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的會計處理
1. 捐贈支出的賬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捐贈支出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二是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筆者認為若將二者分別核算,更能符合會計的明晰性原則和相關性原則,更能如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賬務處理如下:
1、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理由是:這種捐贈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但企業有承擔這項支出的義務,稅前可以扣除,所以其支出應反映企業捐益。
2、捐贈支出超過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其賬處理有二種觀點:一是同上作為企業一種應盡的義務,發生時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年末計征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二是發生時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如果企業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則借記「資本公積—捐贈支出」,如果說企業既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也沒有資本公積金,則借記「實收資本」。理由是:這部分捐贈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是一種超義務行為,其支出不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成果.更確切地說不影響企業損益,在此情況下只能動用權益。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記「
2. 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對外捐贈支出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接收捐贈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企業捐贈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捐贈的經濟動機
(一)外部性補償動機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如污染空氣、水質、破壞植被生態、損害公眾健康等。企業對外部環境的負面影響,可能導致企業與社區關系的緊張,引發公共危機,使企業面臨法律訴訟及政府對其經營行為的嚴格管制。
(二)減少政府管制動機
企業權勢理論認為,權力與義務必須保持平衡,擁有權力必須同時承擔一定的義務,否則會面臨政府管制。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源於企業擁有的權力(Davis,1960)企業的規模越大,佔有的資源越多,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應越多。
(三)管理者機會主義動機
企業參與捐贈有時是出於管理者的機會主義動機(Galaskiewicz,1985;Atkinson和Galaskiewicz,1988)。企業管理者利用公司的財產進行捐贈,減少了股東可分配的收入,造成了對股東利益的侵害(Friedman,1970),但通過企業的捐贈,向社會顯示了管理層利他主義傾向的高尚品格。
3. 企業對外捐贈要用什麼會計科目做分錄呢
需要根據捐贈的方式而確定,產品捐贈還是現金捐贈
庫存商品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只要符合視同銷售條件,增值稅上不管企業賬務處理是按銷售處理還是直接按成本結轉,均要求按公允價值(你單位產品售價)計提銷項稅額,而不能按成本價計提銷項稅額。
以貨幣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4. 捐贈商品的會計處理
捐贈出去物資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於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經批准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罰款支出(行政罰款、稅務罰款,其他違法或違背合同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損失等。
5. 新會計制度下,企業接受捐贈如何作會計分錄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接受捐贈是指企業接受國內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或個人贈予的各類固定資產,入賬時應以有關發票或參照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加上應由企業負擔的費用等資料確定其價格;
如捐贈的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還應估計其新舊程度,按其凈值記入「資本公積」賬戶,「資本公積」賬戶是所有者權益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5)企業捐贈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一、稅法關於接受捐贈的相關會計規定:
1、2008年1月以前,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金額較大,可以分5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008年1月1日以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和個人自願和無償給予的貨幣性或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編制會計分錄時的格式:
1、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3、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6. 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等(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含稅的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的公益性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於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7. 企業會計中捐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則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企業捐贈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六條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第二十七條對於捐贈的工程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優惠。
第二十八條受贈人未徵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經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捐贈財產交由與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挪用、侵佔或者貪污捐贈款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並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繳的捐贈款物,應當用於原捐贈目的和用途。
8. 捐贈產成品的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寫
捐贈產成品的會計分錄:
1.一種是視同銷售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的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2.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另一種是按成本轉賬的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企業捐贈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的方法有以下:
1.層析法
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2.業務鏈法
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9. 企業向外捐贈的會計分錄是怎樣做的
一、企業對外捐款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二、說明
1、《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設置了第6711號」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