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代征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
計提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結轉企業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2. 向境外分配利潤,代境外企業繳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股利-境外公司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代扣代繳)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代扣代繳)
貸:銀行存款
3. 計提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做法如下:
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知識延伸閱讀: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並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3)口岸代征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
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4. 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處理
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後的利潤)計算繳納的。
1、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
2、應納稅所得額=營業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3、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額,一般都是按利潤的25%繳納。現在有稅收優惠,小微企業只繳納利潤的10%或者減半徵收。
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期末無余額
注會
5. 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憑證分錄怎麼做
一、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憑證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稅金 (憑證附稅收通用繳款書和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復印件,原件交對方作為收回款項的依據);
貸:銀行存款。
從支付的管理費用中扣除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憑證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稅金;
銀行存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5)口岸代征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以及准予扣除項目的金額。成本是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耗費和各項間接費用。
費用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等。
除此以外,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外,稅收有關規定中還明確了一些需按稅收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扣除項目。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6. 代扣代繳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怎樣入帳
1、借: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項目),貸:應付款項(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賬款)
2、借:應付款項,貸:應交稅金
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
1、概念
根據我國規定,居民企業交納境外所得稅,非居民企業不交境外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以下幾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組織。
2、計算步驟
第一步:先計算國內外應繳納的稅額=國內外應納稅所得額×25%,(註: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
第二步:計算限額(可以理解為國外所得額在國內要繳納的稅額),限額=國外稅前所得額×25%, [註:如果境外是稅後利潤要換算成稅前所得,即稅後所得÷(1—境外稅率)]。
第三步:境外繳納的稅額和限額進行比較,境外稅額大於限額不用補稅,反之要補稅。
比如境外繳納的稅額是5萬元,限額是4萬元,不用補稅,也不退稅。境外繳納的稅額是5萬元,限額是6萬元,要補稅1萬元。
匯總我國繳納的所得稅=第一步計算的稅額+補稅
(6)口岸代征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抵免境外已納或負擔所得稅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居民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下統稱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應在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的,適用本通知。
二、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協定以及本通知的規定,准確計算下列當期與抵免境外所得稅有關的項目後,確定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一)、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稱境內應納稅所得額)和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稱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二)、分國(地區)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
(三)、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
企業不能准確計算上述項目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在相應國家(地區)繳納的稅收均不得在該企業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也不得結轉以後年度抵免。
三、企業應就其按照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確定的中國境外所得(境外稅前所得),按以下規定計算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一)、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總額扣除與取得境外收入有關的各項合理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支出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二)、居民企業應就其來源於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計算的與取得該項收入有關的各項合理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來源於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來源於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應按有關合同約定應付交易對價款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三)、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就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各項應稅所得,比照上述第(二)項的規定計算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在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為取得境內、外所得而在境內、境外發生的共同支出,與取得境外應稅所得有關的、合理的部分,應在境內、境外(分國(地區)別,下同)應稅所得之間,按照合理比例進行分攤後扣除。
(五)、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後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四、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並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於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二)、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徵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三)、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四)、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五)、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徵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五、居民企業在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用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的稅額進行稅收抵免時,其取得的境外投資收益實際間接負擔的稅額,是指根據直接或者間接持股方式合計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規定層級的外國企業股份,由此應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從最低一層外國企業起逐層計算的屬於由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層企業所納稅額屬於由一家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由本層企業間接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向一家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本層企業所得稅後利潤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境外所得稅
7. 公司代扣境外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借:應交稅金
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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