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工會經費
1. 《小企業會計准則》是否規定有計提工會經費
有規定有計提工會經費。
2. 新會計准則中關於工會經費的會計分錄
如果你公司已按照新會計准則核算,則工會經費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計提工會經費時
:借:管理費用 —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2.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貨:銀行存款
3.返還時:
借:銀行存款
貨: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拓展資料:
財政部將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新的會計准則和審計准則體系,新會計准則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新會計准則簡介:
財政部將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新的會計准則和審計准則體系,其中新會計准則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在不久前召開的聯合國國際會計標准專家工作組第22屆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王軍稱這套體系為「與中國國情相適應同時又充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趨同的、涵蓋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能夠獨立實施的會計准則體系」。
3. 最新小企業會計准則,交工會經費,如何做會計分錄
根據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工會經費應計入「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四十九條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小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
同時配發的《小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等進行明細核算。
會錄應該為:
每月計提: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實際繳撥: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4. 企業適用新會計准則後,可否不用計提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下,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計提和賬務處理與企業會計准則相同。分別按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5%和2%計提,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計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
二、具體規定如下
1、所得稅法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標准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超過扣除標準的只能按標准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的部分,准予扣除。
(3)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五險一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八個方面內容。
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或無形資產成本。
(3)其他職工薪酬(含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計入當期損益。
3、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5. 在新會計准則下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進什麼科目
1.以前,企業的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分別按工資總額的14%、2%、1.5%計提,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計稅工資為基數按上述比例計提,超出部分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另外對於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這里就不說了)
2.在新通則、新准則和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施行之後,
A.職工福利費:
會計上,企業的福利費不再按工資總額14%計提,原來需要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支出在實際發生時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和「管理費用」等科目處理(如果企業未執行新准則,那就不需要用上面兩個科目了)。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企業財務通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條中只提到了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但實際上福利費的用途不僅僅是繳納社會保險,它還有其他用途)。然後在「財政部關於施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2007年3月20日發布)」中提到了「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
稅法上,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施行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後,對於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分析以上規定,我的理解是:
(1)職工福利費的計提在會計上已經取消了按照工資總額14%的計提比例,也就是說可以一點都不提,也可以根據需要自定比例提取。
(2)由於2007年是新舊通則、准則、企業所得稅法銜接過渡的一年,所以要求2007年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對於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的處理參見前述財企[2007]48號文。
(3)對於2008年是否提取職工福利費,我認為企業暫時先不要提取。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從對職工教育經費的規定來看,職工福利費也應該按照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金額且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稅前扣除,那麼即使企業提取了,到了年底沒花完也要調整納稅,所以不如從年初就不提取。第二,如果現在還提取職工福利費,就與財企[2007]48號文的精神沖突了,並且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徵收。
※另外,如果上述理解成立的話,職工福利費的其他用途支出在實際發生時也就應當直接通過應付福利費(或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相關的損益科目(這么做的前提是應付福利費(或應付職工薪酬)賬面余額為零)。
※順便再說一句,如果企業現在還有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余額,最好在2008年全用完,否則很可能到了年末要求企業調整納稅。
B.工會經費:
通則上原文: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並撥繳工會。
新稅法上原文: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這里說的都是「撥繳」的!
C.職工教育經費:
◎對職工教育經費的規定,《企業財務通則》(2006年12月4日頒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上的原文是「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於企業職工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在這之前,2002年的「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要求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之後,在2006年6月19日發布的「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對「國發〔2002〕16號」進行了重申,並指出「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然後,又在2006年9月8日發布了「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6]88號)中將2.5%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企業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同時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必須為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並且比例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的2.5%。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施行以後,這一稅前扣除規定就變為了「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那麼現在的職工教育經費應該怎麼做呢?
綜合以上,我認為現在的職工教育經費也可以不提取,直接在發生時使用;如果提取了,那麼到年末沒有用完也要調回來,調整納稅。在年末匯算清繳時,對實際支出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 新會計准則下。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福利費。
新准則下,不計提,按原計提標准控制列支,超支部分所得稅匯繳時做費用調減處理。
1、職工繳納工會經費
借:現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撥付交納時,按照工會經費專用收據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發生教育經費、福利費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管理費用——教育經費
貸:現金等
注意:如果應付福利費有餘額,發生福利費開支,先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直至余額為0
7. 小企業會計准則是否計提工會經費
一、需要。小企業會計准則下,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計提和賬務處理與企業會計准則相同。分別按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5%和2%計提,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計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
二、具體規定如下
1、所得稅法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標准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超過扣除標準的只能按標准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的部分,准予扣除。
(3)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五險一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八個方面內容。
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或無形資產成本。
(3)其他職工薪酬(含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計入當期損益。
3、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8. 新會計准則中工會經費如何核算
新准則工會經費納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如下
計提工會經費(根據工資2%)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上繳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9. 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工會經費計入哪個科目
新會計准則下工會經費在哪個科目下核算
1、工會經費按應付工資總額的2%提取。
2、計提時,根據職工的不同崗位計入相應的借方科目: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3、實際發生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其他相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