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施工類企業會計核算
1.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經用於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後,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2.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後,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3.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後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築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4.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後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5.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准。
6. 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築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貳』 各位有沒有營改增建築施工企業的會計分錄或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的會計制度
有一部分全新營改增版本的建築施工企業會計或准備從事建築施工企業會計工作人員,希望有完整系統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真賬,幫他們掌握建築施工企業會計做賬技能和方法,以勝任日常工作,提供業務水平。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珠三角會計網站推出建築施工企業會計全盤真賬模擬實訓。
『叄』 建安行業營改增後的賬務處理,請問各位關於工程施工科目如何進行核算呢
小規模廣告公司是可以實行差額征稅的,但是只有支付給非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款項才能扣減,支付給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款項不能作為差額征稅的抵扣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肆』 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處理的流程,及處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處理的流程,及處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案例
承包方(建築企業A):
某建築企業A,為了廣大經營范圍,提升經營業績,在企業日常業務承接的過程中,不僅承接自營自建的工程業務,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性質與工程量的大小,還承接分包與掛靠業務。
通過對企業以前年度業務結構的分析,掛靠業務幾乎佔到了企業施工業務的五分之一。然而,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後,對掛靠業務的納稅主體、核算流程都將帶來極大的改變。目前公司正好有一掛靠項目,具體項目情況如下:
現有一攔河壩工程,建築企業B因施工資質不夠,以建築企業A名義投標承攬,該工程為甲供材項目,合同總金額為1000萬元,建築企業A收取管理費30萬元,具體施工全部由B企業組織實施,以A建築企業名義向業主進行工程結算,開票稅金由B建築企業承擔,A企業代扣代繳。
掛靠方(建築企業B):
建築企業B在攔河壩工程投標成功後,組織項目實施人員對該項目進行施工前的籌劃與分析,通過對項目施工現場的考察,結合建築企業B自身經營模式,考察得出如下情況:
1、要完成該項目的施工任務,施工勞務只能使用企業自建的勞工班組及現場招聘臨時工勞務;
2、施工所需的輔助材料,因金額不大,考慮到運輸成本問題,只能就近采購;
3、部分零星材料,如砂石、工具等,只能從附近小鎮采購,而附近供應商幾乎為小規納稅人,稅率低或無發票。
二、營改增後的困惑
1、臨時工勞務沒有發票抵扣,輔助材料發票金額較小,進項稅額少,在不同的形式下,掛靠方與被掛靠方應該如何做增值稅帳務處理?
2、如果全部以被掛靠方為納稅人,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等問題如何處理?
3、掛靠的經營模式與合同簽訂是否可以改變?
4、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發票如何列支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抵扣?如何有效控制稅負?如何有效規避風險?
5、現在進入了納稅申報期。這個月所有的業務都要做賬務處理,新舊項目如何有效的進行過度?如何合理的降低稅負與規避納稅風險?
6、是否可以從合同形式上改變核算模式?是否可以以分包的形式來核算?
7、在不同的承包模式下,如何才能實現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的合作共贏?如何選擇工程項目的計稅方法與核算模式?
8、在稅負不變的情況下如何開票、何時開票、合同如何簽訂,才能發揮資金流的最大效用?
三、錯誤賬務處理
掛靠雖然不合法,但是建築行業的工程承接確實離不開掛靠現象,放到檯面上是不允許的。為了平衡流程上、核算上的合法性與合規性,被掛靠方就會把掛靠項目做成自己施工項目。
被掛靠方按自營的施工項目核算,然後將工程轉包給掛靠方,被掛靠方按合同總金額開出的發票金額確認收入,掛靠方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或是自開)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費用發票作為成本,採用報賬方式,給被掛靠方作為成本扣除。
四、各方觀點
A:其實營改增也不用怕,拿到足夠的進項發票把銷項覆蓋掉就行了。只要關心哪些材料的稅率可以抵扣就行了。
B:人工費千萬不能使用材料款抵扣,內容不符涉及到虛開,是高壓線,不要觸碰,會被判刑的。
C:可是老闆看的是利潤呀,有時候會計也是無可奈何,材料進了太多,用不完,庫存多會不會有風險?最後也只能用材料抵扣了。
D:營業稅發票我開一個億也不害怕,專用發票我開100萬都不敢,虛開100萬鐵定坐牢還有罰金,雖然開1個億的營業稅發票也是坐牢,可能判刑還沒100萬的嚴重。
E:那我入不了帳怎麼辦?
F:做工資單吧,全員申報。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票、貨、款一致。
五、正確的賬務處理
根據36號文相關規定: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如果以承包人(掛靠人)為納稅人,賬務處理如下:
承包方(建築企業A):
1、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0萬,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7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27.03
2、按工程管理費比率扣除管理費後,支付給建築企業B預付款29.1萬元,同時要求建築企業B開具發票。
借:預付賬款26.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88
貸:銀行存款29.1
掛靠方(建築企業B):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5000元,應在這一步驟進行價稅分離: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150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79.49=12820.51*17%
貸:銀行存款15000
2、將原材料/周轉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
3、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C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12000/(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9.51=11650.49*3%
貸:銀行存款12000
4、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567.57=32432.43*11%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32432.43=36000/(1+11%)
5、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38.57=3567.57-(2179.49+349.51)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038.57
六、後期的調整策略
建築業全面實施營改增以後,主要的問題就是「核算」與「發票」的處理流程。
首先,一般納稅人應該進行完備而規范的會計核算,小規模納稅人就無所謂了,核定徵收的路一直在那兒。
其次,營改增後,工程款必須要價稅分流,這就涉及到雙方對掛靠費的約定,從工程造價到報價系統,都要進行調整。一旦價稅分離,相當於工程被降了價,建築公司和施工隊的利潤都有可能會下降。
第三,材料、運輸、租賃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開給建築公司。由於增值稅進項抵扣的苛刻規定,支付上述材料、運輸、租賃等款項必須由建築公司對公賬戶支付。不然,進項抵扣可能會有麻煩。這就要求掛靠經營雙方必須對成本構成達成一致,否則掛靠費無法准確確定。
『伍』 營改增後在建工程賬務應該怎樣處理
建築服務業的增值稅會計核算比較特殊,表現為:1.建築工程與普通工業生產不同,工期通常較長,耗費較高,需要設置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科目;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45條第(二)項對建築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做了特殊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3.建築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徵收,並從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實際等於採取差額征稅的方式。筆者在下文將分別列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以供讀者參考。
一般計稅方法下企業的會計處理:A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會計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5000元,應在這一步驟進行價稅分離: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 12820.5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79.49
貸:銀行存款 15000
2.將原材料/周轉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820.51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 12820.51
3.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C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9.51
貸:銀行存款 12000
4.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567.57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 32432.43
5.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38.57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38.57
簡易計稅方法下企業的會計處理:B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一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會計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時,無需價稅分離,不計算進項稅額。
2.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D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普通發票。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2〕13號),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349.51
貸:銀行存款 12000
3. 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48.54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 34951.46
4.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699.03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99.03
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由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不設專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其他處理與一般納稅人的簡易計稅項目基本相同
『陸』 請問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怎麼做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對建築業、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業全部實行營改增。那麼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企業來說在賬務處理上會帶來什麼影響呢?主要表現在:
1、營改增之後很多中、小施工企業必須要建立建全一套完整的核算賬目。大家都知道營業稅是按流轉額為依據而徵收的稅種,當時企業需要開工程結算發票,一般是帶錢去稅務局,該收的稅費一次收完,月末申報期內企業在網上申報一下,操作簡單易行。稅務局對施工企業後續管理說實話是不到位的。當然由於行業的特殊性,比如施工周期長、跨地區施工、層層分包轉包等,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是弱化的,所以有不少企業是沒有一套完整成本賬的。
2、在「應交稅費」科目下需設置: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二級賬戶。在增值稅二級賬戶之下需設置明細科目,核算銷項稅、進項稅、已交稅金、減免稅款、進項稅額轉出等進行明細核算。
3、設置「工程施工」等科目,核算施工工程成本。在本科目下設置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明細科目。對發生的材料費、機械使用費要盡量取得專用增值稅發票,一方面是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工程成本,避免多交企業所得稅。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核算,尤其是跨年度工程,須按一定的方法進行准確計量,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確性。
4、及時准確進行納稅申報。營改增之後國稅局對增值稅的管理比較嚴格,尤其針對一般納稅人,要求准確、及時填寫各種規定申報表及企業財務報表,並按時繳納稅款。否則將影響到本企業增值稅票的開具。
總之,營改增他使企業競爭更公平、操作更規范,工作做好了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反之將拖了企業發展的後腿。
『柒』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會計核算成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施工企業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我們在這里所說的成本核算對象是指施工企業的工程成本對象,是施工企業在進行產品成本核算時,應選擇什麼樣的工程作為目標,來歸集和分配建築產品的生產成本,即建築生產成本的承擔者。
一般情況下,施工企業應根據承包工程的規模大小、結構類型、工期長短和施工現場的條件等具體情況,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編制施工圖預算,再以施工圖預算為依據和甲方(建設單位等發包方)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設項目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因此,施工承包合同與工程成本核算對象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施工企業一般應按照與施工圖預算相適應的原則,以每一獨立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單位工程為依據,並結合企業施工組織的特點和加強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來確定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二、施工企業成本核算的程序
施工企業的成本核算程序,是指施工項目在具體組織工程成本核算時應遵循的一般程序和步驟,按照核算內容的詳細程度可分為工程成本的總分類核算程序和明細分類核算程序。
工程成本的總分類核算程序:工程成本的總分類核算程序是指總括地核算工程成本時一般應採取的步驟和順序。施工企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工程成本,應先按其用途和發生的地點進行歸集。其中直接費用可以直接計入受益的各個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中;間接費用則需要先按照發生地點進行歸集,然後再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受益的各個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中。並在此基礎上,計算當期已完工程或已竣工工程的實際成本。
施工企業工程成本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驟:分配各項施工生產費用;分配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分配輔助生產費用;分配機械作業;分配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結算工程價款;確認合同毛利;結轉完工施工產品成本。
三、施工項目成本分析的內容
施工項目的成本分析,就是根據統計核算、業務核算和會計核算提供的資料,對項目成本的形成過程和影響成本升降的因素進行分析,以尋求進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徑(包括項目成本中的有利偏差的挖潛和不利偏差的糾正);另一方面,通過成本分析,可從帳薄、報表反映的成本現象看清成本的實質,從而增強項目成本的透明度和可控性,為加強成本控制,實現項目成本目標創造條件。由此可見,施工項目成本分析,也是降低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工項目成本考核,應該包括兩方面的考核,即項目成本目標(降低成本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和成本管理工作業績的考核。這兩方面的考核,都屬於企業對施工項目經瑾部成本監督的范疇。應該說,成本降低水平與成本管理工作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又同受偶然因素的影響,但都是對項目成本評價的一個方面,都是企業對項目成本進行考核和獎罰的依據。
施工項目成本分析,應該隨著項目施工的進展,動態地、多形式地開展,而且要與生產諸要素的經營管理相結合。這是因為成本分析必須為生產經營服務。即通過成本分析,及時發現矛盾,及時解決矛盾,從而改善生產經營,同時又可降低成本。
四、應注意的問題
(一)處理好不同階段成本費用問題:項目籌備期間一般是沒有產值的,發生的費用先進行歸集,工程開工後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成本中屬於未完工程性質的費用,應計入相應成本核算科目,但不予結轉,待來年開工後,有可靠的價款收入,直接計入當期成本;項目施工期間應對工程收尾的費用應予以充分估計,通過「預提費用」計入成本,防止工程先盈後虧,保證工程尾工階段有足夠的資金支持。
(二)分包工程核算問題:屬於自主分包形式的,在核算上與自營工程相同,其成本費用以對分包單位計價結算金額為基準,按照預算標准比例分配到相應的成本核算對象中。屬於業主指定分包的工程,不作為自行完成工作量,也不做成本核算,不計算盈虧,只運用過渡性科目進行處理業務。
企業一切活動的中心就是最大限度獲取效益,以促進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企業成本核算的最終目的,就是向成本要效益。施工企業要不斷地分析、改進和克服在工程項目管理中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項目經理和廣大職工的效益觀念和成本意識,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運用客觀規律組織施工,對建設項目的每個環節進行嚴格的成本控制,以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捌』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會計賬務處理有哪些變化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預收工程款的賬務核算,較之前的營業稅時期復雜程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是預收工程款需要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同時因預收工程款達到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也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最後在結算工程款時也需要確認增值稅,這可能會產生重復計提增值稅的問題。另外,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財務核算時要價稅分離,以及准則對於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成本的要求等,都是導致賬務處理較之前更為復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