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利息手續費
1. 《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財會[2004]7號? ???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印發給你們,於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簡稱非營利組織,下同),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些非營利組織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
???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
??? (三)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按規定繼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 第三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業務活動為前提。
??? 第四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本制度所稱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 第五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 第六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 第七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 (一)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收支結余和現金流量。
?? (二)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經濟業務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 (三)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其財務狀況、收支結余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 (四)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 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 (五)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 (六)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 (七)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利用。
?? (八)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一般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 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 (九)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 (十)非營利組織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財產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 (十一)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 (十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
??? 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 (十三)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結余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致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
??? 第八條、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核算辦法。
??????????????????????? 第二章 資 產
???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經濟業務形成並由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包括流動資產、受贈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 第一節流動資產
?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 第十一條、非營利組織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待攤費用等。
???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非營利組織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 第十二條、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 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 外幣現金和存款的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
? 第十三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
?? 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 (二)短期投資的利息和現金股利應當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款項的除外。
?? (三)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於市價低於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並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短期投資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 短期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
? 但是,委託貸款(包括短期和長期)應按期計息,計入當期投資收益;非營利組織按期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
?? 期末時,非營利組織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 委託貸款,是指非營利組織(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 第十四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 第十五條、應收及預付賬款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核算:
??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並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 (二)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准備,並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應收款項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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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存貨,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業務活動過程,或者在業務活動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 包括各類材料、物料,尚未完工的資助項目成本等。
??????? (一)各種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
??????????? 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 2.從受贈資產轉入的存貨,應按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 (二)各種存貨發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 (三)各種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 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報廢的,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許可權,經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 盤盈的存貨,應當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報廢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 第十七條、待攤費用,是指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用。
??? 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非營利組織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有關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後期間攤銷。
??????? 第二節 受贈資產
? 第十八條、捐贈,是指一個實體自願無償向另一實體轉交現金或其他資產,或撤銷其債務的行為。
?? 第十九條、非營利組織應當劃清捐贈和捐贈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的界限,並區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 (一)如果非營利組織接受資產提供者的資產的條件是為其提供一項服務,盡管這項服務的結果可能是無形的、不確定的或難以計量的,該項接受的資產也不能作為捐贈處理。
??? 例如,某資產提供者向某非營利組織提供一筆資產用於某項研究開發活動,並保留研究開發結果的所有權或優先權;或規定實驗的具體規則,使得研究結果的公共效益從屬於資產提供者的個人利益。
???? 這類業務不屬於捐贈,應作為一項交換交易,確認相關收入和費用。
? (二)如果非營利組織接受資產提供者的資產的條件是必須將該資產轉交給其指定的地方、單位或個人,這類業務也不屬於捐贈,應作為一項代收代付業務,將該項接受的資產確認為負債。
? (三)如果資產提供者允許非營利組織在章程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所接受資產的受益項目,這類業務屬於捐贈,該項接受的資產應作為捐贈收入處理,並分別不受限制捐贈、暫時受限制捐贈和永久受限制捐贈進行明細核算。
?? 第二十條、非營利組織的受贈資產應當區分資產形態確定入賬價值:
? (一)受贈資產如為現金,應按實際金額入賬。
? (二)受贈資產如為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應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 (1)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如該受贈資產的價值可以合理確定的,按確定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如該受贈資產的價值不能合理確定的,可以暫不入賬,但應設置輔助賬,登記該受贈資產的數量等情況。
??? 3.如接受捐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 第二十一條、非營利組織處置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 (一)將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轉為自用的,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 1.對於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實物資產,應轉入存貨,並按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存貨的實際成本;
???? 2.對於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實物資產,應轉入固定資產,並按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 3.對於受贈的無形資產,應轉入無形資產,並按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
? (二)將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直接用於對外捐贈的,應將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資助項目成本。
? (三)將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對外出售的,出售收入應作為其他收入處理;同時將所售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其他支出。
??? 第二十二條、以接受捐贈為主的非營利組織,對於接受捐贈的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應在期末時按可變現凈值與成本孰低計量,對於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受贈資產減值准備,並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受贈資產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 可變現凈值,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正常業務活動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後的價值。
?????? 第三節 長期投資
????? 第二十三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准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 第二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設置備查賬,進行數量登記。
??? 第二十五條、非營利組織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
???????????? 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非營利組織,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
? 當非營利組織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項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凈額。
? (四)長期委託貸款應視同長期債權投資進行核算。
? 但是,委託貸款應按期計息,計入當期投資收益;非營利組織按期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
? 期末時,非營利組織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 第二十六條、非營利組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結轉。
? 第二十七條、處置長期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 第二十八條、投資比重較大的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時對長期投資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並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長期投資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 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後的余額。
? 對於長期投資而言,可收回金額是指投資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較高者。
?? 其中,出售凈價是指出售投資所得價款減去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
????????????? 第四節 固定資產
?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是指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或出租而持有的,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
?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館藏圖書、,也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 第三十條、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七類:
?? 房屋和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 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 第三十一條、非營利組織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
?? 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安裝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協議確定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 租入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 (四)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況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 (五)從受贈資產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 第三十二條、非營利組織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 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
??? 第三十三條、非營利組織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
????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 第三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 (一)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
???? (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 除上述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外,其他固定資產一律按規定計提折舊。
? 第三十五條、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
?????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為10年;
?????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為5年。
????? 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並結合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 第三十六條、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採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
???? 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 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 第三十七條、非營利組織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後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 對於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 第三十八條、非營利組織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 第三十九條、非營利組織由於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 第四十條、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
???? 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並根據管理許可權,經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 盤盈的固定資產,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 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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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條、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並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 第五節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 第四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 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 第四十三條、非營利組織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
? 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 (二)從受贈資產轉入的無形資產,應按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 (三)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 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並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 第四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費用。
???? 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 (一)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 第四十五條、非營利組織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 第四十六條、非營利組織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 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 大修理費用採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非營利組織開始開展業務活動當月起一次計入當期費用。
??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費用。
??????????????? 第六節 資產減值
?? 第四十七條、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
?? 非營利組織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但不得計提秘密准備。
?? 如有確鑿證
2.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科目中有財務費用這一項么如果沒有,那產生的財務費用應該記在哪個科目下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科目中沒有財務費用,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發生的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放在籌資費用核算,收到的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放在其他收入核算,發生購買銀行票據的支出可以放在其他費用核算。
3. 會計問題:非營利組織銀行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會計分錄
收到的存款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 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3)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利息手續費擴展閱讀
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其他債券的利息應當納稅。因此,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4.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中手續費工本費應記入哪個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五十六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凈資產應當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等。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受限制的凈資產亦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手續費工本費可計入業務活動成本。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本期發生的各項費用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非限定性凈資產,作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減項。
結轉時
借: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5.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收到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發生匯款的手續費支出以及賬戶的維護管理費應該借貸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手續費
6.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於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核算外幣業務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賬戶等,這些賬戶應當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並分別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當匯率波動較小時,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進行折算。
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 入當期費用。但是,屬於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 產成本。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條加以確定。
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第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二)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
(三)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其依據。
(四)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
(五)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信息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
(八)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但本制度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其後,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十)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十一)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和應當予以資本化的支出。
(十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 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對於非重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致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 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九條 會計記賬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境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機構,也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記賬。
第十一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其具體情況,制定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二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活動特點,制定相適應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資 產
第十四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資產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託代理資產等。
第十五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 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也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 如果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資產價值在以後會計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該資產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沖減當期費用。
第十六條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
(一)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二)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到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採用合理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在本制度規定應當採用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實無法可靠計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輔助賬,單獨登記所取得資產的 名稱、數量、來源、用途等情況,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在以後會計期間,如果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其能夠可靠計量 的會計期間予以確認,並以公允價值計量。
第十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稅金+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稅金)÷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三)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十九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與按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會計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資產減值准備等)。
第二十一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其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二)短期投資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在購買時已計入應收款項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市價低於賬面 價值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確認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短期投資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 轉回市價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短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會計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凈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應當區分期限長短,分別作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核算和列報。
第二十二條 應收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一)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期末,應當分析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准備,確認壞賬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三條 預付賬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四條 存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以其實際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采購價款、相關稅費、運輸 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采購的費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 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 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三)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變質、毀損等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許可權, 經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對於盤盈的存貨,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確認為當期收入;對於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應 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 規定對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確認存貨跌價損失並計 入當期費用。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存貨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可變現凈值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業務活動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將要發生的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費用後的金額。
第二十五條 待攤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待攤費用應當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用。
第二節 長期投資
第二十六條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 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經股東大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宣告發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按應當享有或應當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賬面價值。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設置輔助賬進行數量登記。
本制度所稱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單位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本制度所稱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影響,是指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八條 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直線法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予以攤銷。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為股份之前,應當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民間非營利組織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當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九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當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第三十條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長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於 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確認長期投資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長期投資期初已計提減值准 備的范圍內轉回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銷售價值減資產處置費用後的余額。
第三節 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固定資產的其他支出(如運輸費、安裝費、裝卸費等)確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四)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五)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款、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三條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第三十四條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所建造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應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對於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使用費等確定其成本。
(二)對於出包工程,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五條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規定的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應當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里的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
只有在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因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才允許開始資本化:
(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二)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如果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並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中斷期間內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確認為當期 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但是,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應當繼續進行。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之後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通常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以下狀態時,應當視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二)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三)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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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徵的民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宗旨;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並不得以取得經濟回報為目的;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核算外幣業務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賬戶等,這些賬戶應當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並分別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當匯率波動較小時,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進行折算。 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費用。但是,屬於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條加以確定。 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第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二)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 (三)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其依據據。 (四)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 (五)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信息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 (八)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但本制度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其後,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外,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十)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十一)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和應當予以資本化的支出。 (十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對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對於非重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九條
會計記賬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境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機構也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記賬。
第十一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其具體情況,制定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二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活動特點,制定相適應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編輯本段第二章 資 產
第十四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資產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託代理資產等。
第十五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半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也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資產價值在以後會計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該資產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沖減當期費用。
第十六條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表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 (一)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二)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到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採用合理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在本制度規定應當採用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實無法可靠計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輔助賬,單獨登記所取得資產的名稱、數量、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源、用途等情況,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在以後會計期間,如果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該資產能夠可靠計量的會計期間確認,並以公允價值予以計量。
第十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稅金+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稅金)÷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三)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十九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與按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會計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資產減值准備等)。
第二十一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其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二)短期投資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在購買時已計入應收款項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在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市價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確認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短期投資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市價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短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投資損益。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會計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凈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應當區分期限長短,分別作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核算和列報。
第二十二條
應收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一)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期末,應當分析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准備,確認壞賬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三條
預付賬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四條
存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以其實際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采購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采購的費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期 定其成本。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三)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變質、毀損等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許可權,經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對於盤盈的存貨,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確認為當期收入;對於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確認存貨跌價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存貨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可變現凈值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業務活動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將要發生的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費用後的金額。
第二十五條
待攤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待攤費用應當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經股東大會或者類似權利機構批准宣告發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按應當享有或應當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賬面價值。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設置輔助賬,進行數量登記。 本制度所稱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單位的經濟活動中獲得利益;本制度所稱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影響,是指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八條
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直線法,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予以攤銷。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當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民間非營利組織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當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九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當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第三十條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長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確認長期投資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長期投資期初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指銷售價值減資產處置費用後的余額。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固定資產的其他支出(如,運輸費、安裝費、裝卸費等)確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支出確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四)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五)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的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確定其成本。
8. 民辦非企業利息收入怎麼做分錄
一、民間非盈利組織(民辦非企業)的利息收入作為沖減「籌資費用」處理。收到利息時,借;銀行存款,貸:籌資費用。
二、依據:財政部財會[2004]7號《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5301籌資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舉辦募款活動費,准備、印刷和發放募款宣傳資料費以及其他與募款或者爭取捐贈有關的費用。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籌資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其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
三、籌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的籌資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籌資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籌資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9. 民間非營利組織,與銀行產生的銀行利息收入、匯款手續費、賬戶維護費計入什麼科目還有會計分錄
收到的存款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 籌資費用
但是,收到的屬於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專門借款有關的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在建工程」科目。
支付匯款手續費 借:籌資費用 貸:銀行存款
賬戶維護費 借:籌資費用 貸:銀行存款
「籌資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總額,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手續費等。
10. 關於民營非盈利組織會計處理的一些問題(非小企業會計)
1、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銀行手續費、購入支票發票費用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其他應付款-出資人
驗資費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公雜費
貸:其他應付款-出資人
支付費用給出資人時
借:其他應付款-出資人
貸:銀行存款
3、借: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4、這個不太懂。。。應該設立專用科目吧
5、這個也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