核算。
4、財務報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小企業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而且報表的內容比較簡單。如根據小企業業務比較簡單,有些業務發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況,刪除了若干項目。象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中減少了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遞延稅款借項等項目,負債中減少了預收賬款、應付股利、專項應付款、遞延稅款貸項等項目,所有者權益中減少了已歸還投資項目。利潤表中減少了補貼收入項目等。
3. 工業會計和企業會計的區別
1、部分會計科目不同。
如工業會計使用的科目而商業企業會計沒有的科目:產成品、生產成本、製造費用、輔助生產、半成品等科目;
2、成本核算方法不同。
工業企業注重的是生產過程,也即是生產成本的控制核算;而對於商業企業主要是流通環節,主要針對入庫、出庫、期末進銷差價的核算問題。
企業會計與工業會計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成本構成不同。
企業會計商品成本就是商品進價,不包括商品運費、人工費、工資福利等等。 工業會計生產成本不僅包括原材料及運費還包括工資及福利、燃動力、製造費用。
二、工業和商業會計相比,商業會計簡單。
工業企業和企業的企業最大的區別不在稅率,稅率按其規模都分為一般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也 就是說沒什麼區別。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工業企業比商業企業在核算時多個生產環節,體現在賬務處理上就是多個成本接轉的環節。其他的,兩者區別不大。
一、工業會計和企業會計的區別在於:它們有不同的會計制度。
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二者雖然在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報表的內容格式上基本一致,但二者之間還有很大的差別。
在賬務處理上的主要差異:
①存貨核算方面的差異。
②成本費用核算方面的差異。
4. 工業會計和企業會計有什麼區別
1、部分會計科目不同。
如工業會計使用的科目而商業企業會計沒有的科目:產成品、生產成本、製造費用、輔助生產、半成品等科目;
2、成本核算方法不同。
工業企業注重的是生產過程,也即是生產成本的控制核算;而對於商業企業主要是流通環節,主要針對入庫、出庫、期末進銷差價的核算問題。
企業會計與工業會計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成本構成不同。
企業會計商品成本就是商品進價,不包括商品運費、人工費、工資福利等等。
工業會計生產成本不僅包括原材料及運費還包括工資及福利、燃動力、製造費用。
二、工業和商業會計相比,商業會計簡單。
工業企業和企業的企業最大的區別不在稅率,稅率按其規模都分為一般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也
就是說沒什麼區別。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工業企業比商業企業在核算時多個生產環節,體現在賬務處理上就是多個成本接轉的環節。其他的,兩者區別不大。
一、工業會計和企業會計的區別在於:它們有不同的會計制度。
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二者雖然在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報表的內容格式上基本一致,但二者之間還有很大的差別。
在賬務處理上的主要差異:
①存貨核算方面的差異。
②成本費用核算方面的差異。
5. 小企業會計制度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
就是會計,沒有多少的區別,只要體現在制度的完善上面,越是大企業,制度越完善。
6. 工業企業會計與各行業會計有什麼不同
工業會計和商業會計作帳的區別很大。因為它們有不同的會計制度。
會計處理方法的多樣性是由會計主體所處的環境因素決定的。會計的環境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即不同行業經營業務的特點和不同性質企業的特點。企業總是從屬於一定的行業,而不同的行業有著不同的經營業務特點,這些特點直接影響一個企業會計方法的設計和選擇。行業經營風險程度對會計選擇的影響。不同的行業,風險程度不同。行業風險程度的影響集中表現在各項准備金的核算上。行業風險比較小的企業其各種准備金如壞賬准備金、存貨跌價損失准備等的計提比例一般比較小,或可用直接轉銷法,而不必採用備抵法。而一些風險較大的企業,其各項准備金的計提比例一般比較大,因此常常採用備抵法。可見,風險程度的不同,客觀上要求會計處理的方法應具有多樣性,即可選擇性。
根據《會計法》的授權,財政部已發布了適用於中國不同類型企業的各種會計制度。以《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為例,二者雖然在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報表的內容格式上基本一致,但二者之間還有很大的差別。具體來說,我國的行業會計制度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統一,在具體內容上還存在很多明顯的不同之處。
在賬務處理上的主要差異:
①存貨核算方面的差異。
②成本費用核算方面的差異。
工業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個別計價法、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施工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主要採用項目法。商業企業成本核算方法則比較特殊,一般採用零售價法。
在成本結轉方法方面,工業企業的成本結轉是在產品與產成品之間分配其各自的成本,因此成本結轉方法包括不計在產品成本、固定計算在產品成本、約當產量法等。施工企業在項目完工前沒有產成品,因此對在產品的成本結轉主要根據配比原則,按照收入實現的完工百分比確認成本。
③收入核算、管理方面的差異。
④貨幣資金與往來款項方面的差異。
⑤固定資產核算方法的差異。
回答者:kikishan - 高級經理 六級 12-1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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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業企業使用哪種會計制度
目前的工業企業,上市公司使用企業會計准則;一般的企業也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小型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准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我國新企業會計准則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並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實現了新舊轉換和平穩實施。在准則實施過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進一步解釋和明確的問題,有些章節希望再補充些實例。與此同時,2007年12月6日,內地和香港簽署了兩地會計准則等效的聯合聲明,根據兩地准則等效磋商和談判的結果,有些內容需要通過《講解》的修訂進行必要的補充。根據上述情況,以《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內容為基礎,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梳理、補充和完善,形成了《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
8. 工業會計和企業會計有什麼不同
企業包括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等,因此工業會計是工業企業的會計准則,而企業會計既包括工業企業也包括商業企業。
工業企業會計與商業企業會計區別:
1、部分會計科目不同。
如工業會計使用的科目而商業企業會計沒有的科目:生產成本、製造費用、輔助生產等科目;
2、成本核算方法不同。
工業企業注重的是生產過程,也即是生產成本的控制核算;而對於商業企業主要是流通環節,主要針對入庫、出庫、期末進銷差價的核算問題。
9. 小型工業企業是採用什麼會計制度
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准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10. 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規范工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製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工業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並的,可不予合並,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並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