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業合並會計准則
㈠ 《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中關於購買成本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二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一) 明確了企業合並的定義。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並還包括業務合並。
(二) 規定了企業合並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合並前後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判斷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按賬面價值核算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准則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於我國的企業合並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並,加之我國市場發不完善,此類合並所支付的對價一般不夠公允,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容易抑制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屬於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合並,屬於非關聯企業之間所進行的合並,對此要求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㈡ 新會計准則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即對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按照原賬面價值確認,不按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不形成商譽,合並對價與合並中取得的凈資產份額的差額調整權益項目。在權益結合法下,將企業合並看成是一種企業股權結合而不是購買交易。參與合並的各方均按其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合並,合並後,各合並主體的權益不能因企業合並而增加或減少。1.合並成本的確認。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在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2.合並費用的處理。合並方為進行合並所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並而支付審計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3.合並方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合並中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並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及合並現金流量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應按其賬面價值進行計量;合並利潤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並各方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所發生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被合並方在合並前實現的凈利潤應單列項目反映;合並的現金流量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並各方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的現金流量。(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一個企業購買另外一個企業的交易,按照購買法進行核算,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取得的資產和負債。購買法視合並行為為購買行為,注重合並完成日資產、負債的實際價值。1.合並成本的確定。合並成本以購買方所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計量。具體如下:①通過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②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購買方已經持有的被購買方股本在購買日(或交易日)的公允價值以及購買日支付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在合並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合並成本的未來事項作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並且對合並成本的影響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並成本。2.合並差額的處理。合並差額分三種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①購買方原已持有的對被購買方的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因企業合並所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②在購買日,購買方對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③在購買日,購買方對合並成本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先對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並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經復核後合並成本仍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3.合並費用處理。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並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應當計入企業合並成本。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費用應當沖減所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無溢價或溢價不足以沖減的部分,沖減留存收益。4.購買方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企業合並中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母公司應當編制購買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其中包括的因企業合並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應當以公允價值列示。母公司的合並成本與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可確認為商譽或者作為當期損益列示。
㈢ 新會計准則下如何理解企業合並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2006》的相關規定,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根據定義中的闡述,一項交易或事項是否形成企業合並,關鍵是看交易或事項發生前與發生後是否引起報告主體的變化,即由發生前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報告主體,變為發生後的一個報告主體。另外,企業合並按合並方式劃分,可分為控股合並、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按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共同控制,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其中新設合並由於其會計處理與一般企業的設立並無太大區別,因此無需加以特別規范,准則所闡述的主要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並與控股合並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並與控股合並的會計處理原則與方法,並且,准則中所規范的主要是合並方的會計處理。這是因為,在吸收合並中,被合並方只需反方向銷賬即可;在控股合並中,合並方從被合並方其他股東處取得其股權,對被合並方而言並無實質性的影響,只是具體的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因此被合並方無需專門的賬務處理。
㈣ 如何理解中國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對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規范
一、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現狀
(一)企業合並的概念及處理方法不明確
我國《公司法》和《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中說明了企業合並的幾種方式,但並沒有對企業合並的概念給出明確的定義。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雖然給出了企業合並的概念,但那隻是會計上的概念,是針對「報告主體」而言的,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另一方面,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沒有明確的定義。無論從我國現階段的規范化文件(包括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從合並會計處理實務中,均未對「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這兩種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做出明確定義,只是對操作方法作了規定。
(二)缺乏對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的普遍規范
目前,我國只對吸收合並方式的兩種情況即被兼並方保留法人資格和喪失法人資格作了會計處理規定,但沒有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方面的統一的規范性文件,諸如能普遍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與此不同的法規之間的規定也不統一。在《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中規定採用的「購買法」,與在《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中規定的採用「購買法」的處理辦法不一樣。
(三)我國現行法規規定以及實務操作同國際准則的差距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比較接近於購買法,而實際操作中卻大多數採用權益結合法。國際准則只規定了購買法,取消了權益結合法,而且,同樣的購買法與國際慣例也不一致。
二、新准則下企業合並准則主要特點分析
新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准則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在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並方不一致的,合並方在合並日應當按照本企業會計政策對被合並方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按照本准則規定確認;合並中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計入初始計量金額或抵減溢價收入、留存收益。
(一)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納入准則體系
從國際上適用的企業合並會計准則來看,無論是國際准則還是美國的准則,均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排除在外,而我國合並准則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尚未規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了規范。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在中國經濟中仍然佔有較大比重,在企業股權結構中,國有股絕對控股現象比較普遍,我國實務中出現的企業合並大多屬於企業集團內或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因此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納入准則的適用范圍。
新准則對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權益法。首先是基於對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經濟實質的考慮。由於這種合並發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業之間,並購本身沒有市場競爭的環境作為支撐,其合並行為更多地代表了所有者的意願,合並對價或發行股票的價值不一定是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結果。因此,不能將其看作真正的公允價值,以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計量更為可靠。其次,從股權互換的現狀看,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換股合並,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尚未完成,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權還沒有明確的市價,即使部分股權已上市流通,其價格往往受市場投機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價值。因此,在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存在困難的情況下,採用權益結合法更易於操作。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受同一方控制的企業之間出於戰略考慮而進行的並購將越來越普遍,這種交易是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的,交易價格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因此應採用購買法核算,將取得的資產、負債統一在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下,以提高會計信息的清晰度與可比性。新合並准則對購買法的這一規范體現了我國對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的接受,順應了國際上對於交易必須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的核算原則,在購買法成為國際合並會計方法發展趨勢的背景下,合並准則的這一規定無疑縮小了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之間的差異。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是我國企業合並會計准則逐步向國際會計准則接軌的關鍵性步驟。
三、規范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新舉措
首先,必須盡快普遍實施《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等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規范性文件,修改和完善與企業合並有關的現行法規和規章,形成統一、完善、配套實施的企業合並規范性文件體系。
其次,在建立和完善企業合並規范性文件時,特別是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及其實施指南時,應該對包括企業合並、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等做出嚴格的定義,對不同合並方式下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的運用做出具體的規定,如各種會計處理方法的適用條件、資產入賬價值標准、合並日及合並日後合並報表的編制、商譽的確定與攤銷等等。
最後,在建立和完善企業合並規范性文件時,既要參考國際會計准則,保持一定的協調統一性,又要考慮我國目前市場環境與會計環境的具體情況;既要考慮與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接軌,又要考慮解決企業合並中的具體問題。
鑒於此,筆者認為,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應該統一採用購買法,這是因為:採用單一的方法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統一採用購買法,與國際會計處理方法協調一致;統一採用購買法,採用購買法符合會計理論的要求;統一採用購買法,採用購買法可以防止企業合並方式人為操縱利潤。但是,統一採用購買法面臨著被並企業資產公允價值的合理確定。由於我國目前尚不具備使用公允價值的條件,包括證券市場、評估市場等方面的不成熟。因此,目前我國採用的購買法還不能完全同國際慣例那樣按公允價值入賬,必須對購買法予以相應修正,即以賬面價值代替公允價值作為被並企業資產的入賬價值,這樣既解決了方法的多樣性引起的會計信息的混亂,又符合我國國情,便於操作,同時又與國際接軌。當然,採用賬面價值代替公允價值的這種修正後的購買法,與國際慣例不完全一致,這就要求我國出台相應的銜接政策。就目前而言,必須將我國實施的賬面價值替換成按國際慣例實施的公允價值以及如何進行財務報表的調整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遠比採用權益結合法調整成購買法下的會計信息的披露成本要低得多。就長遠而言,我國應致力於完善購買法的工作,特別是規范和完善評估市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資產評估市場及其他條件的不斷成熟,屆時,再由修正後的購買法轉變成與國際慣例相一致的完整意義上的購買法,這樣比先採用權益結合法,然後等條件成熟了再採用購買法的各項成本要低得多。
企業合並過程中,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到合並後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而影響到雙方利益的實現。企業合並的基本會計處理方法在准則中規定主要有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它們分別針對不同的企業合並的有關內容。
(一)購買法特點
購買法具有以下的特點:
1、實施合並的企業,應該按其成本進行核算,該成本為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等於交易發生日,購買方為了取得對被合並企業凈資產的控制權而支付的其他購買價款的公允價值與任何可直接歸屬於該項購買的費用之和;
2、如果被合並企業喪失法人地位,購買企業收到的被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應按公允價值入賬;
3、如果被合並企業喪失了法人地位,購買企業的合並成本與取得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商譽;
4、從購買日起,被合並企業的經營成果應該合並到購買企業的損益表中;
5、被合並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轉到購買企業中。
(二)權益結合法的特點
結權益結合法的特點主要有:
1、不論合並發生在會計年度的哪個時點,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會計年度的損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並後的企業之中;
2、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年度的留存利潤均應並入合並後的企業當中;
3、各企業所發生的與股權聯合有關的支出應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4、參與合並的各企業,其會計報表通常不用作變動,依然按照賬面價值反映資產和負債,也即是不用將其反映為公允價值,也不確認為商譽;
5、已登記入賬的發行股本的金額與支付的現金或以其他資產形式支付的額外價款之和,同賬面登記的購買股本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應調整所有者權益;
6、若參與合並各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不一致,則應予以調,整,以保持合並後會計方法的一致性。
(三)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的比較
對於兩種方法的比較,我們應從上述對不同方法的特點分析中尋求答案。
1、對於購買法來說,如果被合並企業喪失法人地位,購買企業收到的被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應按公允價值入賬,而且購買企業的合並成本與取得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商譽或營業外收入;相比較而言權益結合法是按照賬面價值反映資產和負債,也即是不用將其反映為公允價值,也不確認為商譽;這樣在通常情況下,購買法下的資產價值高於權益結合法。在新准則中規定購買法下形成的商譽不在有限的年限內攤銷,而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此規定縮小了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對收益影響的差異,但是商譽的減值測試具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可能會造成一定會計操作空間。
2、兩種方法合並當年所並入的被購買企業會計收益的起始點是不同的,權益結合法假設合並後企業的狀態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不論合並發生在會計年度的哪個時點,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會計年度的損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並後的企業之中且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年度的留存利潤均應並入合並後的企業當中;而購買法是以購買日為起點的,不包括合並日前被合並企業的收益。
三、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會計處理方法的不同會影響企業報表的許多內容,不僅僅只體現在資產負責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上,時至今日隨著企業所有者,債權人越來越看重一些表外因素,會計信息的文字披露以及一些相關指標的反映,所以作為一名將來的會計人員我們應著重關注兩種方法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1、對企業合並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的處理方法不同
在購買法下對於合並企業合並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不需要進行調整;在權益結合法下,對於合並企業合並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要按照合並後的會計政策進行追溯調整。
2、對合並當年經營成果的影響不同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對被合並企業本期損益的處理方法不同。在權益結合法下,被合並企業全年的損益都並入企業的年度利潤表,因此,只要企業合並發生在會計年度期中,被合並企業在合並日又有利潤,則權益結合法下編制的合並企業利潤表利潤一定大於購買法下編制的合並企業利潤表利潤。在權益結合法下,所有與合並相關的成本都計入合並企業當年的費用。而在購買法下,與合並相關的直接費用增加購買成本,只有與合並相關的間接費用才計入合並企業當期的費用。所以單從合並費用的角度看,權益結合法對合並費用的處理會對本期收益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但是一般情況下與合並企業本期的收益相比較,合並費用往往較少,權益結合法對合並費用的處理對本期收益的負面影響,可能不能抵消其對本期收益的正面影響。權益結合法下的本期收益仍然大於購買法下的本期收益。另外,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被合並企業可辨認資產的評估價值往往大於其賬面價值。所以,在股權聯合企業合並後,合並企業僅僅需要將被合並企業的資產按市價出售便可獲取資產增值的收益,直接增加本期的收益。由此可見,權益結合法可產生利潤操作空間。
3、對合並以後年度經營成果的影響不同
在購買法下按照公允價值記錄被合並企業的可辨認資產。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般都高於其賬面價值,尤其是實物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等表現得更明顯。隨著企業的經營,在企業合並後的若干年內這些資產的增值部分都要轉化為成本費用。這將導致合並後年度購買法下的固定成本費用高於權益結合法下的固定成本費用。另一方面,在購買法下購買成本超過被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商譽,根據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其在一定的年限內攤銷。商譽的攤銷又會相應地增加成本費用,因此在合並的以後年度,購買法下的成本費用,仍高於權益結合法下的成本費用。相應地,購買法下的年度利潤小於權益結合法下的年度利潤。
4、對合並後企業股權結構的影響不同
在購買法下,無論採用現金、債券或是股票作為合並的支付手段,其結果都是對被合並企業股東權益的剝奪或削弱。在合並後的公司企業中,原合並企業股東的權益得到維護甚至有所增強,即使是在用股票支付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因為原合並企業的股東在不追加投資的情況下所控制的資產數額增加了。換句話說,在購買法的情況下,合並前後企業的股權結構沒有發生重大的變動。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合並雙方通過交換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實施合並,雙方股東對合並的企業實施共同控制,被合並企業的股東即使不享有與原合並企業股東對等的控制權利,對合並後的企業也有重大的影響力。因此,有權益結合法下,合並後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動。
5、對現金流量影響不同
在權益結合法下,因為採用換股的方式並沒有現金支付,因此換股合並不反映在現金流量表中,合並後的現金流量是參與合並各方現金流量的匯總。同時還需要對合並以前年度的現金流量表進行追溯調整。在購買法下發生了現金的收付行為,與合並有關的現金流量反映在現金流量表中。合並企業所獲得的凈資產公允市價作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合並中對收購價款的支付(除現金支付)作為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同樣,在購買法下也可能會扭曲合並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現金流量趨勢。在合並當年的現金流量表中只包括被合並企業合並後產生的現金流量,而合並以後年度的現金流量中則包括被合並企業全年產生的現金流量。這樣在將合並當年的現金流量與合並以後年度現金流量相比較時,會產生合並前後現金流量迅速增加的錯誤印象。
6、兩種合並會計方法的信息質量比較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由此也影響到會計的信息質量。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來看,購買法提供了關於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信息,便於投資者預測合並後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從其提供的信息有極大的相關性;從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來看,由於權益結合法按歷史成本反映合並後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因而,其信息的可靠性較高;從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來看,採用購買法使各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具有橫向可比性,但由於合並時採用的是新的公允價值的計價基礎,而合並前的會計信息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的,因而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採用權益結合法,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都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的,因而不存在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的問題,但在跨國合並時,由於有些國家限制甚至禁止採用權益結合法,因而可能使得不同國家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
四、結論
結合對於兩種不同方法特點及以上的分析,我們得出以下結論:
1、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方法的選擇具有其合理性。准則中規定的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求運用權益結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則要求運用購買法考慮,該法適應我國該時期經濟的特殊需求,對增強我國企業抗風險能力具有現實意義。
2、從短期來看,兩種方法並存具有必然性,但應視為逐漸轉型和磨合期,是向國際接軌的轉型期,從長遠來講,為了提高企業之間的可比性,購買法將成為處理我國企業合並的唯一方法。
㈤ 會計准則所界定的企業合並應包括的主要幾種情形有哪些
企業合並准則中所界定的企業合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假定在企業合並前A、B兩個企業為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且構成業務(在合並交易發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資關系):(1)企業A通過增發自身的普通股自企業B原股東處取得企業B的全部股權,該交易事項發生後,企業B仍持續經營。(2)企業 A支付對價取得企業B的全部凈資產,該交易事項發生後,撤銷企業B的法人資格。(3)企業A以其自身持有的資產作為出資投入企業B,取得對企業B的控制權,該交易事項發生後,企業B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
㈥ 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第三條 涉及業務的合並比照本准則規定處理。
第四條 本准則不涉及下列企業合並:
(一)兩方或者兩方以上形成合營企業的企業合並。
(二)僅通過合同而不是所有權份額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企業合並。
㈦ 2014年會計准則財務報表的合並大綱有變化不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會計證會計准則財務報表的合並變化如下: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
財會[2014]1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提高企業合並財務報表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我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我部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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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2014年我國頒布了哪些會計准則
法規原文
新舊准則對比
准則變化解析
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決定 《基本准則》新舊對比 對基本准則修訂的解讀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 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准則對比
解析長期股權投資新准則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 應付職工薪酬新舊准則對比 看新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有哪些變化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通知 財務報表列報新舊准則對比 解讀財務報表列報新准則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 合並財務報表新舊准則對比 解析合並財務報表新准則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通知 金融工具列報新舊准則對比 金融工具列報新舊准則的五大變化
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通知 —— 第39號准則公允價值計量的要點解讀
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通知 —— 第40號准則合營安排的要點解讀
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的通知 —— 第41號准則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的要點解讀
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6號》的通知 —— ——
㈨ 《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僅通過合同的企業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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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第五條 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在合並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並企業控制權的一方為合並方,參與合並的其他企業為被合並方。合並日,是指合並方實際取得對被合並方控制權的日期。
第六條 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在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七條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並方不一致的,合並方在合並日應當按照本企業會計政策對被合並方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按照本准則規定確認。
第八條 合並方為進行企業合並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並而支付的審計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第九條 企業合並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並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
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被合並方的各項資產、負債,應當按其賬面價值計量。因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並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則規定進行調整的,應當以調整後的賬面價值計量。
合並利潤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並各方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所發生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被合並方在合並前實現的凈利潤,應當在合並利潤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並各方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的現金流量。
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參與合並各方的內部交易等,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