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企業會計信息化監督
Ⅰ 會計信息化證書財政部認可嗎
財政部肯定不認可。北京、上海一線城市都沒人考、考試都是在小培訓機構考的,一點不規范的考試,財政部怎麼可能認可。一,作為會計類考試,相關的財政部、人社部卻都不認可的證書。二,考試非常不規范,都是三四線城市的小培訓中心,自己組織考試。沒有公信力,企業根本不認可。三、行業不認可,中華、東奧、仁和、恆企這樣的行業也都沒有開設。就是一群小培訓機構自己組織學生考的證書。四、考試內容已經遠遠落後,財會類金蝶、用友等軟體早已升級換代跟這個不一樣,都是小培訓機構用來炒作忽悠學員的內容。
Ⅱ 我國財政部會計監督檢查主要是指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 這是不是對的
不對。
是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Ⅲ 會計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及監督
一、會計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及職責范圍
會計信息化主管部門分為兩個級次,一是中央財政主管部門;二是地方財政主管部門。
(一)中央財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工作規范》第四條規定:「財政部主管全國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主要職責包括:(1)擬訂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政策;(2)起草、制定企業會計信息化技術標准;(3)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4)規范會計軟體功能」。財政部作為全國會計主管部門,在企業會計信息化監管中負有定規則和制標準的職責,這是與地方財政部門的不同之處,因為規則和標准必須全國一致,才能保證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促進會計信息的自由傳遞和充分共享。
(二)地方財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工作規范》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
二、監督
(一)對使用會計軟體的監督
《工作規范》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使用會計軟體不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公示,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相關部門或其派出機構」。由於工作規范作為一般規范性文件,不能設定行政處罰,因此,工作規范對於企業違規行為,主要採取公示和通報相關部門的處理手段。通報的相關部門主要是與所涉企業有監督管理關系的,如工商、稅務、審計、國資、企業主管部門以及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及其在當地的派出機構。
(二)對會計軟體的監督
1.對會計軟體違規情況的檢查
《工作規范》第四十五條規定:「財政部採取同行評議,向用戶企業徵求意見等方式對軟體供應商提供的會計軟體遵循本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發現會計軟體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會計軟體不符合本規范要求的,有權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反映,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反映開展調查,並按本條第二款規定處理」。對於會計軟體的管理,過去曾採取評審的方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商品化會計軟體評審製取消,對會計軟體的管理一度成為真空狀態。工作規范根據新的形勢,不再採取對會計軟體的准入控制,而是以監督為主的事後管理,體現了「寬進嚴管」和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
按照本條,財政部可以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報告掌握會計軟體違規情況,也可以採取軟體業同行評議、徵求用戶企業意見以及其他方式主動搜集違規線索,根據線索進行核實和重點檢查。省級財政部門發現有商品化會計軟體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向財政部報告。省級以下財政部門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問題的,應當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反映。接到反映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先進行調查核實,對確實存在問題的報財政部處理。
2.對會計軟體違規情況的處理措施
《工作規范》第四十六條規定:「軟體供應商提供的會計軟體不符合本規范要求的,財政部可以約談供應商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未改正的,由財政部予以公示,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這一條規定,對會計軟體的違規情況的處理職責集中在財政部。地方財政部門對會計軟體如有違規情況有權進行調查,但調查結果應報財政部統一處理。這樣規定,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因為會計軟體是全國統一市場,對於發現問題的會計軟體,其供應商不一定在地方財政部門的管轄地域之內;二是對於同一會計軟體產品,不同地方如果有不同的認定和處理標准,不利於維護執法的一致性和嚴肅性;三是防止地方保護,維護會計軟體市場的自由競爭。對會計軟體違規情況的處理,也是採取公示和通報的手段。在公示和通報之前,與供應商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也是給供應商一個限期整改的機會。
Ⅳ 財政部對會計的監督對象和范圍是什麼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是會計行為,並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1) 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 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 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 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Ⅳ 單位使用會計軟體是否屬於財政部對企業會計資料真實和完整性的檢查
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權,不得教唆授意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反辦理會計事物,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會計責任主體
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特定主管人員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形式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及公司的董事長
要注意的是,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會計責任主體,但不是什麼都要單位負責人事畢躬親,直接代表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物,這是不可以的,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組織好,管理好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執行職責
會計人員隸屬於本單位所以,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獎懲實在所屬單位負責,單位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則優選拔,任用會計人員,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的獎勵,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辦法中規定,單位不得任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技術資格考試或生平,不得參加會計技術職務的選拔,不得審批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確認 計量 報告等環節,對特定的主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和預算執業過程進行的反映
會計核算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的基礎。會計核算主要包括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輯財務會計報表。本節是會計法的核心內容,要求重點掌握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紀業務事項來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各單位不得已虛假的經紀業務事項來進行會計核算,是對會計核算的最基本要求,是對會計核算可觀性原則的要求,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的關鍵。實際發生的經紀業務事項是通過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預算執業過程的引起資金增減變動的經濟活動。不是所有的經濟活動都需要核算和不會引起資金增減變動的不需要核算,例如,單位正在制定一項投資計劃就不需要核算,應為該投資計劃沒有執行,不會引起資金增減變動。只有在投資計劃實施引起資金變動時,才需要對投資計劃按實際情況來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他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經營者做出經營管理,國家做出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
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會計資料的質量直接關繫到單位的經營和工作秩序,同時關繫到國家的經濟管理秩序。因此,會計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所有單位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是嚴重違法行為,會給單位的經營管理和國家的經濟管理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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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對會計信息化的監督管理,說法正確的有(
【答案】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會計信息化的監督管理。
Ⅶ 財政部主管全國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主要職責包括哪些
擬訂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政策
起草、制定企業會計信息化技術標准
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
規范會計軟體功能
Ⅷ 誰管理本地區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
根據2013年12月6日,財政部財會〔2013〕20號印發的《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第五條 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
Ⅸ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務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監
這句話是錯誤的。財務部門無權代表國家對各單位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監督。
政府會計監督是以政府法定機構為監督主體所實施的宏觀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及稅務監督等幾種類型。財政監督是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級財政(廳、局)依法對企業會計活動所實施的監督,是最主要的國家監督形式;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或政府審計機構依法對企業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監督;稅務監督是由國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