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發布時間: 2021-08-15 20:23:38
㈠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多選題
1、2、3、4
㈡ 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益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 14 號——收入》嗎
不屬於這個准則的適用規定,應該屬於無形資產准則的相關規定。
㈢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第五條解釋
這段話就是應該按照市場價格來記收入。
如果合同約定的價格與市場價格不一樣,差額應該看做融資成本,也就是雙方因為貨款支付的早晚而支付的利息費用。
這個利息費用,在交易期內按月作為財務費用記賬
㈣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修訂解讀主講內容是什麼
1.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准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新准則下不再區分業務類型,採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式。
2.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准
新准則強調「控制權轉移」,收入應在企業將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的時點(或過程中)以其預計的金額,「在某一段期間內」或「在某一個時點」確認收入。
3.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新收入准則引入了「履約義務」的概念,明確了如何識別是否存在多個履約義務,以對「捆綁銷售」、「套餐」等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指引,如何將交易價格分攤到多個履約義務中等。
4.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的規定
例如明確「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以確定採用總額法確認收入還是凈額法確認收入,質保、許可權收入的具體處理等。
㈤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正確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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