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准則相關附則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范圍: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
但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是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是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准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B. 《小企業會計准則》有哪些主要內容
小 企 業 會 計 准 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四條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章資產
第五條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小企業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第六條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七條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下同)或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產。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八條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九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發生額入賬。
第十條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第十一條存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消耗性生物資產。
小企業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委託加工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二)在產品,是指小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以及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業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四)產成品,是指小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符合標准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六)周轉材料,是指小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小企業(建築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七)委託加工物資,是指小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八)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條小企業取得的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存貨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存貨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通過進一步加工取得存貨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
經過1年期以上的製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也計入存貨的成本。
前款所稱借款費用,是指小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三)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確定。
(四)提供勞務的成本包括:與勞務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五)自行栽培、營造、繁殖或養殖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獲前耗用的種子、肥料、農葯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2.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郁閉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4.水產養殖的動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庫前耗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六)盤盈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第十三條小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採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周轉材料,採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採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出租或出借周轉材料,不需要結轉其成本,但應當進行備查登記。
對於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營業成本。
第十四條小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選擇適合於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
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
(一)屬於材料費、人工費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二)屬於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直接費用,可以先作為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歸集,然後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基本生產成本;也可以直接計入所生產產品發生的生產成本。
(三)其他間接費用應當作為製造費用進行歸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有關產品的成本。
第十五條存貨發生毀損,處置收入、可收回的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盤虧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十六條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
第十七條長期債券投資,是指小企業准備長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債券投資。
第十八條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
第十九條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發生的應收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確認為應收利息,不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
(二)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
(三)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長期債券投資到期,小企業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沖減其賬面余額。
處置長期債券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一條小企業長期債券投資符合本准則第十條所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損失。
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債券投資賬面余額。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准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第三節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
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五)盤盈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後的余額確定。
第二十九條小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得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前款所稱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小企業從該項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凈額。已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第三十條小企業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下同)計提折舊。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並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一條小企業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但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處置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後的金額。
盤虧固定資產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五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確定。
(二)自行營造或繁殖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稱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是指生產性生物資產進入正常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穩定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
第三十七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並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節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小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相關的其他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三)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由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第四十條小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於10年。
第四十二條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減累計攤銷後的金額。
第五節長期待攤費用
第四十三條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管理費用,並沖減長期待攤費用。
(一)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四)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得低於3年。
C. 小企業會計准則附註內容披露內容披露 報表怎麼填
按准則體系文件《小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財務報表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小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註其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就是正常的三表,而附註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遵循小會計准則的聲明
2、短期、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項目的說明。
3、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
4、利潤分配的說明。
5、用於對外擔保的資產名稱、賬面余額及形成的原因;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對外提供擔保所涉及的金額。
6、發生嚴重虧損的,應當披露持續經營的計劃、未來經營的方案。
7、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小企業會計准則相關附則擴展閱讀
實際工作中,小平時每月一般只報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2018年以前,小應按照《小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小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小對外提供的反映小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主要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小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小會計制度》規定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個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提供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小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個基本會計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應提供應交增值稅明細表。
財務報表附註重要性:
1、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會計信息既要相關又要可靠,相關性和可靠性是會計信息的兩個基本質量特徵。由於財務會計本身的局限,相關性和可靠性的選擇猶如魚與熊掌的選擇,很多時候都是不可兼得的。
但是,財務報表附註披露可以在不降低會計信息可靠性的前提下提高信息的相關性,如或有事項的處理。或有事項由於發生的不確定性而不能直接在主表中進行確認,但等到完全可靠或基本能夠預期的時候,又可能因為及時性的喪失而損傷了信息的相關性。
為此,可以通過在財務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揭示或有事項的類型和影響,以此來提高信息的相關性。
2、增強不同行業和行業內部不同企業之間信息的可比性。會計信息是由多種因素綜合促成的,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以及各個企業前後各期情況的變化,都會降低不同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以及企業前後各期會計信息的一貫性。
財務報表附註可以通過披露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等情況,向投資者傳遞相關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看透」會計方法的實質,而不被會計方法所誤導。
3、與財務報表主表的不可分割性。財務報表主表與財務報表附註的關系可概括為:主表是根,附註是補充。沒有主表的存在,附註就失去了依靠;而沒有附註恰當的補充,財務報表主表的功能就難以有效地實現。
D. 麻煩問一下,這個小企業會計准則類附註 是一定要填寫數據的嗎
是的。
依據《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八十六條規定:附註,是指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附註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遵循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聲明。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准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4)小企業會計准則相關附則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七條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下同)或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產。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八條 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E. 小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有什麼區別
(一)准則框架體系
1.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由一項基本准則、38項具體准則和准則指南構成。其中准則指南包括會計准則解釋、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2.小企業會計准則
小企業會計准則由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財務報表、外幣業務、附則等組成。
(二)會計科目設置
1.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在不違反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並會計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以不設置相關的會計科目。企業也可以根據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主要根據具體准則中涉及確認和計量的要求,規定了160多個會計科目及其主要賬務處理,基本涵蓋了所有企業的各類交易或事項。
會計科目的分類:分為6類,分別為:資產類、負債類、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
2.小企業會計准則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主要根據具體准則中涉及確認和計量的要求,規定了60多個會計科目及其主要賬務處理,主要涵蓋小企業的常見交易或事項。
會計科目的分類:分為5類,分別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
(三)財務報表的組成
1.企業會計准則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至少應當包括:(1)資產負債表;(2)利潤表;(3)現金流量表;(4)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5)附註。
2.小企業會計准則
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附註。
F. 小企業會計准則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你好,一點通網校回答你的問題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准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G. 《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
答案1:B;2:A B C D;3、X
H.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范圍
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的《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四條 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