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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傷殘企業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8-16 05:50:07

❶ 工傷補助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一、工人發生工傷,所支付的醫葯費,應該按照會計制度要求進行帳務處理。

二、如果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三、如果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葯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四、《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1)職工傷殘企業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❷ 工傷賠償賬務處理怎麼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賠款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其它應收款--保險公司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❸ 職工工傷賠償費用的會計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3)職工傷殘企業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2013年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❹ 企業職工工傷賠付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據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二、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葯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❺ 請問,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要計入什麼會計科目是否可以計入成本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

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要上市公司記到管理費用科目,一般企業記到應付職工薪酬

❻ 工傷報銷會計分錄怎麼做

工傷可以通過作為發放給職工的福利費進行報銷,具體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一般情況下,企業每月在分配工資時,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福利費,計提的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管理人員福利費)

製造費用(車間人員福利費)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福利費)

生產成本(直接生產人員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6)職工傷殘企業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❼ 支付工傷賠償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具體入賬方式

據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二、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葯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對入賬和出賬是每個公司財務必須做的事情,這樣公司賬務清楚,不會進行逃稅、漏稅。這也是每個企業的一定的義務,如果工傷賠償的話一般是由保險公司打入到公司賬戶,再由公司統一將相關賠償賠償到個人手上,所以保險公司的入賬我們一般會計入到非營業收入賬內。

❽ 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會計分錄
首先要區別補助來源,一般來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出。根據需計提人員的工作性質和來源作如下分錄:
(一)由社保出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由企業出
計提時: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入職工對應的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定義及計算
(一)含義: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二)公式: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各傷殘等級補貼分類
(一)一級至四級
不享受。
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二)五級至六級:
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
條件之一:①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②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③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
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條件之一: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②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④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四、其他有關規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❾ 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款項要計入什麼會計科

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款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具體分別以下情況處理:職工薪酬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❿ 關於工傷的會計處理

工傷認定前企業發生的費用先計入管理費用——其他,工傷認定後沖回

二、如果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三、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葯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借: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10)職工傷殘企業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

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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