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收入2016
A. 2016年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
(一)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而《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從《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看,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二)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比《企業會計准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准則》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並,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並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業會計核算簡化或者沒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從而可少設。
(三)賬務處理不同
1.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多餘。
2.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准備。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較難確定,計提減值准備時需要進行較多的職業判斷,而小企業會計人員少,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更少,所以《小企業會計准則》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跌價或壞賬准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准備。
3.簡化長期投資的核算。小企業投資的業務比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簡化了的成本法或簡化的權益法核算。
按《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成本法的規定,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嚴格區分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還是投資後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資當年取得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屬於以前年度實現的利潤,則應沖減投資成本。《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簡化核算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取得投資時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的規定,以現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入賬,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不對該差額進行攤銷。
第二,不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權益法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小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但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具體解釋中只要求在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或發生虧損時,小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增加或減少投資收益,而沒有規定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由於《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沒有設三級科目,也無法反映是否要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筆者的理解是為了簡化核算,不對其進行處理。
4.簡化了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借款費用的核算,要求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不必與資產支出數掛鉤。這簡化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計算手續,但可能會導致資本化金額誇大,進而多計固定資產價值,少計本期利潤,但長遠看又會使未來時期的折舊費用予以抵銷。
5. 簡化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量。《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合同或協議約定應支付的價款和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作為其入賬價值,這避免了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較為繁瑣的計算。
B. 求企業會計准則
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條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具體准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准則。
第四條 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第五條 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六條 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七條 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第八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
第九條 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七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
C. 2013小企業會計准則下,2016年12月份的費用發票在2017年怎麼入賬處理呢
俺來回答:
雖然從《准則》或《制度》規定看,收支票據應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一個會計期間的收支不應影響另一個會計期間。但在工作實踐中,尤其是年末年初,的確會有部分上年度的票據因某些原因沒能在上年度結算的情況。
這種情況,將2016年年末的部分費用支出結入2017年損益也不是絕對不行,一般也不用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
把握以下幾個原則即可:
1、2016年的費用支出盡量是年末12月的;
2、金額不是非常大;
3、盡量在2017年1月入賬,2月及以後就盡量不入賬了。
按此,在財務檢查或稅務稽查時基本不會有太大問題。
D. 企業會計准則2016年回出新版的嗎
企業會計准則2016年應該不會出新版。
《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業會計准則》2011年10月18日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 稅法上視同銷售的8種行為,按會計准則是否視同銷售
稅法上視同銷售的8種行為,按照會計准則要求,除第一二項要作銷售收入處理外,其餘六項都可以不做銷售處理,只將視同銷售的稅款及成本,結轉到各相關的科目就行了,第三項只需要做內部調撥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第五條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企業在後續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合同開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5)企業會計准則收入2016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第七條 企業與同一客戶(或該客戶的關聯方)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後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並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一)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於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並構成一攬子交易。
(二)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於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三)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諾的部分商品)構成本准則第九條規定的單項履約義務。
第八條 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一)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二)合同變更不屬於本條(一)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未轉讓的商品」)之間可明確區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並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三)合同變更不屬於本條(一)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由此產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響,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
本准則所稱合同變更,是指經合同各方批准對原合同范圍或價格作出的變更。
第九條 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並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後,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履約義務既包括合同中明確的承諾,也包括由於企業已公開宣布的政策、特定聲明或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導致合同訂立時客戶合理預期企業將履行的承諾。企業為履行合同而應開展的初始活動,通常不構成履約義務,除非該活動向客戶轉讓了承諾的商品。
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也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轉讓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項可明確區分商品均滿足本准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條件,且採用相同方法確定其履約進度。
F. 2016企業會計准則的變化有哪些
2016年1月7日 -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8號》的通知財會[2015]23號
G. 2016會計准則有變化么
2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北京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准則」)和48項審計准則。會計准則自2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勵其他企業施行。
新會計准則的實施,有利於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有利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有利於解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和反傾銷問題,有利於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風險問題,有利於提高中國企業的形象。
為便於學習理解和實施新會計准則,本文對16項修訂後發布的具體准則與修訂前的原會計准則做了對比。
新准則是對原准則的繼承、發展和完善,大部分規定與原准則相同。拋開體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異,兩者的主要差異(並非全部差異)如下:
1.《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①存貨發出計價
原准則: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後進先出法等
新准則: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
②借款費用
原准則:不能計入存貨成本
新准則:符合條件的可以資本化
2.《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①規范的范圍
原《投資》准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且劃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新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納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
②權益法的應用范圍
原准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新准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資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核算。
3.《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①規范的范圍:新准則分離出部分固定資產由《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范。
②新准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
③新准則取消了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同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利息
原准則:不考慮購買固定資產延期付款的折現和利息問題;
新准則: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⑤減值:原准則允許轉回;新准則不允許轉回。
⑥新准則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對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的規定。
4.《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包括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即商譽;
新准則僅包括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企業合並》規范。
②企業內部研發費用
原准則: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於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研究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
③利息
原准則:不考慮購買無形資產延期付款的折現和利息問題;
新准則: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④攤銷
A、攤銷方法
原准則: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確定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新准則: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B、攤銷年限
原准則:攤銷年限為預計使用年限、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較短者,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年。
新准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C、殘值
原准則:無形資產攤銷時不考慮殘值;
新准則:考慮殘值。
⑤減值:原准則允許轉回;新准則不允許轉回。
⑥新准則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對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未來經濟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的規定。
5.《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企業合並中的非貨幣性交易;
新准則:未明確排除企業合並中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②計價
原准則:
A、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B、如果發生補價,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收到補價的,應按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公式略)。
C、除收到補價方按比例確認一部分收益外,不確認其他利潤或損失。
新准則:
A、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B、交換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C、以上兩種情況涉及補價的,直接用補價調整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用象原准則那樣分配補價。
6.《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利潤
原准則計入資本公積;新准則計入當期損益。
7.《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債務重組、建造合同、所得稅、保險合同、終止營業、租賃、企業重組、環境污染整治等項目引起並由其他會計准則規范的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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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則:建造合同、所得稅、企業合並、租賃、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②新准則明確了:
A、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待執行虧損合同和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B、未來經營虧損不能確認為預計負債。
8.《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①商品銷售收入計量
原准則: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即計量採用名義金額。
新准則:
A、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收入金額,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顯失公允的除外。
B、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商品銷售收入金額。
C、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②提供勞務收入
新准則明確了混合銷售(銷售商品同時提供勞務)時的處理方法:能夠區分的單獨計量;不能區分的作為商品銷售處理。
9.《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追加資產的建造
原准則:無規定
新准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作為單項合同:A、該追加資產在設計、技術或功能上與原合同包括的(一項或數項)資產存在重大差異;B、議定該追加資產的造價時,不需考慮原合同價款。
1.《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和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
新准則: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適用本准則。
②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
原准則: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地產商品開發企業作為存貨管理的房地產。
新准則:需要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需要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投資性房地產等。
③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借款范圍
原准則:專門借款
新准則: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
11.《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①租賃開始日
原准則:企業應當將起租日作為租賃開始日。但是,在售後租回交易下,租賃開始日是指買主(即出租人)向賣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筆款項之日。
新准則:指租賃協議日與租賃各方就主要租賃條款作出承諾日中的較早者。
②融資租賃承租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及未確認融資費用
原准則: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但是如果該項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
新准則:
A、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B、取消了「如果該項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規定。
③承租人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
原准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計入租賃資產價值。
④融資租賃承租人應收融資租賃款及未確認融資收益
原准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出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⑤未確認融資收益/費用D的分攤
原准則:
A、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
B、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融資收入;在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結果無重大差異的情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
新准則:
A、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B、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融資收入。
⑥新准則取消了原准則「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應當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予沖回,轉作表外核算。在實際收到租金時,將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的規定。
12.《企業會計准則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①追溯調整法
新准則增加了「不切實可行」的規定: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②差錯更正
原准則:
A、包括本期差錯和前期差錯;
B、前期差錯劃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錯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新准則:
A、僅規范前期差錯,且不區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錯;
B、採用追溯重述法改正前期差錯;
C、「追溯重述不切實可行」時的處理方法類似於追溯調整法「不切實可行」的規定。
13.《企業會計准則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股利或利潤分配
原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由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所制定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應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
新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准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負債,但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14.《企業會計准則31號——現金流量表》
新准則與原准則沒有實質上的變化。
15.《企業會計准則32號——中期財務報告》
新准則增加了以下規定:
①基本的和稀釋的每股收益應當在中期利潤表中列報。
②企業在確認、計量和報告各中期財務報表項目時,對項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斷,應當以中期財務數據為基礎,不應以年度財務數據為基礎。中期會計計量與年度財務數據相比,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估計,但是,企業應當確保所提供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了相關的重要信息。
16.《企業會計准則36號——關聯方披露》
新准則:
①關聯方關系擴大到包括
A、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B、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C、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間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②母子公司關系披露的層次: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
③關聯方發生交易披露,取消金額或比例選擇,要求企業必須披露交易金額
④強調只有在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企業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採用了與公平交易相同的條款。
H. 新會計准則2016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於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後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2)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2016最新初級會計知識點:留存收益2016最新初級會計知識點:留存收益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是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是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盈餘公積。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 等。
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業應通過「盈餘公積」科目,核算盈餘公積提取、使用等情況,並分別「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時,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盈餘公積補虧」、「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時,按派 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餘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 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 金股利或利潤」、「盈餘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 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潤」科目,並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 潤」明細科目。
結轉後,「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I. 2016年企業都採用什麼會計准則
♥江西仁和會計♥來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准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具體准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准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www.)。本准則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第十條會計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於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並反映管理層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第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對使用者決策有用。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條企業會計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四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准則允許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九條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第十七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第二十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和延後。
第二十二條企業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准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准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自覺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較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費用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利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第三十九條利潤的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十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附註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有助於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於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准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准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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