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㈠ 個體工商戶用什麼會計制度
可按照《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執行。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1)企業的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㈡ 個體工商戶適用什麼會計制度,是什麼納稅人
根據稅務登記證核定,如沒辦一般納稅人,應該是小規模納稅人。
㈢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現實生活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基本用的小企業會計准則是不是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而《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
個體工商戶適用的是《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小企業是會計定義,小微企業是國家稅收政策的定義。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不過小微企業一定是小企業,而小企業不一定算小微企業。 如果是查賬征稅,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㈣ 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與小企業會計制度有些什麼區別
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只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不適用於企業。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小企業。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完全不同,企業是一個組織,而個體工商戶是一個個體(個人)。
㈤ 個人獨資企業會計制度
1、主稅:增值稅。增值稅按銷售收入的17%、3%(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交納;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交納。經營地址市區的稅率7%;在縣、鎮的稅率5%;在農村的稅率1%。;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1-2%繳納;
(4)提圍防護費銷售額在1億元以下的,按0.1‰徵收;
3、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4、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元/平方米)繳納,各地標准不一
5、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6、車船稅按不同車型元/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
7、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一般企業稅率25%,經稅務核定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20%,經稅務核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15%;
個人獨資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年經營所得扣除24000元費用後的余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8、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㈥ 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現在還有效嗎
個體工商戶不存在有專門的制度,一般個體戶都是定額納稅,單獨制定會計制度沒有必要,如果需要使用會計制度,那麼就按照企業財務制度和會計准則執行!
㈦ 請問個體工商戶的財務帳怎麼做是和企業一樣的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通知略)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促進個體工商戶加強經濟核算,使個體經濟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建立、使用、保管賬簿和憑證,但依法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復式賬:(一)2人(含2人)以上合夥經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二)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三)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四)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建立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及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簡易賬:(一)請幫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二)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銷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建簡易賬的其他情形。建立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並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第五條
依法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不建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商品進銷存登記簿等。
第六條
復式賬簿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賬簿可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賬簿。簡易賬簿均應採用訂本式。
第七條
建立復式賬和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購領統一格式的賬簿、憑證;設立賬戶、啟用賬簿時應事先送主管稅務機關審驗蓋章。
第八條
建賬戶必須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賬務,不得塗改、撕毀、挖補。
第九條
賬簿和憑證(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要按發生的時間先後順序填寫、裝訂或粘貼。
第十條
建賬戶對各種賬簿、憑證、表格必須保存10年以上,銷毀時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驗,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建立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按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報出。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可委託經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代理等社會中介機構及其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代辦有關建賬事宜。聘請財會人員建賬應填報《個體工商戶聘請財會人員代為建賬申請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實施。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代理建賬人員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培訓考試,合格者准予代理建賬記賬;對在代理建賬記賬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或者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代理建賬記賬資格,不準代辦賬務。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經稅務機關批准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其機內賬可視為經營收入賬。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對建賬戶實行查賬徵收方式徵收稅款。建賬初期,也可實行查賬徵收與定期定額徵收相結合的徵收方式徵收稅款。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依照本辦法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成本、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徵收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當地同行業同等規模其他納稅人的納稅水平按月從高核定其應納稅額,並可依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十六條
以建賬戶流轉稅徵收權的歸屬劃分建賬管轄權,即: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業戶,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業戶,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
個體工商戶是繳納定額稅的,這個稅額在你辦理工商執照的時候就已經定了,每個月固定稅額是多少就交多少,跟你盈虧沒有關系。財務帳只是你自己看的。企業繳稅的話,如果是規模納稅人,是要向稅務局上報會計報表的,根據會計報表來征稅。
拓展資料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型大小,並以其字型大小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
㈧ 怎樣制定個體經營的財務制度
個體經營的財務制度如下:
(一)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按規定需要建賬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規模較小或業務比較簡單的個體戶,可按照《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執行。
(三)個體戶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辦理個體戶的財務會計工作。沒有條件配備會計人員的,應聘請有關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四)個體戶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按年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個體戶會計記賬應採用借貸記賬法。
(六)個體戶應設置日記賬、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以及必要的輔助性賬簿。
各種賬簿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登記,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准確、摘要清楚。
(七)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八)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應稅所得表(執行《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的個體戶,可只編制應稅所得表),並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留存利潤表由個體戶參照本制度的規定自行編制。各地財稅機關要求按季或按月報送會計報表的,可從其規定。
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天內報出。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個體戶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個體戶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業主和會計主管人員(或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修訂。
㈨ 個體工商戶用的應該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嗎還是其它
對的。一般的小企業都用小企業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