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Ⅰ 外幣業務有一項業務觀點和兩項業務觀點理論,我國會計准則對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體現的是哪種折算理論
我國會計准則對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上,採用兩項交易觀,即:交易的發生與相應款項的結算是兩項獨立的關聯交易,交易產生的收入或成本在交易當日匯率確定,以後不再調整,匯率變動的風險由交易而產生的應收或應付款承擔。
Ⅱ 有關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1.借:銀行存款—人名幣戶 6,8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6,560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2402.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123,000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1,500 貸 :銀行存款—人名幣戶 124,5003.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41,000,000 貸 :實收資本 41,000,0004.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41,750,000 貸 :實收資本 41,750,000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43,000,000 貸 :實收資本 43,000,000
Ⅲ 關於企業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三章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 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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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四章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Ⅳ 外幣交易會計處理方面
對外幣交易在會計上該如何處理,歷史上先後出現了「一項交易觀點」和「兩項交易觀點」。
下面我們將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進一步對比二者的會計處理原則。
20×2年11月11日,美國某出口商以賒銷的方式向法國某企業銷售一批商品,計FRF181500,當天的匯率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匯率為FRF5.40/US$1,結算日為20×3年01月11日,結算日的匯率為FRF5.6/US$1。雙方約定以法國企業的功能貨幣法郎結算貨款,該出口商所選擇的功能貨幣為美元,因此,對美國出口商而言,該交易為外幣交易,而對法國企業而言則為本幣交易。下面讓我們來看看兩種交易觀點下,美國出口商的會計處理程序。
從我們前面的會計處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項交易觀點,以功能貨幣(記賬本位幣)計量的銷貨收入或購貨成本,都不是在銷售成立之時確定的,這不盡符合確認收入實現的公認會計原則,也與國內購、銷交易的會計慣例不一致。同時,把匯率變動影響反映為銷貨收入和購貨成本的調整,而不是反映為外幣交易中的匯率變動風險,也是不恰當的,這是它之所以被兩項交易觀點取代的主要原因。
從上述會計分錄我們還可以發現,對該例按照「兩項交易觀點」進行會計處理的情況下,由於延期付款的原因,在會計期末按期終匯率調整非功能性貨幣項目的功能貨幣等值導致了未實現匯兌損益,例中將它與在期內已結算的外幣交易上實現的匯兌損益不加區別同樣地確認為當期的匯兌損益,即採用當期確認法。而關於應否在當期確認未實現匯兌損益的問題,目前還存在另一種爭議即遞延法。
由於兩項交易觀點處理比較簡單,且能反映企業遭受外匯匯率波動的風險,兩項交易觀點已為世界多數國家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所採納。
Ⅳ 外幣交易的賬務處理
1.外幣交易核算的基本程序
外幣交易的核算,首先應設置外幣賬戶。企業應設置的外幣賬戶主要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賬戶,以及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預收賬款等債權債務外幣賬戶。注意,應付職工薪酬是可以設置外幣賬戶的,但是應交稅費不能設置外幣賬戶。在外幣業務核算中涉及到的如原材料、固定資產、實收資本等賬戶,屬於非外幣賬戶。企業應在涉及外幣業務的賬戶中按外幣種類分別設置明細賬戶,詳細反映外幣賬款的收付結存情況。
不允許開立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設置外幣現金和外幣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外幣賬戶。
其次,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即期匯率通常是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中間價。
企業發生的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以交易實際採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通常情況下,企業應當採用即期匯率進行折算。匯率波動不大的,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但前後各期應當採用相同的方法確定當期的近似匯率。
再次,匯兌差額的會計處理,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1)外幣貨幣性項目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貨幣性項目分為貨幣性資產和貨幣性負債。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貨幣性負債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等。對於外幣貨幣性項目,應當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需要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後,再計提減值准備。
(2)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非貨幣性項目,是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對於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除其外幣價值發生變動外,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相應的匯率變動的影響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外幣兌換業務
外幣兌換業務,包括企業把外幣賣給銀行、向銀行結匯、購匯以及用一種外幣向銀行兌換成另一種外幣等。
(1)企業把外幣賣給銀行
企業把持有的外幣賣給銀行,銀行按買入價將人民幣兌付給企業。企業按實得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按實際兌出的外幣額與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因銀行買入價與折算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2)向銀行購匯
企業向銀行購入外匯時,銀行按賣出價向企業收取人民幣。企業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摺合的人民幣之間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
3.借入或借出外幣資金業務
企業借入外幣資金時,按照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同時按照借入外幣的金額登記相關的外幣賬戶。
4.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
企業發生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時,應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期末(月末、或季末、年末),對所有外幣賬戶余額按期末市場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5. 外幣投入資本
外幣投入資本屬於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採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Ⅵ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貨幣性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貨幣性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對於外幣貨幣性項目,因結算或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由於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如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基金等),採用公允價值確定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含匯率變動)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的匯兌收益,應計入收入總額中的其他收入,作為應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產生的匯兌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這些交易活動包括:企業買人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通常情況下指以外幣買賣商品,或者以外幣結算勞務合同,如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居民企業向國外出El商品,以美元結算貨款;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如企業借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表示的資金、發行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債券;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如接受外幣現金捐贈等。在這些交易活動中,由於交易發生與確認實現時的匯率變化。將會產生匯率差,可能產生的匯兌損失允許在稅前扣除。
第三,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企業所擁有的貨幣性資產、負債。可能是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計量的,在納稅年度終了時,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標准,折算為人民幣計算納稅,此時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若不同於企業取得貨幣性資產、負債的匯率時,就可能產生匯兌損失。這屬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稅前扣除。
但稅法只規定貨幣性資產、負債的匯兌損失允許在稅前扣除,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損失沒有規定允許在稅前扣除,應作納稅調整。
第四,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已經計人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部分的匯兌損失,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匯兌損失,如果已經計人有關資產成本的話,那麼這部分匯兌損失可以通過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等方式予以稅前扣除,假如直接作為匯兌損失在稅前扣除。就違背了稅前扣除不得重復扣除的原則;如果發生的匯兌損失,是由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部分所產生的,這部分損失應所有者負擔,屬於稅後利潤分配問題,故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Ⅶ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對外幣折算方法有哪些規定
外幣交易折算的會計處理主要涉及兩個環節,
一、在交易日對外幣交易進行初始確認,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1、企業發生外幣交易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2、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無論是否有合同約定匯率,均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而是採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這樣,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相等,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二、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分別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1、對於外幣貨幣性項目(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資等;貨幣性負債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資產負債表日或結算日,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2、非貨幣性項目是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如:存貨、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對於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2)由於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因此,在以外幣購入存貨並且該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可變現凈值以外幣反映的情況下,在計提存貨跌價准備時應當考慮匯率變動的影響。
(3)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貨幣性項目,如果期末的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則應當先將該外幣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其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如屬於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3、貨幣兌換的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以交易實際採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由於匯率變動產生的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Ⅷ 根據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外幣交易會計的核算原則有哪些
根據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外幣交易會計的核算原則有( )(2009年10月高級財務
會計試題)
A.外幣賬戶同時用記賬本位幣和外幣記賬 B.按照企業所在東道國貨幣確定記賬本位幣 C.對所有外幣賬戶的余額按月末匯率進行調整 D.採用單項交易觀或者兩項交易觀進行會計核算 E.採用即期匯率與即期近似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答案: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