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會計應交稅費
⑴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分錄
1,2004年八月財政部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從2005年1月1日起實行。 2,《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3,您所說的,一家幼兒園屬民辦非企業 ,是經民政部門審批註冊的,雖然其名稱帶民辦「非企業」字眼,但是,民間投資者一是有取得利潤的目的,二是要參加學校盈利分配,三是本身就是學校的投資者,享有學校資產的所有權,所以辦非企業性質的培訓學校不具非營利性質,不能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而應當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或《企業會計制度》。其經營性質為培訓服務,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還應繳納房產稅、印花稅,有車輛的還應繳納車船使用稅。如果你是新建的學校,建議你一步到位,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准則》。4,關於會計科目的使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規定了162個會計科目,你校可根據業務需要選用。會計科目的使用和賬務處理方法,在指南中也有明確的規定。記賬原理與一般的工業或商業會計一樣,只是賬務處理方法有所變動而已。
⑵ 民辦非企業會計科目沒有設置利潤科目要交所得稅么
會計科目實質上是一種分類記錄各項經營業務或非經營業務的一種標志、標准、規則。它起到怎麼分類的問題。不同行業,由於各自的特點不同,區分的標准又不同,科目的設置自然就不同了。這和稅收上納不納稅沒有關系。納與不納稅,要根據稅收政策的規定的劃分,規定納稅的,就納,不納的就不納。不管你設置什麼科目。至於為什麼常常說有利潤就納稅呢?是因為稅收上針對經營企業的會計核算特點來說的。經營企業設置的利潤科目,反映他們的盈虧。利潤也只是計算納稅的基礎,根據這個基礎,還要根據稅收政策的規定進行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收一致的,不調整,不一致的,要麼調整增加,要麼調減。最後算出來的就是「應納稅所得額」,再以此*稅率,才納稅。
⑶ 請問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民辦非企業)會計科目的處理
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來做,可以找找相關書籍,如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講解與實務>
⑷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何計提應交稅金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稅金是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如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這些應交的稅金,要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預提計入有關科目。應交的稅金在尚未交納之前暫時停留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形成一定的負債。
(一)應交營業稅
營業稅的徵收范圍包括:在中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等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營業稅按照營業額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時,按照規定應繳納的營業稅,借記「業務活動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
交納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增值部分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資料是否健全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按稅法規定,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以及應稅的銷售額超過規定的標准,但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確的稅務資料的;或雖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能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均應視為小規模納稅人。除此之外的其他增值稅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納增值稅的核算: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核算的特點有:
一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一般情況下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小規模納稅單位銷售貨物工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按照銷售額的6%或4%計算。
三是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的增值稅額。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公式先將其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再計算應納稅額。
實際上交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若為一般納稅人,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完稅憑證或購進免稅農產品憑證或外購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的結算單據);購入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如果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應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再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出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在購銷業務上的賬務理的特點有:
一是在購入貨物時,賬務處實行價稅分離,價稅分別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與增值稅額,價款計入購入貨物成本,增值稅額計入進項稅額;
二是在銷售貨物時,向購貨方收取的(或應收取的)屬於價款部分的計入當期收入,屬於增值稅部分的計入銷項稅額;
三是期末應上交的增值稅的金額是當期的銷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稅額的差額。
(三)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房產稅是國家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的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的一種稅。房產稅依照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額計算交納。沒有房產原值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是國家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壓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而開征的一種稅,以實際佔有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車船稅由擁有並且使用車般單位和個人繳納。車船稅依照適用稅額計算交納。
民間非營利組織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
實際上繳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直接交納,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交納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現金」科目。
(四)應交個人所得稅
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范圍。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以及在國內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收的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的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個人所得稅,按規定應由單位代扣代交。按規定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五)應交所得稅
1.所得稅的定義。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徵收的一種稅。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適用稅率
2.所得稅的核算。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發生了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按照規定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繳納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⑸ 民辦非企業會計科目
民辦非企業會計科目有:
資產類(23條):
1001 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1009 其他貨幣資金、1101 短期投資、 1102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1111 應收票據、1121 應收賬款、1122 其他應收款、1131 壞賬准備、1141 預付賬款、1201 存貨、1202 存貨跌價准備、 1301 待攤費用、1401 長期股權投資、1402 長期債權投資、1421長期投資減值准備、1501 固定資產、1502 累計折舊、1505 在建工程、1506 文物文化資產、1509 固定資產清理、1601 無形資產、1701 受託代理資產
負債類(12條):
2101 短期借款、2201 應付票據、2202 應付賬款、2203 預收賬款、2204 應付工資、2206應交稅金、2209 其他應付款、2301 預提費用、2401預計負債、2501 長期借款、2502 長期應付款、2601 受託代理負債
凈資產類(2條):
3101非限定性凈資產、3102 限定性凈資產
收入費用類(11條):
4101 捐贈收入、4201 會費收入、4301 提供服務收入、4401政府補助收入、4501 商品銷售收入、4601 投資收益、4901其他收入、5101 業務活動成本、5201 管理費用、5301 籌資費用、5401 其他費用
(5)民辦非企業會計應交稅費擴展閱讀:
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規,制定並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共8章、76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宗旨;
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並不得以取得經濟回報為目的;
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⑹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於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核算外幣業務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賬戶等,這些賬戶應當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並分別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當匯率波動較小時,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進行折算。
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 入當期費用。但是,屬於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 產成本。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條加以確定。
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第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二)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
(三)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其依據。
(四)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
(五)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信息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
(八)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但本制度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其後,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十)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十一)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和應當予以資本化的支出。
(十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 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對於非重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致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 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九條 會計記賬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境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機構,也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記賬。
第十一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其具體情況,制定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二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活動特點,制定相適應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資 產
第十四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資產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託代理資產等。
第十五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 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也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 如果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資產價值在以後會計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該資產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沖減當期費用。
第十六條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
(一)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二)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到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採用合理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在本制度規定應當採用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實無法可靠計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輔助賬,單獨登記所取得資產的 名稱、數量、來源、用途等情況,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在以後會計期間,如果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其能夠可靠計量 的會計期間予以確認,並以公允價值計量。
第十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稅金+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稅金)÷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三)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十九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與按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會計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資產減值准備等)。
第二十一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其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二)短期投資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在購買時已計入應收款項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市價低於賬面 價值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確認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短期投資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 轉回市價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短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會計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凈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應當區分期限長短,分別作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核算和列報。
第二十二條 應收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一)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期末,應當分析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准備,確認壞賬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三條 預付賬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四條 存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以其實際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采購價款、相關稅費、運輸 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采購的費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 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 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三)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變質、毀損等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許可權, 經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對於盤盈的存貨,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確認為當期收入;對於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應 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 規定對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確認存貨跌價損失並計 入當期費用。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存貨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可變現凈值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業務活動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將要發生的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費用後的金額。
第二十五條 待攤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待攤費用應當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用。
第二節 長期投資
第二十六條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 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經股東大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宣告發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按應當享有或應當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賬面價值。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設置輔助賬進行數量登記。
本制度所稱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單位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本制度所稱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影響,是指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八條 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直線法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予以攤銷。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為股份之前,應當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民間非營利組織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當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九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當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第三十條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長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於 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確認長期投資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長期投資期初已計提減值准 備的范圍內轉回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銷售價值減資產處置費用後的余額。
第三節 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固定資產的其他支出(如運輸費、安裝費、裝卸費等)確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四)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五)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款、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三條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第三十四條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所建造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應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對於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使用費等確定其成本。
(二)對於出包工程,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五條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規定的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應當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里的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
只有在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因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才允許開始資本化:
(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二)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如果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並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中斷期間內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確認為當期 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但是,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應當繼續進行。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之後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通常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以下狀態時,應當視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二)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三)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⑺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民辦非企業,屬於民辦非營利組織,應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會計分錄是指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指明應借、應貸賬戶的方向、賬戶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會計分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⑻ 民辦非企業 這個怎麼做會計科目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做賬按財政部在(財會[2004]7號)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中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即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科目進行做賬。
⑼ 請教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如何做帳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做賬按財政部在(財會[2004]7號)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中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即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科目進行做賬。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做帳流程:
1、根據出納轉過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賬、對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准確、內容完整,並進行分析說明。
6、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9)民辦非企業會計應交稅費擴展閱讀:
現在的會計報表是企業的會計人員根據一定時期(例如月、季、年)的會計記錄,按照既定的格式和種類編制的系統的報告文件。
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擴展,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的不斷增加,僅僅依靠幾張會計報表提供的信息已經不能滿足或不能直接滿足他們的需求,因此需要通過報表以外的附註和說明提供更多的信息。
將這些附有詳細附註和財務狀況說明書的會計報表稱為財務會計報告。在實際工作中,由於需要報告的表外信息越來越多,附註的篇幅就越來越大,導致會計報表僅僅成為財務會計報告中的一小部分,但仍然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組成部分。
會計報表是綜合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及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的書面文件。會計報表是會計人員根據日常會計核算資料歸集、加工、匯總而形成的結果,是會計核算的最終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