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能選擇小企業會計准則嗎
一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二是沒有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三是不屬於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四是不屬於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
同時符合前面所述的五個前提條件的小型企業,才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下列三類小企業可以使用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准則: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1)貿易公司能選擇小企業會計准則嗎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
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3、和企業會計准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
⑵ 怎麼判斷公司適合小企業會計准則還是適合企業會計准則
樓主:你好!
1.公司適合小企業會計准則還是適合企業會計准則:不是稅務局規定,是由企業自己選擇;
2、企業會計准則一般是上市公司用的,比較麻煩,建議你單位還是選擇小企業會計准則為好。
⑶ 我是一家新開的商貿公司,用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那我是適用於小企業會計制度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啊
應該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制度2013年1月1日以後已經廢止。一般企業會計准則是上市公司必須選擇的,一般非上市企業選擇小企業會計准則,提倡選擇企業會計准則。
⑷ 一般納稅人可以用小企業會計准則嗎
可以選用小企業會計准則,大多數企業都是採用的小企業會計准則。
其實小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區別不是很大,就是壞賬的計提有差別。
⑸ 哪些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一致。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其他規定
(一)符合標準的小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小企業會計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四)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五)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⑹ 怎麼才能知道企業用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還是企業會計准則呢
查閱稅務登記時報備的採用的會計准則
財務軟體里查一下
查一下賬本啟用的會計科目
⑺ 小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怎麼選擇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7)貿易公司能選擇小企業會計准則嗎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小企業會計准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