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已發布的准則個數
1. 新會計准則的內容
新會計准則的內容較多,財政部官方網站提供全新全面的會計准則內容。
會計行業的主管部門為財政部門。企業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等等都由財政部門發布。
所以,財政部官方網站上發布的相關會計法規、准則、制度具體權威性。
2. 企業會計准則的具體准則可分為哪幾種
領學網為你解答:
新會計准則體系的主要內容
1.基本會計准則
基本准則的修訂徵求意見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為基礎,以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為依據,借鑒IFRS《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修訂而成的。它在整個准則體系中起到統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則的准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准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准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基本准則規定了整個准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會計准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准。總則部分同時也明確了會計的基本假設,包括持續經營(表明該准則體系中不含破產清算會計准則)、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其中對會計分期問題,由於《會計法》的限制,仍然規定以日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
基本准則第二章為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也就是會計基本原則。其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等,也強調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劉玉廷認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則貫徹不夠,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並不是越多越好。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權責發生制並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
新會計准則體系下的會計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類,規定的主要內容為定義和相關的定性規定。各會計要素的定義表述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類似,但在內涵上借鑒了IFRS《框架》,有所擴大。
會計要素的計量單列一章。計量是本次准則修改中重點把握的問題。美國會計准則和IFRS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此財政部多次與IASB討論相關問題,例如生物資產是否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等。公允價值反映現時價值,與決策確實比較相關,但如何取得並確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價值增值的收益並無相應的現金流。基本會計准則明確以歷史成本為各會計要素的計量基礎,但如果能取得公允價值並且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本次准則體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財政部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可視同投資,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產交易市場,該市場的交易機制正在不斷完善中,可以認為有活躍的市場。但是總體上說,新會計准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還是比較謹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並未完全否定歷史成本計價,因此公允價值運用程度上的差異不構成中國新會計准則體系於IFRS之間的重大差異。
本次會計准則體系中對公允價值的運用已經引起中評協的關注,認為是拓展評估師業務的重要時機。
主要變化
2. 各具體會計准則的主要變化
(1)存貨准則。這是對原准則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
l 取消後進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進計劃中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一致。本次准則體系建設中,對於非原則性問題,盡可能與IFRS保持一致。
l 對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2) 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投資的分類方式。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l 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於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價計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採用現行的單邊調整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l持有到期投資,即原先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較長,主要為債券。此類投資以歷史成本計量,但如發生減值,則需計提減值准備。
l 權益性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法、權益法核算基本維持現狀,這與IFRS僅在合並報表中使用權益法不同,可稱為「會計核算的權益法」,准則同時管到會計核算而不僅僅是報表列報,IASB對此也已認同。
(3) 固定資產准則。基本變化不大,主要變化是在確定凈殘值時,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概念。由於尚難直接借鑒和全面引進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經與IASB協調,要求改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確定方法。
(4) 生物資產准則。本准則主要規范農墾企業對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將生物資產劃分為生產性、消耗性、公益性三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該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強,其規定與農墾企業的現行會計實務也比較接近(另一項與相關企業的會計實務比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該准則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調研時農林主管部門反對。
(5)資產減值准則。明確了若干項資產減值跡象,以及可收回金額為協議銷售價格減去處置成本後的凈額或者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同時明確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這是考慮到借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問題很大。新會計准則體系與IFRS的實質性差異之一,對此IASB表示,因美國准則也不允許減值准備轉回,所以他們將與美國方面協調此問題)。在執行該准則時,應注意避免在計提金額確定上「拍腦袋」。
(6)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該准則是一項新准則,用於規范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不是自用)項目的處理。在會計報表中將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會計處理可以採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差異不大)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同時規定如有活躍市場,能確定公允價值並能可靠計量,也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者減值准備。財政部的觀點也是謹慎使用公允價值,但在准則中不能排除公允價值的使用,這與IAS40以公允價值為主導還是有差異的,但IASB也已表示認可。
(7) 職工薪酬准則。對應於IAS19,職工薪酬也就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包括工資、福利、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其他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等。該准則規范的內容與現行政策基本比較接近。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定稿可能會取消計提應付福利費的規定,而改為所有企業一律據實列支,職工福利類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補充養老保險在准則中也有規定,並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試運行企業年金。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8) 債務重組准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於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恢復最初債務重組准則的原狀(但規定限制條件),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財政部認為,此時抵債物資雖然可能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但是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其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9)所得稅准則。該准則是新准則體系中實施難度最大的准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准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參照IAS12的規定,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後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0)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引入公允價值和評估作價。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1) 企業合並准則。本准則的影響較大。企業合並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按照合並雙方是否處於同一控制下,分為處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在中國的企業合並中為大多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控股合並不取消法人資格,實質是股權投資,在投資准則中規范;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是本准則所規范的內容。而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例如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商譽的減值問題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單獨予以規定,只減值不攤銷。該准則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與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IFRS中尚無規定,因此該項規定不作為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之間的差異看待。
(12)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該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以控制的存在為基礎,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准則排除了比例合並方法,但要求業務與母公司差異較大的子公司也應納入合並范圍。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
(13)每股收益准則。該准則為新制定的披露准則,不涉及確認和計量問題。重點是解決可轉債、期權性質的認股權證等問題。該准則的制定背景是:繼續沿用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第9號編報規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已不能滿足要求。本准則借鑒IAS33的規定,要求計算基本EPS和稀釋EPS,且這里的稀釋EPS概念不同於證監會9號編報規則中的攤薄EPS,計算方法更加科學化。同時,在利潤表的後面直接披露EPS數值。
(14)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本准則基本維持現狀,無重大變化。但與IAS24相比存在實質性差異。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這一豁免規定,但中國的國有企業,其性質不同於西方,國有經濟規模大,取消該豁免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對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的確定延續已有的規定,即國有企業之間只有當存在投資紐帶或者其他實質性控制關系時才認定為存在關聯方關系。IASB表示對中國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問題將在IASB下次理事會會議上作專題研究,並且在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捐贈與補助視同國家投資等現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存在實質性差異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國的幫助。
(15) 捐贈與補助准則。IFRS對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採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國有所不同,准則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例如將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這是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的第三項實質性差異。
(16) 金融工具准則。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較大,例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大類。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 中國自1987年在中國會計學會年會上,成立了七個研究組,其中一個就是「會計原則和會計基本理論研究組」。該組織曾先後於1989年起開始研究和探索會計准則的制定工作。於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開了二次研討會,分別討論了會計准則和物價變動與外幣業務會計兩個專題。
1989年1月,這個研究組在上海召開的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制定中國會計准則的必要性、會計准則的性質和內容、會計原則與現行統一會計制度的關系、研究和制定會計准則的思路等問題,會後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會計原則說明和研究報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並更名為「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准則研究組」。研究組以合適的形式發表自己的意見和成果,並向財政部有關部門提出建設性建議。
財政部會計事務管理司也於1988年10月建立了會計准則課題組。課題組在1989年3月提出了《關於擬定中國會計准則的初步設想(討論稿)》和《關於擬定中國會計准則需要討論的幾個主要問題(徵求意見稿)》,並在全國會計工作會議上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准則(草案)提綱(討論稿)》。
1991年11月26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基本准則)(草案)的通知》,向全國廣泛徵求意見;在1992年7月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討論後,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長令形式正式發布了建國以來中國第l號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並決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實施。
從1992年《企業會計准則》發布以後,財政部即著手草擬制定具體會計准則,為保證准則質量,分別成立了國外、國內兩個咨詢專家組和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
經過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個具體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分四輯印發各地徵求意見。到2001年先後修訂、頒發了16項具體會計准則。
2006年2月15日頒發38項具體准則形成企業會計准則體系。這些具體准則的制定頒布和實施,規范了中國會計實務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和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為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證券市場的發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014年1月至7月,財政部陸續發布/新增了八項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於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新增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最新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小企業會計准則
什麼樣的企業適合小企業會計准則標准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四條 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小企業的劃分詳見: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財政部關於小企業會計准則執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通知
財會[2011]1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我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准則》,現予印發,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我部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下載:小企業會計准則.pdf
小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pdf
財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框架比起公認會計原則需要公開的信息較少:例如,無需現金流報表,更少使用公允價值等。
民營中小實體(SMEs)不需要根據公認會計原則(GAAP)報告財務信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昨日公布(AICPA)其擬議的框架,民營中小實體有自己提議的一套財務報表標准。
框架是專門為有限股東公司的所有權管理者設計的,據AICPA,這項框架可以幫助美國2000多萬民營中小實體不必遵循美國GAAP標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願,否則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須在財務報告中需要遵守GAAP。
AICPA主席及首席執行官巴里·梅蘭肯在一份聲明中說, 協會曾收到注冊會計師和服務中小企業的銀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財務報告的請求」。指導的設計比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更簡單,易於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據發布在AICPA網站上一個情況說明書來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現金流量表,框架將以歷史成本為其計量標准,及不再使用公允價值。除此之外,指導中不再需要對衍生產品、對沖活動和股票報酬進行復雜的敘述。
框架中還包括其他內容,例如其他綜合會計基礎(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准則將收益所得稅和傳統會計合為一體的做法,這已經被會計專業人員所使用。AICPA中小企業財務報表框架特別小組主席大衛·摩根,以及會計咨詢管理合作人布萊、摩根、該隱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樣做對許多小公司來說,既可以節省時間和成本,同時產生的財務報表與業務所有者和貸款機構的相關度更高。」新框架還將減少協調納稅申報收入和賬面收益的需要。
AICPA聲稱:銀行會特別歡迎新框架,因為它將包括傳統的會計原則和利息所得稅計算方法,貸款銀行對這些已經非常熟悉了,多年來一直使用這些為貸款方服務。
3. 企業會計准則一共多少
2014年共修訂了五項會計准則,發布了兩項新准則及一個補充規定,內容包括財務報表列表、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公允價值計量、合營安排等。以下是具體解讀。
一、修訂的5項會計准則:
1、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新的財務報表列報准則共八章四十五條,包括總則、基本要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註,以及銜接規定和附則。
新的財務報表列報准則將綜合收益相關內容補充納入准則正文,還對我國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解釋、講解中相應的規范性條款內容進行了整合。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與原准則對比,強調了財務報表列報對持續經營能力、終止經營的披露以及報表項目金額的重要性原則、並引入了綜合收益的概念。
所謂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准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益和損失。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的規定分為下列兩類列報:
(1)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2)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2、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修訂後的職工薪酬會計准則引入了離職後福利和其他長期辭退福利,充實和明確了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有關規定,修訂後的准則將適用於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涵蓋了除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外的各類職工薪酬。
3、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原准則三十一條,修訂後的准則五十四條,企業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和合並程序都有較大變化。重新規定了母公司的合並范圍,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且不存在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則不應當編制合並財務報表,該母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對所有子公司的投資,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4、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此次2號准則主要修訂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中的第四類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處理,有助於進一步規范有關會計處理,且按22號准則規定採用成本法計量,不會對實務產生過大的實質性影響。
5、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明確披露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目的。與現行有關准則的披露要求不同,准則首先明確規定,披露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目的是有助於其財務報表的使用者評估企業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性質及相關的風險,以及這些權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整合並優化在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中權益的披露。統一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要求擁有重要少數股東權益的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均需要披露主要財務信息,並優化有關披露的內容。
增加在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要求企業披露向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類型、金額,包括幫助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情況及意圖等。對於未納入合並范圍的要求企業披露結構化主體的性質、目的、規模、活動及其融資方式、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相關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從結構化主體中獲得的收益、收益類型等;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還應當披露支持的類型、數量及提供支持的原因、目的等。
二、發布的2項新會計准則:
1、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06年)
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范了公允價值定義,明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和級次,並對公允價值計量披露做出具體要求。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有序交易,是指在計量日前一段時間內相關資產或負債具有慣常市場活動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屬於有序交易。企業應當將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並首先使用第一層次輸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最後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
從具體內容來看,39號准則共分為13章53條,從相關資產或負債、有序交易和市場、市場參與者、公允價值初始計量、估值技術、公允價值層次、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和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消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披露等多個角度全方位的就公允價值准則進行了規定。
2、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准則規范了合營安排的認定、分類以及各參與方在合營安排中權益等的會計處理。合營方應當確認其與共同經營中利益份額相關的項目,並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入;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入;確認單獨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生的費用。
三、新發布的一項補充規定: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第13號)——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
雖然優先股、永續債等資本工具的法律形式和具體合同條款多種多樣,但經濟實質和適用的會計處理原則基本相同。此類工具會計處理的核心問題,是區分改造的相關金融工具的會計必發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2006版《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細化和補充,可看作是准則中規定的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區分原則在具體業務跌運用指南。補充規定規范了在具體業務環境中運用現有金融工具准則跌基本原則的指南及具體賬務處理、列報和每股收益計算等相關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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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財政部已經發布的企業會計具體准則有多少項
基本准則1個,具體准則41個,明細如下:
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14年修訂)
2、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3、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修訂)
4、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5、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6、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7、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8、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9、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10、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2014年修訂)
11、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2、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13、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14、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15、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16、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17、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8、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19、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20、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21、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22、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23、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24、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25、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26、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27、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28、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29、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30、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31、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年修訂)
32、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33、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34、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2014年修訂)
35、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
36、企業會計准則第35號-分部報告
37、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38、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4年修訂)
39、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40、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2014年新增)
41、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2014年新增)
42、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2014年新增)
5. 企業會計准則與小企業會計准則有什麼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比《企業會計准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
3、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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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總體特點:
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3、和企業會計准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
企業會計准則的基本架構: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6. 怎樣確定一個企業執行的是會計制度還是會計准則
執行會計准則很和會計制度的企業:中大型企業、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一般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會計准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范圍如下:
適用於在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具體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 [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
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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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計准則
一方面,它是「准則的准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准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准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基本准則規定了整個准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
會計准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准。
參考資料網路-會計准則
網路-會計制度
7. 我有一企業,用企業會計准則 ,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
應該用企業會計准則。
營業收入超過3億,已不屬於小企業,按規定是必須使用企業會計准則的。
《企業會計准則》適用范圍:
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
但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是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是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准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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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准則》相關條款如下: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小型企業標准:
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交通運輸業。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七)住宿業和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八)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註:(六)、(七)(八)3條,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註:(八)(九)(十)3條,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十一)郵政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註:(十)(十一)2條,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
(十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 最新的會計准則啥時頒布的
新企業會計准則2012起實施 與國際接軌
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實現持續全面趨同的完成時間確定為2011年。財政部計劃2010年啟動准則體系的修訂工作,力爭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業實施。
「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持續全面趨同路線圖」財政部計劃2010年啟動准則體系的修訂工作,力爭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業實施。
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與中方在2005年底確認,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僅在極少數問題上尚存差異。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國將積極消除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現存的極少差異,將「實質性趨同」推進到「全面趨同」。
修訂後的中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仍由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和指南三部分構成。基本准則保持不變。具體准則將會調整補充。現行的准則應用指南屬於具體准則的組成部分,將與相關具體准則融為一體。《企業會計准則講解》將更名為指南,並調整和補充相應的內容和釋例,以便企業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持續全面趨同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
2011年之後,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都將進入相對穩定時期,實務中如果出現新的交易或事項,將通過持續全面趨同機制加以解決。
徵求意見稿指出,IASB計劃在2011年完成對金融工具、收入、財務報表列報等重大項目的修改,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實現持續全面趨同的完成時間也確定為2011年。2011年之後,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都將進入相對穩定時期,實務中如果出現新的交易或事項,將通過持續全面趨同機制加以解決。
專家認為,會計准則與國際實現全面趨同,可使海外投資者更好地理解中國企業所披露的財務信息,有利於中國企業更好地融入國際市場,促進我國企業更好更多地「走出去」。
《路線圖》指出,經過幾年努力,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已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實現了實質性趨同,為持續全面趨同奠定了扎實基礎。據了解,2008年12月12日,歐盟委員會就第三國會計准則等效問題發布規則,決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過渡期內,允許中國企業進入歐盟境內市場時採用中國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中國內地與香港於2007年12月6日簽署了兩地會計准則等效聯合聲明,確認兩地會計准則實現了等效。此舉有助於內地企業赴港上市,降低籌資成本,實現兩地資本市場的共同發展。
9. 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是哪年發布的並不是小企業會計准則
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是2014年修訂發布的。
2014年7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6號——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決定
為了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實現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持續趨同,經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將《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