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業捐款會計分錄
『壹』 非盈利機構收到捐助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借:銀行存款等
貸:捐贈收入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表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1)民非企業捐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貳』 捐贈支出如何做分錄呀
捐贈支出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現金
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
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在提供捐贈或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的期間確認為費用,並同時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其具體處理主要取決於利益給予的形式。
例如,為銷售而持有的存貨捐贈應確認為存貨減少及捐贈費用的增加,而無條件捐贈承諾給予現金則應確認為應付賬款及捐贈費用。
捐贈費用應以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或者,如果捐贈是以債務豁免或承擔債務形式提供的,則該捐贈應以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對於條件捐贈承諾和「條件」捐贈,只有在合格性要求滿足後,才能確認捐贈費用,其處理方法與捐贈收入相對應,這里不再贅述。
(2)民非企業捐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捐贈支出的計算與申報主要是依據申報表附表八《公益救濟性捐贈明細表》進行填列申報的,在計算時也必須依據該表的規定進行,它的填報說明如下:
1、本附表填報本期發生的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進行的所有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
2、「用途」欄填報公益救濟性捐贈用途,可以按用途歸類填報;
3、「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扣除限額」=(主表第43行「納稅人調整前所得」+捐贈支出總額±納稅調整項目)×法定扣除率
4、「捐贈支出總額」填報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贈支出;
5、「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捐贈支出總額」-實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
『叄』 民間非營利組織捐贈支出可以計入業務活動成本嗎
捐贈支出不是民間非營業組織的日常業務活動,因此不可以計入「業務活動成本」科目,應計入「其他費用」科目。
依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業務活動成本,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比較單一,可以將相關費用全部歸集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進行核算和列報;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種類較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
其他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無法歸屬到上述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或者籌資費用中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無形資產處置凈損失等。
『肆』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民辦非企業,屬於民辦非營利組織,應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會計分錄是指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指明應借、應貸賬戶的方向、賬戶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會計分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伍』 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對外捐贈支出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接收捐贈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5)民非企業捐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捐贈的經濟動機
(一)外部性補償動機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如污染空氣、水質、破壞植被生態、損害公眾健康等。企業對外部環境的負面影響,可能導致企業與社區關系的緊張,引發公共危機,使企業面臨法律訴訟及政府對其經營行為的嚴格管制。
(二)減少政府管制動機
企業權勢理論認為,權力與義務必須保持平衡,擁有權力必須同時承擔一定的義務,否則會面臨政府管制。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源於企業擁有的權力(Davis,1960)企業的規模越大,佔有的資源越多,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應越多。
(三)管理者機會主義動機
企業參與捐贈有時是出於管理者的機會主義動機(Galaskiewicz,1985;Atkinson和Galaskiewicz,1988)。企業管理者利用公司的財產進行捐贈,減少了股東可分配的收入,造成了對股東利益的侵害(Friedman,1970),但通過企業的捐贈,向社會顯示了管理層利他主義傾向的高尚品格。
『陸』 公益性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公司的公益性捐贈做賬為借;貸。
1、借:營業外支出
。
2、貸:銀行存款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3、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條件。
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老稅法對內資企業採取在比例內扣除的辦法(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對外資企業沒有比例限制。
3、為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為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公益性捐贈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柒』 關於捐贈的會計分錄
捐贈的會計分錄如下: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則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拓展資料:
現金劃轉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自產產品捐贈按現行銷售價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捌』 進行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會計分錄
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直接沖減權益。
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捐贈支出;
如果企業沒有資本公積,則:
借:實收資本。
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玖』 企業會計中捐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1)接受時:按新會計准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則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民非企業捐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六條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第二十七條對於捐贈的工程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優惠。
第二十八條受贈人未徵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經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捐贈財產交由與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挪用、侵佔或者貪污捐贈款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並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繳的捐贈款物,應當用於原捐贈目的和用途。
『拾』 非營利企業收到捐款會計分錄怎樣做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表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一般情況下,對於無條件的捐贈,應當在捐贈收到時確認為收入;對於附條件的捐贈,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控制權時確認為收入,但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比如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為一項費用(管理費用)和負債(其他應付款)。 財政部和國家稅總當日聯合下發兩則通知,對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范圍進行了界定,捐贈收入屬於免稅之列,前提是各機構需要進行免稅資格申報,不申報或申報審核不合格的,照樣不能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