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政策性補貼會計分錄
A. 如何做政府補助的會計分錄
政府補助的會計分錄的具體做法如下: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發生期間計入損益。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人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人當期損益。
企業取得與資產的政府補助時,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先計入「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轉入「營業外收入」。
1、取得貨幣性資產:這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最常見形式。
(1)一般的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貸:遞延收益。
②購建長期資產時:借: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貸:銀行存款等。
③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借:遞延收益;貸:營業外收入。
注意:遞延收益的分攤採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關資產處置時遞延收益的處理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其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不再予以遞延。
2、取得非貨幣性長期資產:企業直接取得政府無償劃撥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相關資產。
(1)公允價值的確定
①該資產相關憑證上註明的價值;
②該資產相關憑證上沒有註明價值或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且存在活躍市場的,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量;
③公允價值不能取得的,按名義金額(1元)計量。
(2)一般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貸:遞延收益。
②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借:遞延收益;貸:營業外收入。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遞延收益進行後續分攤。
注意:綜合性項目取得補助的處理:企業因綜合性項目取得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全部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處理。
B. 關於政府補貼的會計分錄
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有知道的嗎?請賜教
C. 收到政府補助如何做會計分錄
1、收到的政府補助用於企業以發生費用 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補助用於長期資產(如購買固定資產) 屬於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政府補助收入應當視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3)企業政策性補貼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政府補助收入,其主要賬務處理包括:
(1)接受的政府補助,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或者「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2)如果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則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借記「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貸記「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將「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借記「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D. 請問公司收到國家的補貼資金,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實質上該筆錢可以作為政府補助處理。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的賬務處理:
1、該筆補貼用於與資產相關,則計入遞延收益項目,按照資產使用年限每年對其進行確認:
(1)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每年按照使用年限進行確認(例如收到50000元,補貼的資產對應使用10年,則):
借:遞延收益 5000
貸:其他收益 5000
註:其他收益為2018年利潤表新增項目。
2、該筆補貼與收益相關,如果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先計入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分錄與1相同)
3、該筆補貼與收益相關,但若與日常活動無關,則計入營業外收入,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4、若政府作為銷售商品的價款補貼,則視同銷售,收到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4)企業政策性補貼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2017年5月10日,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了修訂,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此次修訂。
此次修訂增加了」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訂新增的一個損益類會計科目,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該科目專門用於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沖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
參考資料
政府補助-網路
財會[2017]15號-財政部
E. 補貼收入如何做會計分錄
補貼收入是企業從政府或某些國際組織得到的補貼,一般是企業履行了一定的義務後,得到的定額補貼。我國企業的補貼收入,主要是按規定應收取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一般將其作為
F. 企業收到的政府補貼怎麼做賬
企業取得的各項政府補貼在會計處理上計入營業外收入,作為利潤總額的組成部分。
在稅務處理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判定是否為不征稅收入的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號)http://www.shui5.cn/article/72/21948.html和《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http://www.shui5.cn/article/79/51303.html兩個文件。
根據上述文件,對於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企業將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由此可以看出,這里的不征稅收入,由於其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只是遞延納稅,並非真正的免稅。
G. 收企業政策性補貼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H.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怎麼做會計分錄
企業收到財政補貼,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