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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帶征個所稅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8-17 00:55:59

① 帶征個人所得稅計提時的會計分錄怎麼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工資(銷售費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② 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同時帶征工薪個稅如何處理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建築企業帶征個所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③ 如何做建築業附征1%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通常情況下,對建築業附征1%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對個人承包工程項目的行為附征個人所得稅,因此,繳納建築業附征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工程項目承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文件規定: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 )第六條「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

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

(3)建築企業帶征個所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應交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體制改革得稅的會計核算

實行查賬核實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過「所得稅」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賬戶核算。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入庫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將所得稅科目轉入「本年利潤」。

二、代扣代繳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對工資、薪金、利息、股息、紅利等,因納稅人人數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經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但應通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稅款。

扣繳義務人應設立代扣代繳稅收賬簿,正確反映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情況,並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根據以上辦法,扣繳義務人須設立專門會計科目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核算。

支付工資、薪金(包括資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的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通過「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或「應交稅金——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

在提取應付工資、薪金的同時,提取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記入「應付工資」科目的借方和「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的貸方稅款實際代繳入庫時,記入「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

④ 關於企業帶征的個人所得稅的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應向對方收回。如果收不回,就形成壞賬,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准備——其他應收款

核銷該壞賬:
借:壞賬准備——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應收款

⑤ 建築業附征的個人所得稅怎麼賬務處理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支付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行

⑥ 建築安裝企業代開票個人所得稅計入什麼科目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築安裝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工程承包人、個體戶及其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承包建築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工程開工之日前3日內,持營業執照、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城建部門批准開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協議)、開戶銀行帳號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對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其工程規模,責令其繳納一定數額的納稅保證金。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清稅款後,退還納稅保證金;逾期未結清稅款的,以納稅保證金抵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
第六條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具體核定辦法由縣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制定。
第七條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購領、填開和保管建築安裝業專用發票或許可使用的其他發票。
第八條建築安裝業的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
第九條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支付收入時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一條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應在工程作業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所得在單位所在地分配,並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完整、准確的會計帳簿和核算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回單位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中華會計網校編輯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灰色字體部分失效。)
第十二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預繳、預扣個人所得稅,按年結算。一項工程跨年度作業的,應按各年所得預繳、預扣和結算個人所得稅。難以劃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預繳、預扣稅款,並在工程完工後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攤所得並結算稅款。
第十三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第十五條建築安裝業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和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雙方可以協商有關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徵收的具體操作辦法,都有權對建築安裝業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稅收檢查,並有權依法處理其違反稅收規定的行為。但一方已經處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復處理。
第十六條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分局、所)。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從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⑦ 建安業帶征出來的個人所得稅分錄怎樣寫

因為是開發票時與營業稅等稅一並帶征的,所以就與其他稅一樣進行核算1、計提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城市建設維護稅 --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2、繳納時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城市建設維護稅 --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 貸:銀行存款

⑧ 建築代開票預征的個人所得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你問題里沒說清楚你的身份啊,你是收到發票方還是開票方?還有票是誰去開的,稅款是誰繳的啊?
如果你是收發票的公司,發票是替你們做工程的個人自己去開的,你們只是收發票,那個人所得稅與你無關,你只支付你們約定好的工程款就是了;這種情況下,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工程款)
如果你是收發票的公司,發票是替你們去開的,而且個人所得稅你們代為支付的,那麼看你們與該施工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個人所得稅的承擔方的話,那該是施工方承擔,你們支付給他們的錢就用工程款減去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實際支付的工程款)
銀行存款/現金(個人所得稅款)
如果你是施工的個人,代開票好向對方收工程款,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你最後收到的工程款將會是扣除了個人所得稅,我不知道你個人做不做賬。

⑨ 工程企業個人所得稅賬務處理

1、異地施工被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在營業稅環節按照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常有發生。
2、目前的處理方式是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作為正常經營的稅金開支。
3、需要與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溝通,確保上述稅金可以企業所得稅前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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