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試驗無產品會計處理
⑴ 新會計准則實行後沒有在產品這個科目了,那麼當生產成本借方有餘額時,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1. 生產成本借方有餘額,就是企業在產品的成本,「在產品」不是會計科目。不用帳務處理。
2. 生產成本的期末借方余額,表示的是在產品的成本,按照來說,只要你還有再生產的未完工產品,就應該有期末生產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額
3. 月末的時候,要按照完工率,計算出完工產品的單位成本,然後乘以數量,計算出當期完工產品的成本,這部分生產成本結轉到庫存商品中,剩下的部分就是留在生產成本裡面的,這個就是生產成本的期末余額,也就是企業在產品的成本。
⑵ 試運行生產的產品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及所得稅處理
案例: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初,企業新購進一套無紡布生產線,試生產調試時,用了20萬元的原料,並將生產出來的成本為25萬元的產品(尚未完全達到質量標准,單價只有合格產品的一半左右)按市場價格銷售,取得銷售收入15萬元,凈支出為10萬元。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收入已沖減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成本。 某紡織品生產公司財務人員專家把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結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因此,貴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領用20萬元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貸:原材料 200000. 取得銷售收入15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175500 貸:在建工程 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 或者,預計售價為15萬元時,從在建工程中結轉庫存商品(產成品), 借:產成品 150000 貸:在建工程 150000. 取得銷售收入15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結轉產成品成本時, 借:產品銷售成本 150000 貸:產成品 150000 從上述會計處理中看到,企業試生產過程中領用的原材料,其進項稅額沒有轉出並計入在建工程,仍然作為進項稅額作了抵扣。主要理由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只有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無論是試生產產品還是正式生產出來的產品,均屬於應稅產品,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雖然在會計處理上是放在在建工程核算中,但是根據增值稅相關稅法規定分析,實質上還是全部用於生產應稅產品,因而,用於生產應稅產品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會計上也就不必進行賬務調整處理。 企業所得稅方面又將如何處理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2號)文件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按此規定,企業試運行過程中的產品銷售收入15萬元,必須並入應納稅收入繳稅。但按照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要求,與此相關的成本也應該予以稅前扣除,試運行生產的產品成本為25萬元,稅前扣除後凈支出為10萬元,所以,企業應調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0 萬元。由此也形成了企業的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後,會計上的固定資產價值比稅收上的固定資產計稅價值多10萬元的結果。
⑶ 某工業企業的產成品為A,本月為開發新產品B,領用了20公斤A作試驗用,請問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原材料是你們企業自己生產還是外購原材料.自產原材料內部領用視為銷售,要計算銷項稅;是外購原材料,則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會計分錄:
1、自產:借:管理費用---新產品開發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外購:借:管理費用---新產品開發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⑷ 工業企業在生產產品完工後發現產品有質量問題重新破碎再生產產品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借;生產成本
貸:庫存商品
需要你的倉庫出庫單,車間出領用單,來進行材料交接。
⑸ 生產企業,直接買的產成品,入庫、出庫、成本怎麼做會計分錄
生產企業,直接買的產成品,入庫、出庫、成本的會計分錄分別為:
1、購買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出庫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出庫成本與出庫方法有關:
通常的材料出庫計價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
(一)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並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順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
(二)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也叫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指以本月收入全部存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收入全部存貨成本加月初存貨成本的和,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確定存貨的發出成本和庫存成本的方法。計算公式如下:本月發出存貨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存貨單位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三)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亦稱移動加權平均法,指本次收貨的成本加原有庫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貨數量加原有存貨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價,並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移動平均法與加權平均法的計算原理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加權平均法一個月計算一次單位成本,而移動平均法每收進一次存貨,就計算一次單位成本。
(四)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或分批實際法,是通過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每批(次)存貨發出成本=該批(次)存貨發出數量×該批(次)存貨
收入時的實際單位成本
⑹ 試運行生產的產品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及所得稅處理
問: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初,
企業新購進一套無紡布生產線,試生產調試時,用了20萬元的原料,並將生產出來的成本為25萬元的產品(尚未完全達到質量標准,單價只有合格產品的一半左右)按市場價格銷售,取得銷售收入15萬元,凈支出為10萬元。按照會計制度規定,
收入已沖減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成本。
答: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
。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結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因此,貴公司會計處理如下:領用20萬元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200000
貸:原材料200000.
取得銷售收入15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175500
貸:在建工程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
或者,預計售價為15萬元時,從在建工程中結轉庫存商品(產成品),
借:產成品150000
貸:在建工程150000.
取得銷售收入15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175500
貸:產品銷售收入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
結轉產成品成本時,
借:產品銷售成本150000
貸:產成品150000.
從上述會計處理中看到,企業試生產過程中領用的原材料,其進項稅額沒有轉出並計入在建工程,仍然作為進項稅額作了抵扣。主要理由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只有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無論是試生產產品還是正式生產出來的產品,均屬於應稅產品,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雖然在會計處理上是放在在建工程核算中,但是根據增值稅相關稅法規定分析,實質上還是全部用於生產應稅產品,因而,用於生產應稅產品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會計上也就不必進行賬務調整處理。
企業所得稅方面又將如何處理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2號)文件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按此規定,企業試運行過程中的產品銷售收入15萬元,必須並入應納稅收入繳稅。但按照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要求,與此相關的成本也應該予以稅前扣除,試運行生產的產品成本為25萬元,稅前扣除後凈支出為10萬元,所以,企業應調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由此也形成了企業的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後,會計上的固定資產價值比稅收上的固定資產計稅價值多10萬元的結果。企業應在以後各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及納稅申報時,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調整,總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
⑺ 製造企業研發測試產品轉為銷售如何會計處理
不能理解!能說得清楚點嗎?
OK,你可以在應收應付中設一個主管局的明細科目,把應收帳款和銀行貸款都轉入到該科目,由於金額相等,該科目的余額為零,你再附上有關文件或協議,就能說明問題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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