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七章
『壹』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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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文件復制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財政部令第76號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條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具體准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准則。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准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 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 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准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 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 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費用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利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第三十九條利潤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 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十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八條附註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准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准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貳』 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第七章 披露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資產減值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當期確認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金額。
(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三)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應當披露每個報告分部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第二十七條 發生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導致每項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原因和當期確認的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
(一)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單項資產的,應當披露該單項資產的性質。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還應披露該項資產所屬的主要報告分部。
(二)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下同)的,應當披露:
1.資產組的基本情況。
2.資產組中所包括的各項資產於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3.資產組的組成與前期相比發生變化的,應當披露變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產組組成情況。
第二十八條 對於重大資產減值,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資產(或者資產組,下同)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
(一)可收回金額按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估計基礎。
(二)可收回金額按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還應當披露估計其現值時所採用的折現率,以及該資產前期可收回金額也按照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情況下,前期所採用的折現率。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一)、(二)和第二十七條(二)第2項信息應當按照資產類別予以披露。資產類別應當以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性質或者功能是否相同或者相似為基礎確定。
第三十條 分攤到某資產組的商譽(或者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下同)的賬面價值占商譽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重大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分攤到該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面價值。
(二)該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
1.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方法。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不是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應當披露:
(1)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時所採用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2)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2.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應當披露:
(1)企業管理層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2)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3)估計現值時所採用的折現率。
第三十一條 商譽的全部或者部分賬面價值分攤到多個資產組、且分攤到每個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面價值占商譽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不重大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說明這一情況以及分攤到上述資產組的商譽合計金額。
商譽賬面價值按照相同的關鍵假設分攤到上述多個資產組、且分攤的商譽合計金額占商譽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重大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說明這一情況,並披露下列信息:
(一)分攤到上述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面價值合計。
(二)採用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三)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叄』 會計的基本准則的內容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條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具體准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准則。
第四條 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第五條 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六條 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七條 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第八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
第九條 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七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 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 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一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 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二條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 費用
第三十三條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 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 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 利潤
第三十七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第三十九條 利潤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 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 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 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 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六條 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八條 附註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准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准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企業會計具體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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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ngaoacc.com/zhengce/zhengce.asp
『伍』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第七章 公允價值層次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將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並首先使用第一層次輸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最後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
第一層次輸入值是在計量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活躍市場,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和交易頻率足以持續提供定價信息的市場。
第二層次輸入值是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第三層次輸入值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企業應當在考慮相關資產或負債特徵的基礎上判斷所使用的輸入值是否重要。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取決於估值技術的輸入值,而不是估值技術本身。
第二十五條 第一層次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證據。在所有情況下,企業只要能夠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就應當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企業持有大量類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這些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報價,但難以獲得每項資產或負債在計量日單獨的定價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採用不單純依賴報價的其他估值模型。
(二)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如因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等導致活躍市場的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的公允價值。
(三)本准則第三十四條(二)所述情況。
企業因上述情況對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進行調整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分為較低層次。
第二十六條 企業在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應當根據該資產或負債的特徵,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這些特徵包括資產狀況或所在位置、輸入值與類似資產或負債的相關程度(包括本准則第三十四條(二)規定的因素)、可觀察輸入值所在市場的交易量和活躍程度等。
對於具有合同期限等具體期限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第二層次輸入值應當在幾乎整個期限內是可觀察的。
第二層次輸入值包括:
(一)活躍市場中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
(二)非活躍市場中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
(三)除報價以外的其他可觀察輸入值,包括在正常報價間隔期間可觀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線、隱含波動率和信用利差等;
(四)市場驗證的輸入值等。市場驗證的輸入值,是指通過相關性分析或其他手段獲得的主要來源於可觀察市場數據或者經過可觀察市場數據驗證的輸入值。
企業使用重要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且該調整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是重要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分為第三層次。
第二十七條 企業只有在相關資產或負債不存在市場活動或者市場活動很少導致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即不可觀察輸入值。不可觀察輸入值應當反映市場參與者對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包括有關風險的假設,如特定估值技術的固有風險和估值技術輸入值的固有風險等。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確定不可觀察輸入值時,應當使用在當前情況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場參與者假設。
企業可以使用內部數據作為不可觀察輸入值,但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市場參與者將使用不同於企業內部數據的其他數據,或者這些企業內部數據是企業特定數據、其他市場參與者不具備企業相關特徵時,企業應當對其內部數據做出相應調整。
『陸』 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06)
財政部令第33號
頒布時間:2006-2-15發文單位:財政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的批復》(國函[1992]178號]的規定,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令第5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金人慶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條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具體准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准則。
第四條 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第五條 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六條 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七條 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第八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
第九條 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七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 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 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 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二條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 費用
第三十三條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 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 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 利潤
第三十七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第三十九條 利潤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 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 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 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 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六條 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八條 附註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准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准則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柒』 企業管理准則
准則,准則就是言論、行動,思想等所依據的原則。而企業管理是眾多管理的一個總稱,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組織、計劃、指揮、監督和調節等一系列職能的總稱。企業管理可以劃為幾個分支: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生產管理、采購管理、營銷管理等。通常的公司會按照這些專門的業務分支設置職能部門。如此一來,企業管理的准則就意味著在對其分支進行管理時所依據的一些原則。如: 1、人資管理准則: 1.1 基本目的 太原市遠東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從根本上依靠的是組織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因此,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一支高素質、高境界和高度團結的隊伍,以及創造一種自我激勵、自我約束和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為遠東的快速成長和高效運作提供保障 1.2 基本准則 太原市遠東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全體員工無論職位高低,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准則是公正、公平和公開。 *公正 共同的價值觀是我們對員工做出公正評價的准則;對每個員工提出明確的挑戰性目標與任務,是我們對員工的績效考核做出公正評價的依據;員工在完成本職工作中表現出的能力和潛力,是比學歷更重要的評價能力的公正標准。 *公平 太原市遠東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奉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我們鼓勵每個員工在真誠合作與責任承諾基礎上,展開競爭;並為員工的發展,提供公平的機會與條件。每個員工應依靠自身的努力與才幹,爭取公司提供的每一次機會;依靠工作和自學提高自身的素質與能力;依靠創造性完成和改進本職工作滿足自己的成就願望。我們從根本上否定評價與價值分配上的短視、攀比與平均主義。 *公開 我們認為遵循公開原則是保障人力資源管理的公正和公平的必要條件。我公司重要政策與制度的制定,均要充分徵求意見與協商。抑僥幸,明褒貶,提高制度執行上的透明度。我們從根本上否定無政府、無組織、無紀律的個人主義行為。 1.3 人力資源管理責任者 人力資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而且是全體管理者的職責。各部門管理者有責任記錄、指導、支持、激勵與合理評價下屬人員的工作,負有幫助下屬人員成長的責任。下屬人員才乾的發揮與對優秀人才的舉薦,是決定管理者的升遷與人事待遇的重要因素。
採納哦
『捌』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適用范圍不包括什麼單位
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除此之外類型企業不適合。
2、《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適用范圍不包括:各級政府、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
3、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4、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
5、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具體准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准則。
6、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7、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玖』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第七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七條 利潤,是指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加上投資收益(或減去投資損失)後的金額。
前款所稱營業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總額。投資收益,由小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處臵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取得的處臵價款扣除成本或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三部分構成。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金額。
(三)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費用後的凈額。
第六十八條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其實現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九條 政府補助,是指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含政府作為小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一)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營業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用於補償本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或發生虧損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二)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政府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計量;政府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計量。
(三)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征後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七十條 營業外支出,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小企業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臵凈損失,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支出應當在發生時按照其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一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
小企業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額。
第七十二條 小企業以當年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剩餘的稅後利潤,可用於向投資者進行分配。
小企業(公司制)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