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內部審查一般由什麼負責
A. 財務報表一般多久寫一次主要由誰負責
每月一次,由公司會計進行負責。
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後一天。
企業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准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企業不得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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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2、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捨。
3、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B.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哪個單位審查核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
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
(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600萬元;
(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
(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
二、證券資格的申請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四)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提出申請上月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詳見附件2);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詳見附件3);
(八)自上年末至提出申請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提交前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四款規定情形,且自吸收合並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一年的,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九)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十)合並前吸收方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十一)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協議簽署日合並各方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十二)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十三)自發生合並行為上年末至合並基準日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十四)合並前吸收方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十五)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完整負責。
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採取抽查工作底稿、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
三、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並、分立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後存續或者分立後存續,並且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證券資格繼續有效。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4)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5);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分立協議復印件;
(三)合並、分立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分立後工商變更登記日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合並、分立後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六)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並、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表的審計報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或者分立後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有證券資格。
四、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詳見附件6);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換發新的證券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主任會計師、股東或合夥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證監會備案(詳見附件7)。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或撤銷分所,應當在分所工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證監會報送有關情況(詳見附件8)。
五、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於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9);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對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上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上一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詳見附件10);
(八)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調查。
六、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的監管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期間,應當持續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條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證券業務,並應當自出現該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詳見附件11,一式2份)。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出現上述情形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整改,並自整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整改情況說明(一式2份)。未按規定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或者逾期仍未達到條件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第(七)項條件情形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的,證券資格失效,應當在工商注銷登記前交回證券資格證書。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證券資格證書後將終止的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除被依法撤銷、撤回資格的情形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應當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詳見附件12,一式2份)。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將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財政部、證監會依法對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配合。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證監會將給予特別關註:
(一)受到舉報的;
(二)受到公眾質疑,被有關媒體披露的;
(三)首次承接證券業務,或者最近1年內未從事證券業務的;
(四)注冊會計師流動過於頻繁的;
(五)股東或者合夥人之間關系不協調,可能對執業質量造成影響的;
(六)高層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
(七)收費異常的;
(八)客戶數量、規模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相稱的;
(九)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的;
(十)在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時承接業務的;
(十一)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
(十二)不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
(十三)財政部、證監會認為需要給予特別關注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誠信檔案,記載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質量控制情況,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和對其採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並予以公布。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財政部、證監會可以出具警示函並責令其整改;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宜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並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證券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盈利預測審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等業務。
(二)本通知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證券及期貨經營機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三)本通知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四)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通知規定提交的有關附表和審計報告,應當同時報送電子文檔;提交的有關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持有原證券資格證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內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並應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達到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條件。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
2.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3.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4.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
5.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
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
7.會計師事務所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登記表
8.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備案表
9.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10.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
11.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表
12.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
C. 公司的財務審計部門主要做什麼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六)承公司領導交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准確無誤。(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拖鞋/list.php/ .html
D. 請問財務審核的概念是什麼
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准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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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應注重檢查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的正確性、報表項目的完整性以及報表所反映項目和內容的一貫性。
1、檢查資產負債表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及格式編制,復算報表各項之間的勾稽關系。
2、將本期資產負債表各項目數字與前一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無變動較大或異常情況;同時,檢查資產負債表與其他報表的勾稽關系,並進行復算核對。
3、全面核對資產負債表項目與總帳科目或有關明細帳數字是否相符,以總帳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與其所屬明細帳各分類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之和相核對,檢查帳與帳之間的記錄是否相符。
4、審計人員在上述檢查中應特別注意,經分析比較,若出現某些項目的數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相符的情況,就要對這些項目作重點檢查,從總帳科目追查至原始憑證,必要時應結合對往來帳的函證、對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項資產的盤點,核實報表數字的真實性。
E.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 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不是簽名或蓋章,而是簽名並蓋章。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三十一條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
並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第二十九條
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應當依法定期向監事會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或者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應當向企業出示依據,並不得要求企業改變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第三十四條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違反本條例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企業有權拒絕。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該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並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一)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的發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
(二)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四)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五)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並對外提供。
第三十八條
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5)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內部審查一般由什麼負責擴展閱讀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的;
(二)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的;
(四)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
(五)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條
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F. 企業內部審計還要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嗎
一般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內容不重復,只要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年度報表審計的,企業內部不再審計財務報表,而是利用外部審計的結果。除非有重大異議(如股東對審計結果不滿意或有明顯瑕疵)或非正常經營原因(合並、重組等),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或上級決定,是否需要對會計報表進行重復性審計。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注點不一樣,內部審計更多的是從經營合理性角度審核(是否應花這筆錢),而外部審計是從經營合法性角度審核(是否符合會計法和稅法)。
內部審計多為專題審計,如采購審計、離職審計、收支審計、效益審計等等。
內部審計的內容則具體包括:
1.查明企業內部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2.查明企業資產核算是否健全,並保證資產不受任何損失;
3.檢查和評價會計、財務和其他控制職能是否健全和充分;
4.查明企業的政策、計劃和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
5.評價企業各部門完成各項任務的質量;
6.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建議。
G. 會計事務所對企業內部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有什麼責任
看你的規模以及業務量,還有看你想找什麼樣的事務所了。如果你是大企業,找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話就很貴了。一般小企業做審計知識為了應付差事的話,找個差不多的事務所(國內排名前20的那種)收費的話也就幾萬塊錢,如果是當地的其他小所,那可能就幾千塊到一萬之間就搞定了。如果找更小的所,可能就三千左右搞定,當然如果你不是企業的話,像幼兒園啊,這種可能一千多就可以談下來的。非上市公司的話,隨便找個就行了,也沒人關心你的審計報告的。
H. 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通常包括哪些人員
企業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有以下七種人員:
1、投資者:投資者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他們通過財務報表,來判斷是否要對企業繼續投資。
(8)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內部審查一般由什麼負責擴展閱讀
財務報告的組成: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根據《會計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指企業以一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由會計賬簿的數據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書面文件,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企業會計報表按其反應的內容不同,分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其中,相關附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補充報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附表。
2、會計報表附註,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會計報表附註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利於增進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會計信息。
I. 企業內部財務報表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由哪個部門找主管批復
一般的出具審計報告是需要有專業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是稅務師事務所出具
J. 財務審計由誰來做,
員工沒有離任審計的要求的。 離任審計只對管理人員有要求,一般是對企業的總經理進行離任審計。 我們是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有審計部負責離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