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准則對房產稅的要求
1. 小企業會計准則是規定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全部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在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和「管理費用」都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科目,同樣影響當期的營業利潤,沒有必要更改,以後按新的規定填寫就可以了。
在賬簿上可以採用紅字更正法更正。填制一張沖銷的紅字憑證,摘要「沖銷1-X月計提XX稅的賬戶錯誤記錄」借:管理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XX稅,再編制一張更正的藍字記賬憑證,摘要「訂正1-X月計提XX稅的應記賬戶」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XX稅」。
2. 最新小企業會計准則,「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到底怎麼處理
最新的小企業會計制度,所有的稅費(所有的稅費,除了所得稅外)全是計入了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前是計入管理費用的,現在全部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以前計入管理費用,雖然不影響利潤,但是還是調整過來的,因為現在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都有明細分列的。
3.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需要計提么,分錄怎麼寫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不需要計提而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在繳納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4.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新會計准則有新規定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了重新調整。對比新舊規定,新規中明確了更多細節。
按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有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008號)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字〔1987〕3號)進一步明確,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即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作為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並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財稅〔2008〕152號文件明確,從2009年1月1日起,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五條同時廢止。
如何界定計入房產原值的房產和附屬設備
對於房產概念的界定,財稅〔2008〕152號文件並無新規定。可比照的文件有以下幾個:財稅地字〔1987〕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信、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開始,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與此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名勝古跡內索道公司經營用地征土地使用稅
財稅〔2008〕152號文件對於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權屬發生變化,納稅義務截止時間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只就「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對於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截止時間問題,卻一直未加以規范。
財稅〔2008〕152號文件明確,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即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次月起才免徵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提醒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5. 小企業會計准則房產稅是怎樣處理
最新的小企業會計制度,所有的稅費(所有的稅費,除了所得稅外)全是計入了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前是計入管理費用的,現在全部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以前計入管理費用,雖然不影響利潤,但是還是調整過來的,因為現在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都有明細分列的。
6. 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是通過管理費用核算,主營稅金及附加下如何提現呢
房產稅與土地增值稅 屬於費用類稅金
不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
使用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 雖然不影響報表利潤 但是屬於不規范核算
至於報表 該項目本來就應在管理費用中 為何重分類至營業稅金及附加
如果實在需要更改,在管理費用公式後面加上減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再在稅金附加上加上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至於公式 財務軟體不同 公式不同 具體詢問技術人員
7. 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房產稅如何核算
計提時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繳房產稅
8. 小企業會計准則利潤表將房產稅印花稅及土地使用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小企業按照規定應交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應交房產稅、應交車船稅、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排污費)。
「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相關稅費。
小企業繳納印花稅時直接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銀行存款」。
非小企業進行房產稅核算時,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明細科目。 計提稅款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貸記「銀行存款」。
9. 小企業會計准則房產稅怎樣處理求解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