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企業會計准則4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我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執行本准則的企業,不再執行我部於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執行本准則的企業,應當同時執行我部2017年修訂印發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
2. 為什麼2018年企業會計准則發生重大改變
2018年企業會計准則變化新變化主要在3個方面:
1、營業外收入項目瘦身
政府補助、處置非流動資產損益都不在營業外收入裡面披露。
2、四小稅通過稅金及附加核算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之前都通過管理費用核算,現在必須通過稅金及附加進行核算。
3、營業稅金及附加改成稅金及附加
另外修訂了一般企業財務報表的格式,並且部分會計科目有了新變化。
3. 2017企業會計准則修訂了哪些
2017年修訂的六項《企業會計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修訂)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修訂)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修訂)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修訂)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修訂)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3)2018企業會計准則4號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規範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條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其他方的權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一)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
(二)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
(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來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參考資料:通知-中國財政部
4. 求問2019年企業會計准則都有哪些變更
2018年11月1日,財政部印發《政府會計准則第7號——會計調整》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計調整准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本准則制定依據,會計調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會計差錯、報告日後事項等基本概念,以及具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確定程序等。
第二章為會計政策及其變更,主要規定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確認、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在會計政策變更中的應用等。
第三章為會計估計變更,主要規定會計估計變更的確認、未來適用法在會計估計變更中的應用。
第四章為會計差錯更正,主要規定本期發現的會計差錯以及報告日後期間發現的會計差錯的會計處理。
第五章為報告日後事項,主要規定報告日後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和非調整事項的披露。
第六章為披露,主要規定財務報表附註中應當披露的與會計調整相關的內容。
第七章為附則,主要規定本准則的例外事項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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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會計調整准則,
主要有以下三點考慮: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會計准則體系的需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之前要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會計准則體系。
二是規范各類會計調整事項處理的需要。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對於會計調整的處理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實務中對上述會計調整業務的處理方法很不規范,也很不統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會計信息質量。
三是確保政府會計標准體系內在協調一致的需要。
規定不系統,缺乏統一的會計處理原則和方法,需要制定具體准則進行系統規范。
5. 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改增值稅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價外稅)
取得貨物或勞務的時候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遞減的銷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得抵扣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
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你是什麼行業。
營改增屬於稅法變更,而不是會計政策的范疇,所以營改增既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也不屬於會計估計變更。《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判別及其賬務處理作出了明確規范。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估計變更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作出不同於過去條件下的判斷。隨著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原有會計政策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時,就可能發生會計政策變更;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計估計也有可能需要進行變更。
6. 解讀四項企業會計准則,會計處理都有哪些變化
財政部發布四條企業會計准則解釋,分別為:
1、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9號——關於權益法下投資凈損失的會計處理》的通知(財會﹝2017﹞16號)
2、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0號——關於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的通知(財會﹝2017﹞17號)
3、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1號——關於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的通知(財會﹝2017﹞18號)
4、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2號——關於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是否為關聯方》的通知(財會﹝2017﹞19號
如上的准則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財會﹝2017﹞16號施行前的有關業務未按照規定進行處理的,應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施行前已處置或因其他原因終止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無需追溯調整。財會﹝2017﹞17號和財會﹝2017﹞18號、財會﹝2017﹞19號不要求追溯調整。
四條企業會計准則解釋,如下: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9號——關於權益法下有關投資凈損失的會計處理
一涉及的主要准則
該問題主要涉及《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以下簡稱第2號准則)。
二涉及的主要問題
第2號准則第十二條規定,投資方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簡稱其他長期權益)沖減至零為限,投資方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投資方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