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盈餘公積計提基數
㈠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標准及稅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有關法規規定,按照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按凈利潤的5%-10%(具體提取比例由股東大會決議決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益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提取,以凈利潤位一具計提任意盈餘公積
摘自《財務會計實務》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272頁
㈡ 聽說新會計制度不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是這樣的么
1.不是不提法定盈餘公積金而是不提公益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七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因此,自然人身份的股東從投資單位取得分配的利潤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稅函[1999]697號文件規定,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帳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其開立股東帳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公式:應納稅額=股利*20%
3.還錢和所得沒有關系,不屬於應付股利,是屬於其他應付款,還錢時分錄是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4.正確
㈢ 最新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計提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最新《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計提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比例沒有具體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也沒有規定比例,提取的比例是《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滿意請採納
㈣ 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計提的盈餘公積金包括(A,B)
現行會計准則取消了公益金,公益金是以前會計制度的規定。
㈤ 最新會計准則下. 計提盈餘公積的基數
490萬。。。只要你的年初虧損沒超過5年,都是可以扣除的。即法定盈餘公積=(500-10)*10%=49萬元
㈥ 企業會計制度中如何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盈餘公積的提取是只要有利潤就要提取. 一般盈餘公積根據計提的依據不同,可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前者是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現行制度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而後者則是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以用於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 按新公司法的規定,公益金不用提取了. 盈餘公積的提取是只要有利潤就要提取. 一般盈餘公積根據計提的依據不同,可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前者是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現行制度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而後者則是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以用於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餘公積時,按提取盈餘公積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
企業按規定提取公益金時,按提取公益金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公益金
企業將提取的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支出時
借:盈餘公積—公益金
貸: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
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按時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
借: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
貨: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轉入
企業用提取的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按照批準的轉增資本數額
借: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照轉增資本前的實收資本結構比例,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數額計入「實收資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資明細賬,相應地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投資。
不需要每月計提,即便是上市公司也是年末才計提一次的。
因為稅後凈利潤是盈餘公積的計提基數,而所得稅是需要全年統算的,稅務局也是全年匯算一次的。期間核算不準確且沒必要。計提盈餘公積後的當年凈利潤才能夠用於分配。
所以期間會計報表中的本年利潤分配是基本沒有發生額的。除非特殊情況要分配當年度的利潤,也是要中介認定後的金額方才允許分配,否則很容易超分配。
㈧ 盈餘公積提取比例
現行的會計准則規定,盈餘公積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其中法定盈餘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提取,提取比例為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的10%,任意盈餘公積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的比例,一般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提取
沒看明白你問的到底什麼意思!辭職住房公積金怎麼又扯到盈餘公積了?!二者完全沒關系的!
㈨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多少
(一)盈餘公積的形成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1.法定盈餘公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該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計提的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金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超過l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2.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是公司制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法定盈餘公積是以國家的法律或法規為依據提取的,而任意盈餘公積則是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的。
(二)盈餘公積的用途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主要可以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來彌補,也就是說,企業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二是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限仍不足彌補的,應使用隨後所實現的所得稅後利潤彌補。三是用盈餘公積彌補。當企業發生的虧損在所得稅後利潤仍不足彌補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餘公積加以彌補。但是,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或由類似的機構批准後方可實施。
2.轉增資本或股本。當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累計比較多時,可以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但是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用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後,留存的盈餘公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當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時,要按照股東的原持股比例進行結轉。
3.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根據有關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當股份有限公司累積的盈餘公積比較多,而未分配利潤又比較少時,為了維護企業的形象,給投資者以合理的回報,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用盈餘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提取盈餘公積是屬於利潤分配的一部分,盈餘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企業提取盈餘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餘公積後,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於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無論是用於彌補虧損,還是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都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並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化。
所以,2003年的虧損不能彌補,2007年的可以彌補,應交所得稅=(200-60)*25%=35,凈利潤=140-35=115,盈餘公積=115*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