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會計制度問題研究
❶ 《關於小企業會計核算問題的探討》
為了建立和健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2004年4月27日財政部頒發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並定於2005年1月1日實施,從此,小企業及其會計制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作為注冊會計師亦需要學習、了解、探討和掌握,才能與時俱進,勝任本職工作。
一、小企業——審計服務的重要對象。
在當今世界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都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在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小企業在數量上都佔有絕對優勢。為社會提供了超過半數的就業機會,創造了相當份額的國民財富。有關資料顯示:美國至2001年,雖因經濟不景氣,其小企業的數目減至2240萬家,卻仍然占企業總數的99%,產值佔GDP的40%,就業人員佔60%,在新增就業機會中,有85%是由小企業提供的。在我國,小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工業企業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業標准,小企業法人占工業企業法人總數近95%,小企業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佔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近50%,小企業不僅向國家繳納了大量稅款,而且吸納了眾多城鄉勞動力,是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國民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從審計中介市場來看,據不完全統計有近60%的審計對象是小企業,有近52%的審計業務收入來源於小企業。可以說,小企業是我們審計中介服務的重要對象,是我們審計中介機構的「衣食父母」。
二、關注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選擇
了解小企業實行什麼樣的會計制度,這是小企業審計的主要依據,也是注冊會計師必須關注的首要問題。
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應注意以下事項:
l、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對該制度已經做出規范的經濟業務,其會計處理不能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其會計處理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簡單地說,就是要求小企業在業務處理上只能依據一個標准。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在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會計報表等目的,集團內的小企業也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准,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此外,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三、了解《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
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其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這里的「不對外籌集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經營規模較小」則是《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
❷ 有誰會《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論文寫作求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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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實施問題探討.現代經濟信息是什麼時候發表的
一、適用范圍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而《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從《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看,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二、會計科目設置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比《企業會計准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准則》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並,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並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業會計核算簡化或者沒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從而可少設。如資產科目少設了自製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各項長期資產的減值准備、未確認融資費用和待處理財產損溢;負債科目少設了應付股利、預計負債、應付債券;所有者權益科目少設了已歸還投資;損益類科目少設了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三、賬務處理不同1.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多餘。2.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准備。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較難確定,計提減值准備時需要進行較多的職業判斷,而小企業會計人員少,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更少,所以《小企業會計准則》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跌價或壞賬准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准備。3.簡化長期投資的核算。小企業投資的業務比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簡化了的成本法或簡化的權益法核算。按《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成本法的規定,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嚴格區分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還是投資後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資當年取得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屬於以前年度實現的利潤,則應沖減投資成本。《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簡化核算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取得投資時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的規定,以現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入賬,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不對該差額進行攤銷。第二,不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權益法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小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但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具體解釋中只要求在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或發生虧損時,小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增加或減少投資收益,而沒有規定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由於《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沒有設三級科目,也無法反映是否要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筆者的理解是為了簡化核算,不對其進行處理。4.簡化了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借款費用的核算,要求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不必與資產支出數掛鉤。這簡化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計算手續,但可能會導致資本化金額誇大,進而多計固定資產價值,少計本期利潤,但長遠看又會使未來時期的折舊費用予以抵銷。5.簡化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量。《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合同或協議約定應支付的價款和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作為其入賬價值,這避免了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較為繁瑣的計算。6.簡化了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小企業計算出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可見,所得稅的賬務處理採用了本期所得稅費用按照本期應稅所得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付稅款法,即本期所得稅費用等於本期應交的所得稅費用,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均在本期確認所得稅費用或在本期抵減所得稅費用,而不作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負債或一項資產加以反映。這簡化了時間性差異的核算。7.其他資產核算方法的簡化。《小企業會計准則》還簡化了一些資產的轉移價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要求採用一次攤銷或分次攤銷法,沒有要求按五五攤銷法;短期投資期末按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量,不需要分項比較計量,在短期投資轉讓時可不結轉其已提的跌價准備。8.待轉資產價值核算不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外商投資企業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外商投資企業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年終企業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財政部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會計准則問題解答(三)》中將「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運用擴展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所有企業。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其核算內容不僅包括了小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還包括了接受現金資產的捐贈。其賬務處理為:小企業接受貨幣性資產捐贈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期末如果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所得額,分期進行上述轉賬處理。這使小企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趨於合理。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根據財政部2003年5月15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小企業會計准則》及時地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用以規范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的融資業務的會計核算。四、財務報告方面的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只要求小企業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而且報表的內容比較簡單。如根據小企業業務比較簡單,有些業務發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況,刪除了若干項目。象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中減少了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遞延稅款借項等項目,負債中減少了預收賬款、應付股利、專項應付款、遞延稅款貸項等項目,所有者權益中減少了已歸還投資項目。利潤表中減少了補貼收入項目等。
❹ 求關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探討論文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打破行業、所有制的界限,並根據企業的性質和規模,將全部企業會計制度分為《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目前,前兩個制度已經實施,後一個制度也正在制定之中。對此,我們就小企業會計制度應當明確的內容及關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議。 一、關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 1. 制度的實施范圍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0]25號),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 括上市公司)均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按照《暫行規定》的標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 一部分(如投資型或高科技企業)屬小規模企業。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的通知」,各類金融企業都應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根據財政部《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 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財會[2001]62號)以及2002年5月20日發布的《外商投資企 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解答》,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須執行《企業會 計制度》,其中外商投資金融企業應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並未指明其中的小企業可另行 執行。這樣,《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實際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業、外商投資企 業以外的小企業范圍內了。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些小企業是否必須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強 制性執行還是備選性執行? 在我國,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屬於行政法規性的規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規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據此而論,則凡符合小企業標準的就必須嚴格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我們認為,對小企業實行備選性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政策是合適的,即小企業既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因為會計制度的強制性特點可以從整體上考量,只要企業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了某一會計制度即可;目前許多小企業實際上已經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若實行備選性執行政策,這些小企業就無需轉換會計制度;從鼓勵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出發,也應該允許並鼓勵有條件的小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此,則符合小企業標准只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必要條件而已,即凡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小企業的標准,但並非符合小企業標準的企業就必須執行,如有條件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當然,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小企業與內資小企業在執行會計制度上是否應該享有同等「國民待遇」,即同樣實行備選性執行政策,也應予以考慮。另外,按財政部「除小企業和金融企業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設立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並編制財務報告」的規定,建議對新設立的小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業一樣實行備選性執行政策。 2. 企業規模變化產生的變更調整 由於企業的發展以及中小企業經營上的靈活性,據以判斷企業規模大小的職工人數、銷售額及資產總額等指標值在不同時期會發生變化,其中職工人數、資產總額在同一會計年度的不同時點都有可能變化,因此,嚴格對照劃分標准,許多中小企業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會計年度的不同時點都會發生企業規模歸屬的變化,年初屬中型企業的,年末可能變成了小企業;年初屬小企業的,年末也可能發展成中型企業。但如前所述,企業通常只能在年初先根據上一會計年度的指標數值對照標准值來判斷企業規模大小並據以確定能否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由此產生的問題是:當年末企業規模與年初相比發生變化時,原先執行的會計制度是否需要變更調整?具體而言: (1)當年初為中型企業,年度內執行的是《企業會計制度》,年末變成了小企業,則該企業年末時 是否可以按《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調整?若可以調整,則涉及會計政策變更部分是否需要追 溯調整? (2)當年初為小企業,若年度內執行的是《企業會計制度》,則年末不論企業規模是否變化都無需調整;若年度內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年末變成了中型企業,則年末是否必須按《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調整? 根據「一貫性」和「可比性」原則,企業的會計政策一經確定就應保持穩定,不應隨意變更,這樣,企業前後各會計期間的會計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如依據相關法規的要求或由於經濟環境變化,使原先採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受到影響時,才使企業有理由進行會計政策的變更。據此,我們認為,若原先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不管企業原先的規模大小,也不論此後企業規模如何變化,都應嚴格限制會計制度的變更;若原先是小企業並且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到了年末企業規模已經符合中型企業標准,在當年末也不宜按《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變更調整,但下一會計年度必須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同時考慮到制度轉換的規定性,建議可以規定下一年度企業無需採用追溯調整法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計影響數並進行調整。 3. 合並會計報表時不同會計制度的調整 由於界定小企業的對象強調的是法律主體,即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因此,企業集團內各成員企業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規模的情況。最常見的是母公司為大中型企業,子公司中有的屬於小企業。為了控制行業風險而採取「防火牆」措施以及經營上的靈活性所需,越來越多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採用了「集團綜合、法人分業」的經營模式,根據不同業務需要注冊子公司,由此產生出大量的母子公司同為小企業的企業集團。由於中小企業標準的人為劃分,一大批中小企業徘徊在標準的臨界點周圍,一些投資型公司,資產總額較大,但因職工人數少而被界定為小企業,這就有可能產生母公司為小企業、而子公司卻為中型企業的企業集團。上述現象體現在會計制度的執行中,則表現為企業集團存在母子公司執行不同會計制度的情況。那麼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企業集團應當如何統一會計政策?一般有以下三種觀點: (1)若母公司為大中型企業,其子公司中的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母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該等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子公司會計報表進行合並。 (2)若母子公司均為小企業,不論母公司執行的是《企業會計制度》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均以母公司的會計政策為統一標准,對執行的會計制度與母公司不一致的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子公司會計報表進行合並。 (3)若母公司為小企業,而子公司中存在非小企業(如中型企業),在母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情況下,非小企業的子公司與母公司執行的會計制度已經一致,因此,只需對子公司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個別會計報表進行調整即可;但在母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情況下,母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是按照母公司會計政策對子公司中執行不同會計制度的會計報表進行調整,還是按照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子公司會計政策調整母公司及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其他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們傾向於後一種觀點。 二、關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特殊考慮 1. 謹慎性原則的適度運用 根據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 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通常,謹慎性原則需要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來實現。合理的會計估計是保證會計信息可靠和相關的前提,濫用會計估計勢必導致會計信息失去真實性、可靠性。《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企業計提八項減值准備和預計負債,就是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但對小企業而言,由於會計基礎相對薄弱,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有限,對可收回金額、可變現凈值或資產減值額等會計估計不但不能准確把握,還有可能成為調節利潤的工具,因此,為防止小企業濫用謹慎性原則,小企業會計制度應特別關注該原則的適度運用問題。我們建議,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取消八項減值准備,允許小企業對資產減值採取直接轉銷法核算;不計提和確認預計負債;若存在較大的減值和預計負債,則採用報表附註披露形式替代。 2. 會計處理與稅收制度的協調 不少小企業提出,為了簡化小企業的會計處理,避免繁瑣的納稅調整,小企業會計制度應與現行稅法一致,凡涉及稅務方面的事項,會計處理完全可以按照稅法規定執行。納稅調整真的能避免嗎?不是的。畢竟財務會計與稅法所遵循的原則和規范的對象是不同的。具體來講,有以下兩個情況要考慮。 (1)對於永久性差異,設想通過設置「稅後支出」和「稅後收益」之類的科目直接列支稅法不允 許稅前抵扣的費用支出項目或直接確認稅法允許免稅的收入是不合適的,這並不能消除會計收 益與應稅收益的差異。因為對於稅法允許稅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標準的費用支出項目,如業務招 待費、宣傳費等,在發生時並不能確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額可以稅前列支,直到年度終了才 能確定。因此,發生時就不能直接計入」稅後支出」科目,即使當月計入了,下月可能又要部 分轉回,年度內始終處於變數之中,人為增加會計程序,使得主觀願望想簡化、客觀結果卻復 雜化。而對於一些如憑證手續等與稅法規定不符的收入和費用支出項目,企業執行中往往與稅 法規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時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另一方面,由於國家稅收政 策不是一成不變的,相關的標准、內容等都可能發生變化,隸屬的稅務主管部門不同(國稅或 地稅)、地區不同,稅收政策標准也不完全一樣,並且每年都會有政策變動或調整,因此,企 業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稅法規定一致執行是不可能的,不論怎樣,納稅調整項目始終存在。 (2)對於時間性差異,在應付稅款法下,設想通過設置「稅後支出」和「稅後收益」科目達到會 計處理與稅法規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現實的,因為對於會計上快於稅法規定的時間或速度確認的 費用支出項目(如開辦費),到後期會計上實際已無需確認或確認的費用支出金額小於稅法允 許稅前抵扣的金額,因此,納稅調整仍不可避免。在納稅影響法下,則是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的確認與跨期攤配程序予以解決。 如此看來,試圖找一條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相一致的捷徑是不現實的。我們認為,小企業會計制度在協調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關系方面,無需考慮也不可能消除或減少永久性差異,只有盡可能減少(但不能消除)時間性差異並簡化時間性差異的會計程序才是明智選擇。 所謂盡可能減少時間性差異,是指在不違背會計核算一般原則和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的前提下,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能夠一致的盡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備選方法。如:(1)取消八項減值准備和預計負債,實行資產報損和預計負債經稅務部門批准後據實入賬的方法,則消除了該時間性差異。(2)對於開辦費的攤銷期限,除一次性攤銷法外,可以增加與稅法規定一致即分五年攤銷的備選方法,由小企業視情況自行擇定。(3)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原先的行業會計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都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中大多數小企業偏向於採用稅法規定允許的標准,以避免納稅調整;《企業會計制度》則規定由企業根據相關因素自行確定。《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與《企業會計制度》保持一致,即僅作原則性規定,使小企業具有能按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進行備選的餘地。當然,為了防止小企業利用折舊政策調整賬面利潤,也可以對折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應盡可能與稅收制度保持一致。(4)在收入確認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與現行稅收法規存在不一致,若《小企業會計制度》能予以考慮,即可減少因收入確認時間不一致產生的時間性差異。 至於簡化時間性差異的會計程序,就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不採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法兩種備選的模式,取消納稅影響法,則僅採用應付稅款法處理。 3. 會計科目的簡化與一致性 會計科目的設置應滿足企業對各項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記錄的要求。根據小企業的界定標准,其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僅僅是職工人數較少、年銷售額較小或資產總額較小,這並不意味著小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與大中型企業有本質區別。如一個小企業也可能存在投資關系,甚至存在子公司,因而就需要長期投資、投資收益等科目來核算該投資的事項。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於中小企業標準的人為劃分,加之企業的發展及中小企業經營的靈活性,許多中小企業會出現規模大小的變化。因此,我們認為,對小企業會計科目的設置,總的原則應是:在《企業會計制度》的框架內,能與其保持一致的盡可能一致,確需簡化或取消的,也應盡量避免或減少企業因規模大小變化需變更適用會計制度時調整會計科目的困難,以及便於合並會計報表時不同會計政策的統一調整。 為此建議:(1)取消小企業一般不可能發生和發生頻度極少的交易或事項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如「待轉資產價值」、「已歸還投資」、「應付債券」、「委託貸款」、「未確認融資費用」等;(2)取消小企業因簡化或改變會計程序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如八項資產減值准備涉及的八個科目以及「預計負債」、「遞延稅款」等科目;(3)合並一些小企業沒有必要劃分過細的交易或事項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如將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合並設「營業費用」科目核算,不單設「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等;(4)保留小企業可能發生的與大中型企業同性質的交易或事項所對應的會計科目 4. 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備選性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的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小企業到底是否必須編制現金流量表?就目前小企業執行情況看,大部分不具備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會計基礎,很多小企業到了年末編制該表也只是為了應付審計或呈報,有些企業則依賴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編制,因而使該表的數字實際上具有統計的性質。從小企業會計報表的外部使用者看,由於使用者較少,而對該表提供的信息予以關注的則更少,實際上現金流量表成了擺設而已。再從企業內部管理者角度看,一般都非常重視現金流量信息,但提供這一信息的現金流量表並非與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現金流量表一致,企業往往根據內部管理上需要分內部核算單位、按不同業務來源和去向編制現金流量日報表或資金流量月報,而這些報表會透視出企業的許多商業秘密,因此,企業不願對外披露。可見,小企業按現行會計制度編制現金流量表不僅操作上存在困難,在實際功效上也只是流於形式。因此我們傾向於採取備選性政策,即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是否編制現金流量表。
❺ 關於中小企業會計核算問題探討(細節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中小企業已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在促進市場競爭、增加就業機會、方便群眾生活、推進技術創新、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據統計,我國目前有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其工業產值、實現利稅和出口總額分別佔全國的60%、40%和60%左右,並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1976年至1999年,從農村轉移出的2.3億勞動力大多數在中小企業就業。但中小企業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它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中小企業必須在同等條件下與外來企業競爭。中小企業將面臨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
一、中小企業會計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主體界限不清 企業產權與個人財產界限不清,中小企業的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遠不如大企業那麼明顯,尤其中小企業中的民營企業,投資者就是經營者,企業財產與個人家庭財產經常發生相互佔用的情況,給會計核算工作帶來困難。
(二)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1、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規范 在企業會計機構設置上,有的獨資小企業乾脆不設置會計機構,有的企業即使設置會計機構,一般也是層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確。
在會計人員任用上,小企業最常見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親屬當出納,外聘"高手"作兼職會計,這些人員有在稅務部門工作的,有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在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等,一般定期來做帳。有些企業管理者也願意聘請能力強的會計人員,但是中小企業由於其發展前景及社會上得到人們認程度較低以及較差的工作保障,使得其對優秀會計人員的吸引力遠不如大企業。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及規范考核的問題也很多,會計無證上崗現象嚴重,會計主管不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現象不勝枚舉。會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培養工作幾乎沒有進行。
2、建賬不規范或不依法建賬,會計核算常有違規操作。
中小企業有些根本不設賬,以票代帳,或者設賬,但賬目混亂。還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設兩套賬或多套賬。據有關人士在一次問卷調查研究中得出,中小企業存在兩套帳的比率高達78.36%,這表明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在會計核算方面,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不按規定攤提,人為操縱利潤,採用倒軋賬的方式記賬等等,有些會計人員知識結構的老化與專業知識較低,使得許多理論上完善的會計方法與復雜的會計技術無法實施,或在實施時大打折扣。
3、內部會計監督職能沒有發揮出來。
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就是實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准確,保證會計行為的合理合規。內部會計監督要求會計人員對本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去進行會計監督,但是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常干預會計工作,會計人員受制於管理者或受利益驅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圖行事。使用會計的監督職能幾乎無法進行。
(三)用以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原始憑證付出成本大,或者難以獲得
原始憑證的獲取要付出成本,是因為企業在購買商品物資時要不要發票存在著不同的價格,若要發票,要加價,價格較高;不要發票價格較低,兩者的差價是稅款。中小企業往往希望以較低的價格成交,但是又無法取得記賬所需的合法憑證。還有的企業發生費用後無法取得發票,只能取得不合規的收據。多發生在上級主管部門攤派的費用支出。企業只好不作此賬,或相互之間調劑票據。
(四)制度缺失 中小企業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基本制度,總的來說殘缺不全;或者雖有其中幾項制度,實際工作中從未認真執行過。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也認識到這些問題,但是依靠現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無法建立健全這些制度,尤其是內控制度的不健全給企業帶了很多負面影響,這種狀況既損害了企業自身的根本利益,如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浪費嚴重、經營管理混亂,也導致外部監督困難重重。
❻ 《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關於《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這個要求 我能辦到
保證你在老師哪順利通過
你要的話 就q..我吧 我都在線
❼ 小企業會計制度和新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
不同方面
(一)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而《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從《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看,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二)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比《企業會計准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准則》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並,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並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業會計核算簡化或者沒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從而可少設。如資產科目少設了自製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各項長期資產的減值准備、未確認融資費用和待處理財產損溢;負債科目少設了應付股利、預計負債、應付債券;所有者權益科目少設了已歸還投資;損益類科目少設了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三)賬務處理不同
1.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多餘。
2.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准備。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較難確定,計提減值准備時需要進行較多的職業判斷,而小企業會計人員少,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更少,所以《小企業會計准則》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跌價或壞賬准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准備。
3.簡化長期投資的核算。小企業投資的業務比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簡化了的成本法或簡化的權益法核算。
按《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成本法的規定,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嚴格區分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還是投資後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資當年取得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屬於以前年度實現的利潤,則應沖減投資成本。《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簡化核算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取得投資時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的規定,以現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入賬,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不對該差額進行攤銷。
第二,不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權益法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小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但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具體解釋中只要求在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或發生虧損時,小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增加或減少投資收益,而沒有規定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由於《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沒有設三級科目,也無法反映是否要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筆者的理解是為了簡化核算,不對其進行處理。
4.簡化了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借款費用的核算,要求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不必與資產支出數掛鉤。這簡化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計算手續,但可能會導致資本化金額誇大,進而多計固定資產價值,少計本期利潤,但長遠看又會使未來時期的折舊費用予以抵銷。
5. 簡化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量。《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合同或協議約定應支付的價款和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作為其入賬價值,這避免了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較為繁瑣的計算。
6. 簡化了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小企業計算出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可見,所得稅的賬務處理採用了本期所得稅費用按照本期應稅所得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付稅款法,即本期所得稅費用等於本期應交的所得稅費用,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均在本期確認所得稅費用或在本期抵減所得稅費用,而不作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負債或一項資產加以反映。這簡化了時間性差異的核算。
7. 其他資產核算方法的簡化。《小企業會計准則》還簡化了一些資產的轉移價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要求採用一次攤銷或分次攤銷法,沒有要求按五五攤銷法;短期投資期末按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量,不需要分項比較計量,在短期投資轉讓時可不結轉其已提的跌價准備。
8. 待轉資產價值核算不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外商投資企業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外商投資企業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年終企業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財政部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會計准則問題解答(三)》中將「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運用擴展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所有企業。
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其核算內容不僅包括了小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還包括了接受現金資產的捐贈。其賬務處理為:小企業接受貨幣性資產捐贈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期末如果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所得額,分期進行上述轉賬處理。這使小企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趨於合理。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根據財政部2003年5月15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小企業會計准則》及時地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用以規范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的融資業務的會計核算。
(四)財務報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只要求小企業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而且報表的內容比較簡單。如根據小企業業務比較簡單,有些業務發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況,刪除了若干項目。象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中減少了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遞延稅款借項等項目,負債中減少了預收賬款、應付股利、專項應付款、遞延稅款貸項等項目,所有者權益中減少了已歸還投資項目。利潤表中減少了補貼收入項目等。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特點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寫法簡化
如《小企業會計准則》在總說明的第12和13條中規定了非貨幣性交易和債務重組中的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原則,在以後的各項資產計價中不再重復這兩類業務中的資產計價方法,這減少了制度的篇幅,閱讀起來更簡明。而《企業會計准則》中在規定每一種非貨幣性資產的計價時都要重復說明,以非貨幣性交易換的資產和以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資產應如何確定其入賬價值,寫法上不夠簡化。
(二)簡化了核算方法
通過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較可見,《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核算方法比《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核算方法簡單。如合並了4個一級科目,減少了25個一級科目;基本財務報表項目減少了9個;部分資產計價方法簡化了,如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價;有關會計事項的核算方法簡化了,如資產清查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所得稅的核算、期末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准備等。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簡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處理上仍保持了與《企業會計准則》的一致性,以便將來隨著小企業規模發生變化,轉換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可減少需要調整和說明的內容。因為我國劃分小企業是以企業資產總額、營業額和雇員人數及是否對外籌資為標准,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沒有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