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20172號
一、《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
二、《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1個、具體准則41個,最新的一項為2017年5月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三、《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
四、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五、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
(1)企業會計准則20172號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最新更改:
一、企業會計准則最新更改原因:為了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實現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持續趨同,經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將《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
二、企業會計准則最新更改條文:《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⑵ <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
一、商品存貨的成本
本准則第六條規定,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企業(商品流通)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周轉材料的處理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可以採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一)可變現凈值的特徵
可變現凈值的特徵表現為存貨的預計未來凈現金流量,而不是存貨的售價或合同價。
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並不完全等於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存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為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還可能發生的加工成本等相關支出,構成現金流入的抵減項目。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扣除這些抵減項目後,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二)以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產成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銷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三)不同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商品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
2.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
3.資產負債表日,同一項存貨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應當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並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准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
一、本准則規范的范圍
(一)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二)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三)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四)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本准則第四條(三)所稱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為出資投入企業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應收項目處理,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核算
(一)投資損益的處理
1.根據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加以確定。比如,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相對於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折舊額、攤銷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凈損益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凈損益和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損益。在進行有關調整時,應當考慮具有重要性的項目。
2.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損益與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損益,但應當在附註中說明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1)無法可靠確定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
(2)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較小;
(3)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對被投資單位凈損益進行調整。
⑶ 2017企業會計准則修訂了哪些
2017年修訂的六項《企業會計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修訂)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修訂)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修訂)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修訂)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修訂)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3)企業會計准則20172號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規範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條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其他方的權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一)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
(二)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
(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來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參考資料:通知-中國財政部
⑷ 企業會計准則22號什麼時候實施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通知
財會〔2017〕7號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我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
執行本准則的企業,不再執行我部於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執行本准則的企業,應當同時執行我部2017年修訂印發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7年3月31日
⑸ 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有多少個
最新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⑹ 新會計准則
主要有,
1.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擴大了成本法的范圍,子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合並報表時再按權益法調整
2.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資產減值一旦計提,不得轉回(主要指非流動資產的減值)
3.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計算暫時性差異,和以前有所不同
4.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新准則對上市公司也有一定的影響
總之有影響的很多,可以說每條都有影響,因為這次改革式針對所有企業的
⑺ 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沒有固定的、准確的變動周期,一般發現漏洞就會進行變革和更改。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⑻ 新企業會計准則有多少項
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會[2006]3號下發了新39個會計准則。
它替代現行的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
企業會計准則第35號——分部報告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