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1. 外資企業的利潤分配如何分配啊公司從成立就沒分配過利潤,現在想分配,作為會計應該怎麼做呢
①結轉凈利潤;
首先,將當年實現的凈利潤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貸方,形成可供分配的利潤,進行具體的利潤分配;
②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③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④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⑤將利潤分配各明細科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對於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以後可以用稅後利潤彌補,也可以用盈餘公積補虧。
用利潤彌補虧損,不需要做賬務處理,屬於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貸方自動抵減;以盈餘公積補虧時,分錄如下:
借: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借: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 中外合資企業向外國投資者分配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潤,並代繳了企業所得稅,具本的每筆會計分錄怎樣做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3. 外資企業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
公司制企業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在計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2.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餘公積。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企業提取盈餘公積主要可以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
2.轉增資本
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盈餘公積的用途,並不是指其實際佔用形態,提取盈餘公積也並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盈餘公積的結存數,實際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金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隨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循環周轉,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
4. 外商投資企業用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帳務處理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實收資本
5. 外資企業利潤分配匯出境外賬務處理
如果替境外企業負擔稅款: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
貸:銀行存款
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調增。
如果不替境外企業負擔稅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股利-境外公司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代扣代繳)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代扣代繳)
貸:銀行存款
6. 外資企業的利潤分配問題
1、你們的利潤要先計提盈餘公積,比例為10%。
2、分紅和還借款之間是不能抹帳操作的,對外國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必須匯出國外,然後再周轉資金給企業還款。
3、利潤分配,要先向外管局報備。
會計分錄,先做利潤分配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 銀行存款等
收到還款後做還款分錄
借 銀行存款等
貸 其他應收款
7. 關於外資企業的利潤分配問題
寫一個分配利潤的董事會決議,可以將50萬全額分配給該投資股東,分配以後,公司必須代扣帶繳個人所得稅(分紅分利)50*20%=10萬,該股東實際收到的利潤所得為40萬。
8. 外商獨資企業如果要分配利潤給境外的母公司應該怎麼做可不可以半年分配一次
一、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但受以下條件的限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並分配。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證並出具報告。
9. 外資企業有關利潤分配問題及提取比例
按所得稅稅後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就可以了,分錄為
借 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貸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你們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一定的比例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這個沒有硬性規定,通常有計提的企業比例都是2%。
10. 我想請問:外資企業能用累計折舊歸還投資嗎如果可以的話,會計分錄如何寫
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同時中外雙方要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約定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在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外國投資者可以申請採取以下幾種方式先行回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可在企業合同中約定提高外商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外國投資者可在企業繳納所得稅前以利潤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外國投資者還可採取以經營收入、產品分成方式回收投資;
(4)在合同中約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等其它方式回收投資。
外商可以靈活選用上述一種或幾種方式回收投資。以稅前(稅後)利潤和產品(收入)還本是企業收益直接或間接的分配,不會減少企業注冊資本,以折舊和資產攤銷還本實際是企業以資產償還投資,而使企業的注冊資本減少。以利潤還本的帳務處理在合資企業會計制度中有詳細規定,而對其它還本處理方法未作說明,筆者結合日常工作實際,談一些精淺看法。
(一)以產品(收入)分成還本的帳務處理根據《增值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企業的產品向投資者分配時,應當視同對外銷售處理,而不能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外商分配,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在產品移送時要開具增值稅發票。以產品(收入)還本時應增設「產品(收入)歸還投資」和「已歸還投資」科目。
「產品(收入)歸還投資」為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其貸方反映應歸還的投資額;借方反映沖銷的已歸還的投資額,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沖銷的投資額,平時發生額在貸方。
「已歸還投資」為所有者權益類(抵銷)科目,其借方反映已歸還的投資額,貸方反映沖銷的已歸還的投資額,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沖銷的投資額,平時發生額在借方。
在合作期滿清算時,上述兩科目借、貸方發生額對沖,同時將已歸還完畢的外方資本調整為中方資本。它們均為「實收資本」的調整科目,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列示,一增一減並不減少注冊資本。例如:
某中外合作工業企業,合同中規定以企業產品歸還外方投資。1998年5月向外方分配產品1000件,用於歸還其資本,對外銷售價格為每件80元,製造成本為每件60元,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1)當產品發送時開具增值稅發票,會計分錄:
借:已歸還投資——外方投資 93,6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600
(2)同時減少所有者權益
借:未分配利潤 93,600
貸:未分配利潤 93,600
(3)結轉產品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6,000
貸:產成品 6,000
(4)合作期滿時,假設外方原投資資本為5 000 000元,以企業產品歸還完畢,並在「產品(收入)歸還投資」的貸方和「已歸還投資」的借方中累計反映,於辦理清算後由中方繼續經營,應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產品(收入)歸還投資——外方資本 5,000,000
貸:已歸還投資——外方資本 5,000,000
同時將外方資本調整為中方資本
借:實收資本——外方資本 5,000,000
貸:實收資本——中方資本 5,000,000
(二)以折舊還本的帳務處理
合作企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應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但為了加速外方還本,經稅務局批准,企業還可以採取加速折舊法。雖然在合同中約定了以折舊分期歸還外方投資條款,但提取的折舊並不在銀行開設專戶存儲,在帳務處理上也不能在歸還外方投資時將還本數額從「累計折舊」帳戶中沖轉,否則將不能正確反映資產的凈值,也混淆了資產與資本的內在聯系。提取折舊使資產凈值減少,折舊還本又使注冊資本減少,因此必須採取相應的專門處理方法,即增設「償還投資應付債」和「折舊歸還投資」科目。
「償還投資應付款」為負債類科目,其貸方反映應當償還的投資額,借方反映已償還的投資額,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投資額。
「折舊歸還投資」為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是「實收資本」的調整性科目,其借方反映以折舊歸還的投資額,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列示,貸方一般在合作期滿進行清算時,同已歸還完畢的「實收資本」科目對沖。因此平時發生額反映在借方。例如:
某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中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償還外方投資。1998年度提取折舊費用共50 000元,其中生產部門固定資產計提30 000元,管理部門固定資產計提20 000元。
(1)本期計提折舊分錄:
借:製造費用——折舊費 30,000
管理費用——折舊費 20,000
貸;累計折舊 50,000
(2)提取應歸還外方投資額:
借:折舊歸還投資——外方資本 50,000
貸:償還投資應付款——外方投資 50,000
(3)當用銀行存款償付時:
借:償還投資應付款——外方投資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4)合作期滿時,按合同規定辦理清算後,固定資產全部歸中方,由中方繼續經營,外方資本已全部歸還完畢,應沖減外方資本,減少企業的注冊資本:
借:實收資本——外方資本
貸:折舊歸還資本——外方資本
無形資產和開辦費的攤銷費用,計入到企業的當前損益,資產的帳面價值已減少,亦並未形成專門用途資金。其歸還投資同折舊還本的處理方法相似。分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