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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企業法注冊會計師鑒證

發布時間: 2021-08-16 01:24:14

㈠ 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包括審計業務、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其它法定審計業務。審計業務,包括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法規、行政規定的其它審計業務。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包括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及其在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經濟管理咨詢;代理納稅申報;代理記帳;代辦申請注冊登記,協助擬定合同,章程和其它經濟文件;培訓財務會計人員;審核企業前景財務資料;資產評估。其它法定審計業務,包括「三資企業的驗資、會計報表的審計;股份投制企業的驗資,改組審計、年度、中期、合並、分立及清算會計報表審計;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
cpa業務分為鑒證業務和相關服務
鑒證業務又分為審計業務、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
相關服務分為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代編財務信息、稅務服務、會計服務、管理咨詢
具體內容詳見CPA教材第二章

㈡ 會計師事務所的定義

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並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可分類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制兩種形式,在國外還有有限責任合夥制(LLP)。 在中國,政府發給會計師證書和會計師在社會上承辦會計業務的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1928年,國民黨政府規定,經會計師類科高等考試或會計師檢核合格,取得會計師資格,領有政府機構發給的會計師證書的,可以充當會計師。會計師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後,可以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1951年10月24日頒發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準的會計師,得以會計師名義在當地市(縣)執行業務,或者聯合組成會計服務所執行業務,但執行業務時,應由會計師個人署名負責。後因對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這種會計師制度逐漸失去作用,名存實亡。1980年,為了適應現代化建設和實行對外經濟開放政策的需要,財政部於12月23日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按照規定,會計顧問處即會計師事務所,是由注冊會計師組成的承辦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業務的獨立單位。成立時,應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審查批准,平時應受其監督。
會計顧問處承辦下列業務:①檢查會計賬目,提出查帳報告書;②設計財務會計制度,指導制度的執行;③為有關財務會計問題的咨詢,提供建議和意見;④代辦申報所得稅、申請專利權、企業成立及變更的登記、債權債務的清理、企業的解散清算等事項;⑤參與擬訂公司章程、經濟合同、協議、契約及有關財務會計的各種文件等事項;⑥在發生經濟糾紛、經濟案件時,擔任代理人,參加調解、仲裁等工作;⑦擔任委託單位的常年會計顧問,辦理上列各項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
(一)不少於三十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冊會計師;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其他條件。
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在美、英、日、法、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經濟發達國家,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很快,而且許多會計師事務所聯合起來組成規模龐大的合夥公司。有些公司已成為國際性組織,分支機構遍及世界各地,其業務從過去的審計、代申報稅金、公司登記、股票管理、公證、訴訟代理人、遺囑執行人、破產清算人等,發展到全面提供經濟管理和技術管理的咨詢服務,業務內容已大大超出會計范圍。其中,一些較大的國際性合夥公司在中國已設立了常駐代表處或派駐了常駐代表。 在中國,社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在國家經濟生活中地位的認可,經歷了一個艱難曲折的歷史過程,會計師事務所自身也走過了一條坎坷不平的發展道路。在改革開放初期,一批三資企業應運而生,客觀上要求按照國際慣例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進行獨立審計。一批老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用自己的知識為剛剛興起的市場經濟服務,如1981年新中國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在上海產生。
隨著1992年後市場體制在中國的建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資本市場空前活躍,人們也把會計師事務所看作盈利性的第三產業,投入了極大的熱情。許多政府部門加大了支持的力度,競相創辦會計師事務所,並不斷追加投資、充實人員、規范制度,促進了會計師事務所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1997年黨的十五大以來,人們開始認識到: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是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奠基,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是實現政府職能轉換,構建市場經濟機制,重新調整社會分工,促進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會計師事務所的產生與發展,也是區分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標志。會計師事務所不應僅僅視為市場經濟的服務所,追逐盈利的第三產業,更是擔負著歷史賦予特定社會職能的市場經濟獨立主體。為此,就必須把會計師事務所辦成真正獨立的社會中介組織,盡快實現其職能到位,1999年以來政府管理部門斷然採取措施,促其加速完成了脫鉤改制。回顧會計師事務所產生與發展的歷史,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在國家經濟政治生活中有著重要地位。 在中國現階段的經濟體制下,會計師事務所是連接政府和企業的橋梁,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紐帶,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不以盈利為首要目標、具有法定社會職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擔負著塑造市場經濟微觀主體,規范企業經營活動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國家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具體執行者。由於社會經濟資源的稀缺性和微觀主體經營活動的逐利性,國家總是通過立法和政府制定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規實施對經濟的調控,而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職能就是依據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市場微觀主體的行為和經營結果進行規范調整,從而使國家的意志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得到實現,使「法制」過渡到「法治」,「以法治國」轉變為「依法治國」,把企業的經營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最終達到社會資源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的目標。因此,會計中介機構在國家經濟政治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擔當著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者。
在世界發達國家,會計中介機構被形象地比喻為「經濟警察」。1997年,自國有企業的年終財務決算全部交由注冊會計師審計後,在微觀經濟領域,會計師事務所的活動空間得以擴大,監督作用得到加強。三資企業、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果,必須經注冊會計師核准後,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政府有關部門和投資人也才能據此對企業實施管理和作出決策;所有法人企業和非法人經濟實體的資本金,必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核實後,工商部門才能批准其成立。在宏觀經濟領域,會計師事務所可按照政府的特定需要進行專項監督,如對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級次劃分,是否依法征稅進行檢查,對近年來出現的非法集資案、經濟詐騙案進行清理追索,對有關部門的預算外資金以及國家撥付的生產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查證核實,等等。把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使注冊會計師成為活躍在中國經濟舞台上的一支重要的社會監督力量。
二、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評價者。
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獨立審計,首先要對企業遵守制度情況進行符合性測試,並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一方面對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遵守一貫性原則發表意見;另一方面判斷企業的財務報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從而確定抽樣審計的范圍、樣本數量和審計重點。注冊會計師在這個審計階段,實質上是對企業依據內控制度所進行的經營活動和實施管理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評價裁定,從而使企業行為得到規范,並步入良性發展的道路。因此,在國際上也把注冊會計師稱作「經濟裁判」。
三、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成果的鑒證者。
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符合性測試之後,要對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有關資料進行實質性測試和鑒定。一方面對企業資產負債的質和量進行檢查核實,從而確定企業的真正規模、實力和資信狀況;另一方面,對企業收入費用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確認,從而核准企業利潤,確定其應納稅額。尤其是上市公司在發行股票時,證券管理部門依據注冊會計師審核鑒證的企業資產、利潤、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等財務指標,確定是否批准其發行上市。在上市運作以後,投資人依據注冊會計師審核鑒證的企業經營成果,決定投資額的增減和利潤的分配。由於注冊會計師審核鑒證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國外也會把會計師事務所稱作「經濟法庭」。
四、投資人權益的維護者。
隨著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形成受託的經濟責任關系,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支配權轉移到經營者手中,這就要求獨立於二者之外的會計師事務所客觀公正地評價、確認和反映經營者業績,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在實踐中,注冊會計師對企業依法審計作出的審計結論直接影響著股東的信心,決定著股票的價格、公司的興衰和經營者的命運。雖然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來自被審企業,由經營者決定,但它的生存與發展主要受制於能否依法執業。面對投資人與經營者、法與利的矛盾沖突,會計中介機構往往選擇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並根據情況出具不同意見的審計報告,做到對國家、企業和投資人負責。因此,注冊會計師常常被人們稱為「經濟衛士」。
五、資本流動的引導者。
在資本市場上,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向社會披露募股公司的資產重組計劃、募集資金的用途、預期收益等信息,引導股民的資本投向。在股票上市流通後,則通過公布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引導資本的流動。在直接投資領域,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間的合資、參股、控股、購買等投資活動,通過資產評估、價值認定、財務審計加以規范和引導。在間接投資領域,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則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對借款人資信的評估和抵押資產價值的評定做出決策。當今會計師事務所對資本流動已從間接引導過渡到直接引導,」五大」的融資代理業務發展迅速,已顯示出其他中介組織不可比擬的優勢。這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已經突破了傳統的業務,職能作用在不斷擴大。中國會計師事務所也要在資本供應者和資本需要者之間充當信息中介,把資本引向優勢產業,使資本的所有者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實現資本盈利性和安全性的統一。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中組織形式的選擇,就世界范圍來看,會計師事務所有多種組織形式。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組織形式。本文擬對這兩種組織形式進行比較,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尋找出一種適合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的比較:
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注冊會計師組成的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協定,以個人財產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並且,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一定數量的股東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出資者所負的責任不同。在合夥制形式下,當合夥制事務所發生索賠案件時,合夥人首先以事務所的合夥財產按其承擔債務的比例來清償。如果不足,則要以個人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並且,各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相比之下,有限責任制對投資人的約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務所的財產與出資者的個人財產分離,出資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比合夥制小得多。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在近二十多年時間內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和總體競爭力有了很大提高。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全行業共有事務所8023家,注冊會計師97472人。12家大型事務所獲得H股審計資格。此外,截至2011年底,我國已有70家事務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系機構90家;49傢具有證券資格的事務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系機構設立64家。
為鼓勵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我國政府先後發布實施了《關於推動事務所做大做強的意見》、《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關於支持會計師事務所擴大服務出口的若干意見》等若干政策,為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尤其是《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發布實施,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將進一步引領推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化、多元化、國際化、品牌化的發展。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體系正日益完善,執業准則國際趨同,國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扶持力度明顯加大,以及國內外經濟合作加深產生的對會計、審計、咨詢等業務需求的快速增長,使得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迎來轉型發展與跨越的關鍵時期。
中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合夥和有限責任兩種形式,但在具體做法上已出現多種形式。
注冊會計師服務行業是服務改革開放和證券市場審計監督和專業服務的重要力量,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服務社會管理創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經濟信息安全,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超過350萬家。
(一)國有所。即所謂的「掛靠所」。中國在開創注冊會計師事業之初,會計師事務所是通過掛靠於某一國家機關而建立起來。
(二)合夥所。合夥所是《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的一種形式。該法允許個人合夥發起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並將其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組建的首選形式。
(三)合作所。合作所是由從業人員發起組織的,承擔有限責任的,集體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如上海的浦東事務所就是上海公信中南會計師事務所投資12%,上海市南市區審計局工會投資12%,事務所員工投資76%成立的。
(四)有限責任事務所。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由注冊會計師發起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五)集團所。
(六)個人所。深圳注冊會計師條例中規定:有10年以上的專職從事審計業務的專業人員可申請設立個人事務所。

㈢ 會計事務所是干什麼的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賬、會計咨詢、稅務咨詢、管理咨詢、會計培訓、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設立並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事務所必須加入注冊會計師協會,接受後者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合夥事務所和由注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

(3)三資企業法注冊會計師鑒證擴展閱讀

會計師事務所是連接政府和企業的橋梁,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紐帶,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不以盈利為首要目標、具有法定社會職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擔負著塑造市場經濟微觀主體,規范企業經營活動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國家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具體執行者。

由於社會經濟資源的稀缺性和微觀主體經營活動的逐利性,國家總是通過立法和政府制定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規實施對經濟的調控,而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職能就是依據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市場微觀主體的行為和經營結果進行規范調整,

㈣ 三資企業法指什麼

三資」企業法在歷年司法考試中所佔的分值並不多,但卻是歷年的必考內容。從出題情況來看,分值主要集中在《中外合資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兩塊,所以考生在復習時應有所側重。
第一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
概念和特徵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概念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
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在合營主體方面應注意:中國的合營者不能是個人,而外國的合營者可以是個人。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
1.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合資各方以投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 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 25% ;
3. 中外各方依照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回收投資;
4. 合資企業建立由董事會、經理會組成的組織機構,實行企業內部治理制度。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
(一)設立申請
1. 設立程序:中國合營者和外國合營者共同申請——主管部門或受託機關批准——合營各方談判——簽訂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
2. 注意協議、合同和章程的區別:
合營企業協議,是指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書面文件。
合營企業合同,是指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書面文件 。
合營企業章程,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原則,經合營各方一致意見而訂立的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書

面文件。
注意:當合營企業協議與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內容發生抵觸時,以合同規定為准。
(二)審批
1. 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是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局(即受託機關)。注意:受託機關的批准

許可權。屬於受託機關批準的合營企業有兩類:一是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金額內,中國合營者的資金來源已落實的;二是不需要國家增撥原

材料,不影響燃料、動力、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平衡的。
2. 不予批准設立的幾種情形
( 1 )有損中國主權的;
( 2 )違反中國法律的;
( 3 )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 4 )造成環境污染的;
( 5 )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
組織形式
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 。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
資本和出資要求
(一)注冊資本
1.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各方認繳的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它是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2.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少於投資總額的,可以以合營企業的名義通過借貸來彌補其差額,因此,投資總額等於注冊資本加上企業借款。具體注冊

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要求,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
(二)合營各方的出資要求
1. 出資方式
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但外國合營者以實物出資和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

資需滿足特殊要求。而且只有中方合營者才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2. 出資期限
合營合同可以規定一次性出資,也可以規定分期出資。如果一次性出資,合營各方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六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

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合營各方各自認繳出資額的 15% ,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
組織機構
(一)合營企業的權力機構
合營企業的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職權是按照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會議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 1/3 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注意需要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做出決定的事項:
( 1 )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 2 )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 3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 4 )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並。
(二)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總經理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
經營管理工作
(一)合資企業的物資購買
合營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向國外購買,但同等條件下,應優

先在中國購買。
(二)合營企業的產品銷售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鼓勵向中國境外銷售產品,但合營企業也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其中,合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屬於中國急需的或

中國需要進口的,以在中國國內市場銷售為主。
(三)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
注意合營企業的如下文件、證件、報表,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收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1. 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
2. 合營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合營清算的會計報表。
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
期限與解散
(一)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
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項目的具體情況,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約定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應

在距合營期滿前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
(二)合營企業的解散
法律規定合營企業共有 6 項解散理由。其中應注意以下事由:
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 合營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 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此種情況下,因違約而終止合營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

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
概念和特徵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概念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與外國合作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

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特徵
1.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並不折算成股份。合作各方在合作合同中約定收益分配

和虧損分擔。
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多樣。可以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是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
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和管理方式多樣。可以是董事會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或委託管理制。
4.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採取讓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做法,但合作期滿,企業的資產均歸中方所有。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
(一)設立的程序
1. 具體程序:由中方合作者提出設立申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批或國務院授權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2. 注意國務院授權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特殊事項,具體如下:
( 1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由其授權的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投資限額以內的;
( 2 )自籌資金且不需要國家平衡建設生產條件的;
( 3 )產品出口不需要領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發放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的或者需要領取但在報送項目建議書前已徵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
( 4 )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其他情形。
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
組織形式
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不具備中國法人條件的合作企業,其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夥關系,合作各方不以

出資額或提供的出資條件對企業承擔責任,而是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對企業承擔的責任是連帶責任。
四、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出資
從已往的出題來看,這部分應該是考查的重點。
(一)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等變化,確須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二)投資與合作條件
1. 合作各方的出資方式:合作各方對合作企業的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合作各方以自有

財產出資的,不能以該財產對外設立抵押或其他擔保。
2. 合作各方的出資比例:各方的出資比例通過合作合同約定,但是外方合作者的出資不得低於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 25% 。
五、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
組織機構與議事規則
(一)組織機構
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多樣,具體有下列三種:
1. 董事會制: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實行董事會制,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2. 聯合管理制: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實行聯合管理制,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3. 委託管理制:經合作各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將合作企業委託合作一方進行管理,他方不參加管理,也可以委託合作各方之外的第三方負責經

營管理。
(二)議事規則
合作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或主任召集並主持, 1/3 以上的董事或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

。開會的條件為必須有 2/3 以上的董事或委員出席才能開會,作出一般決議的條件為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委員的過半數通過;作出特別決議必須

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
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
投資回收
合作企業一般採用讓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辦法。並且通常約定合作企業在合作期滿時,其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七、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解散
與清算
(一)合營期限
合營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規定。合作企業合作期滿,合作各方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的,應在期限屆滿 180 天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

請。合作企業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並已回收完畢的,不再延長合作期限。但外國合作者增加投資,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延長的,可向審批

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二)解散事由
中外合作企業解散的事由如下:合作期限屆滿;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中外合作者一方或數方

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解散原因出現;合作企業違法,被依法責令

關閉 。
第三節 外資企業法
一、外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徵
(一)外資企業的概念
外資企業即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外資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外資企業的特徵
1. 外資企業的資本全部來自於外國投資者,利潤和風險也全部由外國投資者獨立承擔。
2. 外資企業是根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
3. 外資企業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外資企業的設立與變更
(一)申請行業限制
國家鼓勵設立產品出口型或技術先進型的外資企業。
1. 禁止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國內商業、對外貿易、保險、郵電、通信;我國規定禁止設立外資企業的其他

行業。
2. 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房地產、信託投資和租賃。
(二)審批
1. 審批機關: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批。
2. 注意屬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兩個特別事項:
( 1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許可權以內的;
( 2 )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
三、外國投資者的出資
(一)組織形式
外資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如果要設立承擔其他責任的企業,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二)出資方式與出資期限
1. 出資方式: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注意: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

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1 )是外國投資者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注意這里強調所有權的享有,光有使用權是不可以的;
( 2 )是能生產中國急需的新產品或者適銷產品的。並且其作價金額不能超過其注冊資本的 20% 。
2. 出資期限:外國投資者可以一次出資,也可以分期出資。 如果是分期出資,最後一次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3 年內繳清,其第一

次出資不得少於外國投資者認繳的投資額的 15% ,並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90 天內繳清。
四、外資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一)終止事由:
1. 經營期限屆滿;
2. 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3.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 破產;
5. 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6. 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二)清算:
清算人員:外資企業解散後要成立清算委員會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委員會應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

成,並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參加。外資企業清算結束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㈤ 簡述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事務所的業務范圍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也即是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我國注冊會計師可以辦理以下三方面的業務:

(一)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1.設計財務會計制度;

2.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其他經濟管理咨;

3.代理記賬;

4.代理納稅申報;

5.代辦申請注冊登記,協助擬定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經濟文件;

6.培訓會計人員;

7.審核企業前景財務資料;

8.資產評估;

9.參與進行可行性研究;

10.其他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

(三)其他法定審計業務

1.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或細則,以及有關三資企業稅法的規定,三資企業的驗資業務、會計報表的審計業務,必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辦理。驗資業務包括設立時驗資和資本變更時驗資;審計業務包括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期會計報表審計和合並、分立及清算會計報表審計。

2.根據公司法《關於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資格確認的規定》及證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的改組審計業務,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中期會計報表審計業務,合並、分立及清算會計報表審計業務,以及這些企業的驗資業務,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辦理。

3.除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等有關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也應由企業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

㈥ 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接受委託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只要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冊會計師;並不少於三十萬元的注冊資本;而且符合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其他條件。就可以組成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進行獨立審計工作。

國際會計師是指通過國際會計認證機構認證的、懂得國際會計准則和運作模式的會計師,擁有國際會計師的身份即 獲得法律賦予執業資格權利 可在國際范圍內執業 的會計師 。而國內的注冊會計師只是 國內承認的執業資格,其執業范圍只在國內。 在國際上不被認可。證書的含金量和就業范圍明顯不如國際認證的證書。

ACCA在國內稱為"國際注冊會計師",實際上是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縮寫,它是英國具有特許頭銜的4家注冊會計師協會之一,也是當今最知名的國際性會計師組織之一。ACCA資格被認為是"國際財會界的通行證"。許多國家立法許可ACCA會員從事審計、投資顧問和破產執行工作。ACCA在歐洲會計專家協會(FEE)、亞太會計師聯合會(CAPA)和加勒比特許會計師協會(ICAC)等會計組織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小編再送一個2018年考試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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