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委託代加工會計處理
① 工業企業委託加工零部件完整的會計處理。
發出: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支付加工費
借:委託加工物資
應交稅金-消費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收回:
借:原材料
貸:委託加工物資
② 企業發生委託加工業務的賬務處理
委託方的賬務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所稱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1、撥付委託加工物資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支付加工費、增值稅、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託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1)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委託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2)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抵扣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4、收回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按實際成本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貸:委託加工物資
③ 委託加工會計分錄
(一)委託方在委託加工過程中的會計分錄:
(1)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委託加工合同後,按合同向受託方發出委託加工物資: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對於發生的運雜費,做如下分錄: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受託方加工完成時,委託方向受託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託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運回加工物資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4)委託加工物資運抵倉庫,辦理入庫:
借:原材料
貸:委託加工物資
(二)受託方的會計核算流程:
(1)收到受託加工的物資材料時,不需做賬,不需在賬簿中確認,只需要在備查簿中備查登記。
(2)在加工過程中:
對於發生的相關費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後,交付給委託方時,做如下分錄:
①確認加工勞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應交消費稅
②結轉加工過程中發生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③將原來備查登記的受託加工物資注銷。
(4)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1、收到委託加工鋼結構件的原料,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2、為其他單位加工鋼結構件發生的成本,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xx加工件貸:原材料貸:應付職工薪酬
貸:製造費用(分攤的製造費用)
3、加工鋼結構件完成加工任務,檢驗合格,移交委託單位: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接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成產成本
⑤ 企業委託加工的賬務處理
這種處理方式不對,因為在稅法上面已經將這種情況定義為銷售商品來徵收增值稅,不再是委託加工業務了。
細則看第二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頒布時間:2008-12-18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釋義看第一條釋義的2的(2),釋義是具有司法效力的。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本條釋義
本條是關於增值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的規定。
本條對原條例第一條的規定作了少量文字修改,主要是根據新近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習慣,將原條例第一條中的「納稅義務人」直接修改為「納稅人」。納稅人是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稅收制度的一項基本要素,納稅人范圍的界定,直接關繫到特定稅種的徵收范圍和對象,也直接體現一個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廣度。因此,明確納稅人的范圍,是各個稅種的法律法規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本條的規定,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本條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應當從以下三方面來界定納稅人的范圍。
1.必須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稅行為。
這是界定增值稅納稅人的第一個條件,是稅收主權的直接體現。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和行政區域的設置,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雖然是我國的領土,但由於其實行有別於祖國大陸的法律制度,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保留獨立的稅收管轄權,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豁免和其他稅務事項,在稅收制度上一般給予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相同的待遇,所以這里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我國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強調的是應稅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而不是納稅人在境內。也就是說,只要銷售貨物的行為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勞務,或者進口貨物的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而不管行為人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否在境內登記注冊、居住地是否在境內,就都屬於增值稅的納稅人。
2.應稅行為的范圍限於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進口貨物。
這是界定增值稅納稅人的第二個條件,也可以說是明確了應稅行為的范圍,即征稅范圍。根據本條規定,並非從事所有的生產經營行為的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而是只有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進口貨物的人才是增值稅納稅人。也就是說,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尚未包括所有的商品和勞務的生產流通領域,仍然有一些經營行為不徵收增值稅。現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包括:
(1)銷售貨物。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即轉讓方以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等為對價,將自己擁有的貨物所有權轉移給購買方的行為。這里的交換對價不要求完全經濟意義上的等價,轉讓的也是所有權,即完整的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也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一些肉眼無法識別的貨物,但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由於我國稅收體系實行增值稅與營業稅分別征稅的制度,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所以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銷售貨物」不包括「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由於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與一般的工業生產領域關系密切,而且很多工業生產者同時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存在很多加工、修理修配行為。為避免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導致重復征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也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而不是作為營業稅徵收范圍。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這些材料的所有權及最終形成的產品的所有權都屬於委託方,受託方只是收取加工費。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或者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屬於本條規定的征稅范圍。
(3)進口貨物。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這種應稅行為不同的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賣」,而進口貨物是「買」,兩者在買賣關繫上是反向的,似乎不具有共性,也不宜納入同一稅種的征稅范圍。但從增值稅原理來看,增值稅屬於間接稅,稅負可以轉嫁給消費者負擔,實際上是對消費行為征稅,而進口貨物雖然不是在進口國生產的,卻是在進口國消費的,因此有必要對進口貨物徵收增值稅。另外,進出口貨物涉及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收制度管轄,出口國為了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往往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政策,如果進口國不對進口貨物徵收增值稅,則進口貨物是不含稅的,而相同或者類似的本國貨物則是含稅的,兩者的競爭就不在同一起跑線上。所以為了確保進口貨物與本國貨物的公平競爭,保證稅負平衡,各國往往都對進口貨物徵收增值稅,本條也作了如此規定。
⑥ 受人委託加工產品怎麼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2001)的有關規定:
1、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託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賬,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圍內。
2、工業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在製造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企業的產品,在「庫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因此,受託加工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1、接受客戶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進行會計處理,但應當設置「受託加工來料」備查科目,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
2、發生的加工人工、製造等費用
借:生產成本——代製品
貸:應付工資、製造費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庫
借:庫存商品——代製品
貸:生產成本——代製品
4、收取加工費
借:應收賬款 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結轉代製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
貸:庫存商品——代製品
(6)企業內部委託代加工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 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託方賠償。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託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委託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滅失的,由委託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⑦ 關於代加工的會計處理,如何交稅
1.辦理下腳料回收或期末辦理退庫時:
借:原材料—下腳料
貸: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如果下腳料是在委託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應沖減委託加工物資:
借:材料—下腳料
貸:委託加工物資
1.出售時:
借:現金(應收帳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原材料—下腳料
如果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非常少,可收回金額不大。根據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企業也可簡化處理,不辦理退庫沖減成本,只是在出售時確認為收入。
⑧ 受託加工企業會計分錄如何做
關於加工物資的雙方的賬務處理
一,受託方:
單位是來料加工企業,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訂單的客戶提供,只收取加工費,賬務處理
如下。
受託方取得加工費應當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受託方的會計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託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
借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註說明。
2、對於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貸:應付職工薪酬
貸:製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託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託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
二、委託加工 受託方的會計分錄如下:
1、撥付委託加工物質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增值稅
借:委託加工物資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收回加工物資
借:庫存商品
貸:委託加工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