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掛靠經營的會計核算
⑴ 關於建築企業的掛靠業務入賬賬務處理問題
一般,這種情況通過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來隱瞞掛靠的經營模式,但如果不能隱瞞,則 應如何處理呢?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張三建築公司搞了個二級資質,朋友的公司或施工隊都掛靠他來經營。李四公司承攬了一筆建築業務,合同總價為100萬元,掛靠張三建築公司施工。發生成本80萬元,張三建築公司收取8萬元管理費用,李四公司算了下賬,扣除80成本和8萬管理費,自己賺12萬。 首先,掛靠違反了建築法。《建築法》第26條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建築業的掛靠行為,違反了《建築法》。但當前國情下,只有書獃子才會認為建築行業應杜絕掛靠。 其次,違反建築法的後果是什麼?違反《建築法》後,按《建築法》的規定,是相應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罰款、沒收、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等等。所有這些後果中,並沒有關於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後果的規定,所以,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後果,依然要按會計與稅務的相應規定來。 建安營業稅。《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 「單位以掛靠方式經營的,掛靠人發生應稅行為,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被掛靠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掛靠人為納稅人。」掛靠模式下,掛靠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但卻以被掛靠人名義經營,所以,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被掛靠人。本例,李四掛靠張三經營,雖然李四提供了建築業,但卻以張三名義實施,所以,建安稅的納稅人為張三。同時,按相關附加稅的規定,依附於營業稅的各項附加的納稅人,也就成為了張三。假定附加為10%,則建安營業稅與附加為:100萬×3.3=3.3萬元。張三公司向客戶開100萬元的建安發票,並申報3.3萬元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由於這3.3萬元的納稅義務是《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所以,它屬於張三的納稅義務,必須在張三公司列支。 會計處理建安合同是以張三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的,責任也是由張三公司承擔的,發票也是張三公司開的,客戶的工程款也是支付給張三的公司,那麼,張三公司能否確認建築施工勞務的收入?當然不行!《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16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張三與李四公司的會計,都不能按法律形式來進行賬務處理,而必須按經濟實質進行處理,否則,就違反了會計准則。所以,100萬元的建築收入,應收李四公司確認,張三公司不能確認。同時,張三公司提供了掛靠服務,並收取了管理費,所以,張三公司應確認其提供掛靠的服務收入。 張三公司會計處理:收到工程款時借銀行存款 100萬 貸其他業務收入 8萬 貸其它應付款 92萬同時計提建築業稅金,向客戶提供100萬元的建安業發票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3萬 貸應交稅費 3.3萬同時計提服務業稅金,8萬×5.5%=0.44萬,向李四公司提供8萬的服務業發票。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0.44萬 貸應交稅費 0.44萬李四公司套走工程款時借其它應付款 92萬 貸銀行存款 92萬 李四公司的會計處理收到工程款時借銀行存款 92萬借管理費用 8萬 貸預收賬款 100萬合同的收入總額為100萬元,按完工進度進行確認。發生的成本,李四公司據實核算。其工程結算的總額及收入確認的總額,為100萬元。注意,按《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李四公司無建安營業稅納稅義務,所以,不能計提建安稅。 稅會差異分析稅會差異的分析有兩個方面,一是營業稅,二是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的稅會差異。營業稅按其《細則》的規定,張三公司是建安稅納稅人,但會計並不確認建安收入,屬於一個稅會差異。張三公司縱然沒有確認建安收入,也必須按《細則》的規定,申報建安營業稅,並開發票。同時,在提供掛靠服務的業務中,會計與營業稅的收入確認沒有差異,張三公司確認服務業收入,並計提服務業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的差異提供勞務收入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5條 規定:「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規定為從事建安勞務的納稅人。本例中,建築勞務為李四公司提供,張三建築的事都沒有做,所以,張三不能確認收入,李四必須確認收入,所以,與前述會計處理沒有差異。就張三公司而言,不能確認提供建築業勞務的收入,但應確認提供掛靠服務業勞務的收入。同時,張三公司的建安稅雖然沒有提供勞務,但卻是《細則》規定的納稅義務,是獲得掛靠業服務收入所必須承擔的稅金,所以,建安稅金可以也必須在張三公司扣除。綜上所述,不論是張三還是李四公司,企業所得稅上,稅會沒有差異,匯算時不需要進行調整。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書立合同者徵收的,所以,建築合同誰的名義簽的,就由誰交印花稅。 再次強調合法性問題如果一個行為不合法,必須有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認定,並依法處理。會計和稅務上,不能隨意以「合法與否」為借口,違反會計准則與稅收法律、法規。
⑵ 建築企業掛靠賬務怎麼處理
一、不能這么處理,這么處理屬於偷稅漏稅。
預收賬款在工程完工後或結算後應該轉工程結算收入。
二、分錄:
1、收到建設方的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完工結算後
借:預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收入
3、同時計提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
4、然後將這個工程款轉給個人,應視同你們的成本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應付賬款 / 預付賬款 等
5、最後結轉
借:工程結算收入
貸: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工程結算成本
(2)企業掛靠經營的會計核算擴展閱讀:
一、預收賬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收到預收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XX客戶
待開出銷售發票時:
借:預收賬款——XX客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預收賬款按應收賬款方式進行控制。按具體客戶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可採用如下方式:
1、區域分布/具體客戶模式;
2、合約結合具體客戶模式;
3、具體客戶模式,對客戶不多的企業,採取具體客戶模式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收賬款賬務處理
預收賬款是負債類科目,是指己方預收對方的賬款,而實際的貨物還沒有發出!
做會計分錄為:
銷售未實現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預收賬款
銷售實現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不單獨設「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預收的賬款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在「應收賬款」的貸方登記收到的預收款數額: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應收賬款
發出貨物開出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若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小規模企業不需要記)
⑶ 掛靠企業會計賬怎麼做
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
值得說明的是,對於掛靠經營的,存在著掛靠以現金形式向被掛靠支付掛靠管理費的方式,被掛靠將收到的掛靠管理費作為小金庫管理,不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這種形式不在本文的討論范圍之內。
對於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分兩部分考慮:通常的掛靠形式按照被掛靠人的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另一類是沒有資質的或者資質較低的掛靠有資質的的,本為針對這兩種情況探討會計處理的方法。
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
這種情況只能將個人作為的內部承包來處理,即不違反建築法,也避免了涉稅風險。
掛靠人一般只繳管理費,其他的問題全部由掛靠人自己承擔(包含所得稅)。掛靠的收費方式有以下幾種:1、按照價款提取百分點;2、按價款提取百分點後,還要按照結算價高出價款的部分再提取一個百分點;3、按照掛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費用。
在會計處理過程中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甲方劃款以後,才能再次劃款給掛靠人;二是每次劃款均必須由掛靠人提供;三是工程結算後掛靠人,必須向稅務繳稅的稅票必須返回原件。
⑷ 工程掛靠取得的收入怎麼做賬
一、掛靠經營概述:掛靠就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或者是低資質的建築企業借用高資質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進行施工的違法行為。
二、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
對於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分兩部分考慮:通常的掛靠形式按照被掛靠個體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另一類是沒有資質的或者資質較低的企業掛靠有資質的企業的,本為針對這兩種情況探討會計處理的方法
第一類: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
這種情況只能將個人作為企業的內部承包來處理,即不違反建築法,也避免了涉稅風險
掛靠人一般只繳管理費,其他的問題全部由掛靠人自己承擔(包含企業所得稅)
掛靠的收費方式有以下幾種:
1、按照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
2、按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後,還要按照結算價高出合同價款的部分再提取一個百分點
3、按照掛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費用
作為財務管理主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甲方劃款以後,才能再次劃款給掛靠人
二是每次劃款均必須由掛靠人提供發票
三是工程結算後掛靠人,必須向稅務繳稅的稅票必須返回原件
三、賬務處理
1、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單時:借: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貸:應付賬款—分包單位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稅費(分包款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
2、總包款確認時:借:應收賬款—業主 貸:工程收入
3、計提工程款(扣除外包工程款)的稅金及附加: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
4、交稅費:借:應交稅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5、收到全部工程款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業主
6、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借:應付賬款—分包單位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稅 貸:其他業務收入(收取的管理費)貸:銀行存款
7、本企業購材料:借:施工成本—材料 貸:銀行
計提工資:借:施工成本—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
發放工資: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8、結轉全部工程成本:借:工程成本 貸: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貸:施工成本—材料、人工工
9、結轉全部收入:借:工程收入 借:其他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10、結轉損益:借:本年利潤 貸:工程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
⑸ 我公司掛靠其他公司做工程,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到你😊
⑹ 被掛靠的建築企業的會計分錄(請進)
代收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貸:其他應付款
付代收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現金)
收到掛靠企業的管理費時:
借
: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⑺ 關於我公司掛靠別的公司名下,會計賬務處理怎麼做
只能做為客戶,通過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或應付」處理。
⑻ 會計如何計算被掛靠公司應該轉給掛靠公司的工程款(求具體詳細的回答)
對於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分兩部分考慮:通常的掛靠形式按照被掛靠人的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另一類是沒有資質的或者資質較低的企業掛靠有資質的企業的。
掛靠的公司視同本公司的業務一樣,帳務處理要作為公司的一個工程項目記帳。一般施工企業是以工程承包款結算,只要按工程收入支付了建安稅及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了,可能稅務上只按工程承包合同結算稅金。
掛靠單位當期上報你們單位的本期完成的工程量,經你們審查確認: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貸:應付賬款—xxx分包單位(掛靠單位)
支付掛靠單位工程款
借:應付賬款—xxx分包單位(掛靠單位)
貸: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的稅款)
⑼ 掛靠企業如何設置會計科目
根據以下文件,科目是正常設置的;按發票進行賬務處理,掛往來科目;管理費列入其他業務收入。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關於公布廢止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9〕29號廢止上述規定後,上述承包費、租賃費暫不徵收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二、財稅[2003]16號規定,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三、掛靠人按經濟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低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這類企業一般都辦理了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另一種是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個體建築戶、個人合夥組織、無證施工隊等,一般不辦理工商執照,不辦理稅務登記。在所得稅處理中,要分別對待這兩類主體。對於具備企業性質的掛靠人,應將全年掛靠所得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按對應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掛靠人的成本費用難以准確核算,可以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五條,核定掛靠方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操作可以憑協議取得掛靠方的收入額,乘以法定的應稅所得率,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對不具備企業性質的掛靠人,可以根據《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印發)第三條的規定對掛靠人(採取項目負責制的項目經理)取得的承攬建築安裝工程收入帶征個人所得稅。
⑽ 資質掛靠問題的賬務處理
B公司收到甲方單位(招標單位)的款,B公司要開發票給甲方單位,B公司做營業收入並計提應繳稅費。
扣除應收掛靠費用、稅金等走賬給A公司時,A公司必須提供與走賬金額等額的材料發票、人工費、經營費用等發票,注意:發票抬頭要開B公司。A公司收到這些發票單據當作自己的成本費用記賬。
餘下的質保金,如果已經全額開出發票,則掛在「應收賬款---甲方單位」,如果質保金這部分金額還未開出發票則不需要做賬,由A公司自己記住與甲方單位催討。
收回質保金時,如果需要開具發票,則做營業收入。
把質保金走賬給A公司時,再扣除應收費用、稅金等,與上同。
理解了上述流程,做分錄應該不難了吧,不再累贅。雖說是一種辦法,但是很不規范的辦法,嚴格講資質掛靠是不允許的。
建築安裝市場中這種混亂的情況很多,會計也感到頭痛。而且這樣的做法往往隱藏了私下的一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