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並的會計賬務
1、並購目標企業價值評估問題
企業並購過程中的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是一個非常復雜但至關重要的步驟,科學、公正地對目標企業進行價值評估,不僅有利於節約並購成本,推動並購談判的順利進行,而且也是獲得並購成功的關鍵。一是重視對有形資產價值的評估,而忽視無形資產的價值;二是信息不對稱,數據失真,導致不必要的並購損失;三是企業並購的評估方法選擇受限制,影響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四是資產評估機構未能充分發揮其職能。
2、並購企業的支付方式問題
(1)支付方式單一
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並購僅限於「現金支付一資產置換」的簡單模式。現金支付方式要求收購方必須在確定的日期支付相當大數量的貨幣,受到收購方即時付現能力的制約,而且會增加目標企業的稅收負擔。在跨國並購中,採用現金支付方式意味著收購方面臨著貨幣的可兌換性風險以及匯率風險。支付方式的落後和單一,使得大規模的企業並購受到資金短缺的約束。
(2)某些特殊支付方式風險較大
目前在我國出現了一些特殊的支付方式,如在政府直接干預下將經營不善陷入困境的目標企業無償劃轉給收購方,收購方雖沒有形式上的支付,但實際上承擔了大量的安置和剝離成本。另外還有債轉股式等特殊支付方式,這些方式下的並購成本往往無法精確計算,而且不利於並購過程中和並購後的成本控制,使得並購後整合困難財務風險較大。
(3)股權結構不合理,影響支付方式的選擇
我國證券市場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流通性差的現象,這是導致政府幹預、定價困難、換股比率難以確定等問題的根源,也是並購市場支付方式單一、不合理的根源。只有解決國有股股權流通的問題,才能使支付方式公開、公平、公正,也才會有多樣化的選擇。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以及大小非解禁的開展,這一問題正在逐步改善。
3、並購企業的融資問題
在公司並購中,融資問題是決定並購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而從我國企業並購的發展進程來看,長期以來購資金的來源問題成為制約大規模戰略性並購的主要瓶頸之一。目前我國企業在並購融資方面的主要問題表現為:
(1)政策限制導致融資渠道狹窄。
首先是政策對融資方式的直接限制。根據《股票發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3條的規定,「任何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根據《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2O條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公司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我國為了抑制企業在二級證券市場的風險投機行為而出台的上述規定,雖然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金融市場的穩定,但同時也限制了通過二級市場進行的正常並購行為。
其次,對融資數量的限制是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的另一個重要原因。1998年以前,我國銀行貸款實行計劃規模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融通。1998年1月1日起才取消了貸款額度推行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對企業股票和債券發行數量的控制則延續了更長的時間,雖然控制的方式在不斷變化,但實質上都限制了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整體融資能力。
(2)融資成本與決策問題。融資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無形成本。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速度遠遠快於債券市場。非上市公司偏好於爭取上
市募股融資,上市公司則偏好於配股和增發新股。這與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企業融資決策次序「內部融資~債務融資一股權融資」相背離。
我國企業並購融資存在突出問題。
首先是對融資成本分析不充分,甚至多數企業都忽略了無形成本;
其次是融資決策時過於主觀,偏重股權融資,對並購融資的綜合資金成本欠考慮,沒有將各種融資方案的加權平均融資成本與相應方案的投資收益率進行比較,導致並購融資效益低下。
❷ 企業並購的財務問題包括哪幾個方面
從企業的角度來說,並購具有如下好處:
①以較低的價格購入資產;
②獲得重要的生產要素,如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
③擴大企業規模,產生協同效應,體現規模效益;
④獲得更高的市場佔有率,增強競爭能力;
⑤實現多元化經營,降低經營風險;
⑥適時進入新行業,降低投資成本,投資見效快;
等等。
並購企業會計處理
1.採用有償方式兼並,兼並企業以被兼並企業提供的評估後的科目余額表登記入帳,進
行帳務處理時,按資產評估後的價值,借記所有資產科目;按成交價高於評估確認的凈資產
的差額,借記「無形資產——商譽」科目,按負債的評估後的帳面價值,貸記所有負債科目;
按確定的成交價,貸記「專項應付款——應付兼並企業款」科目(被兼並的凈資產+無形資
產=專項應付款)或「長期投資」科目。
2.採取無償劃轉方式兼並,按各項資產、負債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所有資產科目,貸
記所有負債科目。兩者之間如有差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3.合並中產生商譽和負商譽會計處理方法,在合並中產生商譽可將並購商譽確認為一項
費用或者將商譽作為一項資產,在預計的年限內進行攤銷,或者沖銷留存收益。負商譽可作
為遞延收益處理,並在確定期限內確認為收益或將凈資產公允價值超過合並成本的差額作為
購買方權益的增加。
4.支付產權轉讓價款的核算,兼並企業支付產權轉讓價款時借記「專項應付款——應付
兼並企業款」科目,(或長期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❸ 收購公司的財務處理
收購公司,為企業合並性質。應該按照企業合並的相關規定處理。
1、在吸收合並的情況下:
合並方對同一控制下吸收合並中取得的資產、負債應當按照相關資產、負債在被合並方的原賬面價值入賬。合並方在確認了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的資產和負債後,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方式進行的該類合並,所確認的凈資產入賬價值與支付的現金、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並,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確定的企業合並成本與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
2、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控股合並: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母公司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處理:合並方以支付現金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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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企業兼並過程中的稅務會計處理問題
按照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可以選擇一般性稅務處理或特殊性稅務處理,不同的處理方式對各方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也是不同的。因此,要求各方取得一致的意見,選擇相同的所得稅處理方式,再按規定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或稅務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同一重組業務的當事各方應採取一致稅務處理原則,即統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稅務處理。
一般性稅務處理的企業需要清算
企業重組業務,主要是指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並、分立等各類重組。企業重組業務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或雖然符合但選擇一般性稅務處理的,有以下三種情況的企業需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進行清算:一是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的法人企業;二是企業合並中的被合並企業;三是企業分立中,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的被分立企業。而其他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的重組各方企業不涉及清算,只需要按照規定準備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同時規定,對於按一般性稅務處理的重組各方,存續企業可以按規定繼續享受原稅收政策,而注銷企業和新設企業不再享受或承繼原稅收優惠政策。
特殊性稅務處理需要備案或由主導方申報確認
按照稅法(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重組業務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並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如果重組各方企業對此項重要業務的稅務處理沒有把握或者分步實施,需要稅務機關及時確認的,也可以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申報確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重組業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並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按照《通知》第十一條規定進行備案;如企業重組各方需要稅務機關確認,可以選擇由重組主導方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層報省稅務機關給予確認。企業重組主導方,按以下原則確定:(一)債務重組為債務人;(二)股權收購為股權轉讓方;(三)資產收購為資產轉讓方;(四)吸收合並為合並後擬存續的企業,新設合並為合並前資產較大的企業;(五)分立為被分立的企業或存續企業。
由於重組業務復雜,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因此,稅務部門在確認稅務處理方式時,需要一定的相關資料進行判斷。《管理辦法》就每一種重組方式需要的相關資料,對重組各方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企業重組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說明內容、債務重組應准備的資料、股權收購業務應准備的資料、資產收購業務應准備的資料、企業合並、分立應准備的資料,以及其他應提供和准備的資料都作了詳細的規定。重組各方相關資料搜集不全,准備不充分的,將不能被稅務機關備案或確認。
❺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具體會計處理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分以下幾個步驟:
(1)所有者權益合並。這是權益結合法會計處理的關鍵。應借記長期投資(被並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貸記股本(股票面值)、資本公積、留存利潤等賬戶。
資本公積有時在借方,有時在貸方,留存利潤有時小於或等於被並企業賬面價值上的留存利潤數,這些變化主要取決於實施合並企業對被企業發行股票數額的變化。
當發行股票面值總額小於等於被並企業賬面投入資本(即原股本數加資本公積數)時,資本公積在貸方,留存利潤數等於被並企業賬面數。
當發行股票面值總額大於被並企業投入資本時,則會出現資本公積在借方、留存利潤數額小於等於被並企業賬面數額的現象。
其具體數額的確定,則取決於下列沖銷每一所有者權益項目的順序及數額:被並企業發行在外股票的面值;被並企業資本公積;實施合並企業的資本公積;被並企業的留存利潤;購買企業的留存利潤。
(2)合並費用的處理。借記有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3)投資數額的分配。借記各項資產及銷售成本(被並企業賬上的數額)等項目,貸記負債以及銷售收入(被並企業賬上的數額)、長期投資等賬戶。
這里資產、負債等項目均以賬面價值入賬。權益結合法以賬面價值記錄並入的凈資產,賬上也不確認商譽,但不等於說被並企業原來賬面上不確實的數額不能予以調整。諸如待攤費用等項目,若在實施合並企業已無價值,仍應予以注銷。
(5)企業兼並的會計賬務擴展閱讀:
辦理合並登記
合並登記依照合並中不同公司的生滅變化經可分為三種情況辦理工商登記:
1、設立登記。企業設立登記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前提,非經設立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2、變更登記。存續企業合並並行為的完成,使其股東、公司章程、資本結構均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辦理變更登記。
3、注銷登記。無論新設合並、吸收合並都必須導致其中一方或多方當事公司主體資格的消滅。這也是中國《公司法》第109條規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❻ 企業收購會計賬務處理
1,甲企業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4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
2,乙企業不用作出賬務處理。
3,收購企業股份的會計分錄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購買時股價包含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賣出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根據情況借、貨)
❼ 吸收合並企業的賬務處理
吸收合並,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被合並方的全部凈資產,並將有關債務,資產並入合並方自身的報表進行核算,原被合並方注銷法人。
就是把他們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加入到你們原有科目中去,增加或減少資金。
借:固定資產/存貨//原材料資產類科目
貸:應付帳款/短期借款等負債類科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權益類科目
(7)企業兼並的會計賬務擴展閱讀:
吸收合並企業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注銷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由於母子公司發展的需要,便於股權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率,通過換股吸收合並,母公司將實現在證券交易所整體上市,同時注銷原上市公司。如2008年10月,上海電氣集團股份公司吸收合並上海輸配電股份公司實現整體上市。
在這次換股吸收合並中,母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A股與吸收合並上電股份同時進行,母公司發行的A股全部用於換股合並上電股份,不另向社會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吸收合並完成後,上電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轉換為母公司發行的A股,其終止上市,法人資格因合並注銷,全部資產、負債及權益並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
集團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隨著集團公司的業務發展,為了避免潛在的同業競爭,提高集團整體運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並其控股股東,上市公司作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法人地位。
如2008年1月,沈陽東軟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並東軟集團有限公司。通過這次換股吸收合並,東軟股份作為合法存續公司,東軟集團法人注銷,股東對集團公司的出資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轉換為東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團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全部並入東軟股份。
這種吸收合並是以上市公司存續,通過換股改變上市公司股東的過程,集團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對前一種吸收合並,這種方式程序略簡單、時間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
企業上市前為了整合內部資源、加快公司的發展,對從事相同或相近行業的企業進行吸收合並。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是以某一天為基準日,經過審計確定各個公司的凈資產,根據各出資方所佔的股權比例,計算出其擁有的凈資產值,以此再確定各出資方在存續公司中所佔的股權比例。
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續公司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在下面的案例中,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是典型的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
❽ 吸收合並會計賬務如何處理
【問題】 母公司若對全資子公司進行吸收合並,子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會計賬務如何處理? 【解答】 母公司吸收子公司,這種情形屬於會計上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並。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合並。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一般發生於企業集團內部,這些合並在母公司控制下,實現企業集團內部的資源整合;吸收合並是指合並方通過企業合並取得被合並方的全部凈資產,合並後被合並方被注銷法人資格,被合並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並後成為合並方的資產、負債。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並,合並方對於合並日取得的被合並方資產、負債應按其在被合並方的原賬面價值確認;合並方對於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並方為進行企業合並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並支付的審計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資本公積),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❾ 如何進行企業並購後的財務整合
公司並購後的財務整合關於財務重組的原則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強調一體化的思想。與傳統財務管理相比,它最大的要求在於各種信息與數據的最大限度的共享與有效利用。它的決策信息已不再局限於財務信息,而要擴展到業務信息,如有關產、供、銷、勞資、物資、設備等方面的信息,而且主要從商品市場信息,擴展到主要從資本市場上獲取信息。為此要有一個完備的決策支持系統來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內部和外部相關決策信息和決策輔助信息。
財務管理應能更有利於企業財務的創新。企業的首要核心是企業的財務與經營創新機制,而建立和培育這種機制的重點則是努力使企業的產業結構、投資結構與資本結構朝著順應消費者與投資者需求的方向發展。
完善和管理型功能。財務管理必須能將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有機地結合,以財務會計報告系統為核心,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計劃和控制功能,做到事前有預測和計劃,事中有控制和管理,事後有核算和分析。為實現此目的,財務管理著重建立財務預算、財務分析和決策支持系統,並在財務會計核算系統中增加預算與計劃完成情況的控制與分析功能。
注重企業的主觀規劃能力,也就是戰略設計能力。企業的戰略設計包括市場的戰略設計、組織機構的戰略設計、運營過程的戰略設計。財務系統是企業運營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作用除了向外部投資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再由決策者將信息轉化為知識,最後由知識付諸於實際的行動,以便於企業能夠取得戰略上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