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總會計師資金審批范圍
Ⅰ 會計主管的許可權范圍
許可權主要有:1 .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2 .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3 .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財務收支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4 .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合同、經濟協議等,在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5 .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徵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Ⅱ 總會計師有什麼權利
總會計師的權利 以上述角色定位和職責定位為指導,總會計師應該被賦予三束權利:參與權、組織權和決策權。1、總會計師的參與權總會計師的參與權主要包括:(1)參與業務整合、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的論證分析工作;(2)參與單位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論證;(3)參與新產品開發、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4)參與企業重大資本運效益和風險的論證和分析工作,跟蹤評價資本運作情況;(5)參與總部和所屬單位主要管理人員的考察和任免事項的審查和研究;(6)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2、總會計師的組織權總會計師的組織權主要包括:(1)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維護財經紀律;(2)組織制定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規章制度和設計內部會計核算組織形式;(3)組織編制和執行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4)組織單位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5)組織本單位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業有關單位和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會計人員的學術研究活動,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使本單位的財會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軌道;(7)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會計工作改革,開拓本單位財會工作新局面。3、總會計師的決策權總會計師的決策權包括:(1)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批簽署權,對本單位的重大財務收支、預算、資金調配行使審批簽署權;(2)對本單位財務成本計劃、調價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報表等有審核、簽署權;(3)對涉及本單位財務收支的業務計劃、生產經營、發展、科研技改方案、經濟合同、經濟協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有參與制定、審查和會簽權;(4)對上報董事會的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籌資融資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重大經營計劃和方案,必須有總會計師獨立的財務意見,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5)對公司資金使用和調度、貸款擔保、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必須有總會計師獨立的財務意見,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6)對二級單位總會計師(或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三、總會計師的責任和義務總會計師的權利和責任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總會計師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主要有:(1)對上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與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2)對國有資產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3)對公司重大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4)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國家財經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5)承擔財務聯簽的把關責任;(6)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會計人員受到打擊報復的行為進行抵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Ⅲ 企業資金管理方法有哪些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資金決策
第一條 資金決策是公司經營決策者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依據公司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通過收集情報、設計方案、抉擇篩選和審查結果等過程所形成的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分配和監督的方案。
第二條 公司負責人應高度重視公司資金決策管理工作,制定責任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第三條 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和財務部門以及生產、銷售、供應等部門領導都要共同參與討論、研究資金的籌劃決策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條 資金決策和籌劃要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防止和杜絕資金的沉澱和資金的短缺。
第五條 公司領導要經常深入實際,了解掌握市場信息和實際變化,並根據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資金決策方案,確保資金決策的有效執行。
第二章 資金計劃
第六條 資金計劃是公司財務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公司財務部門依據公司的資金決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制定的資金管理預算。
第七條 財務部門要組織做好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積極予以配合,資金計劃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計劃:按照現金流量表項目分類編制,堅持節約挖潛方針,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加快資金周轉。
(2)預付賬款回收計劃:預付賬款平均佔用額應嚴格控制在存貨總額5%左右,預付賬款要及時沖賬,避免重復付款,防止發生不能收回情況。要嚴格落實責任人,在可能情況下盡量減少預付款項,以降低經營風險。
(3)應收賬款回收計劃:應收賬款應控制在銷售收入的5%—10%以內,並做到一年之內回收,防止長期拖欠。對已形成的長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計劃,由專人負責催收;應收賬款佔用過多的企業,應由公司領導親自掛帥,銷售部門負責人負責限期收回,回收困難的要通過多種方法,包括通過法律程序加以解決。
(4)其他應收款回收計劃:必須嚴格控制其他應收款的發生。財務部門要通過分析年初余額形成原因,逐項清理;業務經辦部門應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應收款回收計劃,由專人負責及時回收;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親自檢查此項工作,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5)存貨計劃:要加強存貨管理,按照節約、挖潛、增效的原則,建立存貨定額管理制度,產、供、銷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核定的資金佔用定額進行本部門的存貨管理,加強對存貨佔用資金的控制,防止積壓和超儲。財務部門要按照核定的定額進行考核,並根據定額執行情況按規定比例予以獎懲。
第八條 公司在編制資金計劃時要注意調整安排好資金結構。
(一)必須重視安排好流動資產內的佔用結構。提高經營資金的經營效果,壓縮結算資金的佔用,減少沉澱資金總額,盤活存量資產。
(二)必須重視安排好凈資產與投資規模的結構。公司要量力而行參與投資,對外投資要實施跟蹤管理,效益不佳的項目要及時採取措施將投資收回。
(三)必須重視調整好資產與負債的結構。通過各種途經補充自有資金,降低資產負債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結構。
(四)必須重視安排好商品的庫存結構。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安排庫存額度與商品品種結構,做到以銷定進,少留、不留庫存。
第三章 貨幣資金的管理
第九條 貨幣資金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一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十條 公司貨幣資金來源包括企業自有資金、借入資金及其他政策性資金(如撥款等)。公司借款必須堅持適度籌措原則,關注資金成本,注意防範財務風險。公司在辦理借款時,必須有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的合規性決議,公司財務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辦理融資。
第十一條 貨幣資金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
(一)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二)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並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三)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四)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五)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公司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污、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七)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十二條 現金的管理
(一)公司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二)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於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三)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四)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五)出納人員必須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日清日結,確保賬款一致。
(六)財務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防止白條抵庫、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現象發生。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七)出納人員對銀行派出監督現金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人員應主動配合,積極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現金及有價證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確保現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三)公司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應及時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未達賬一般不應超過二個月,超過二個月後應逐筆分析、查找並附說明。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四)經辦人領用空白轉帳支票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由出納員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記簿》上寫清支票號碼、用途和收款單位等項目,由經辦人簽名後方可辦理,經辦人必須於業務結算後三日內辦妥有關手續到財務部門核銷。
(五)結算憑證(如匯票、支票等)丟失,經辦人必須立即報告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採取掛失止付等補救措施,防止冒領和詐騙發生。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預付款應填制用款申請單,必須按照已簽訂的合同付款有關條款,由單位領導及經辦人簽字,按照審批付款手續辦理。
(七)凡辦理預付款手續的單位和個人,款項一經付出,經辦單位和承辦人應督促款項的落實情況,業務結束後,及時將餘款清回,否則,由此造成的呆(壞)賬損失,追究承辦人的責任。
(八)任何人不得違反銀行結演算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得貪污挪用公款,否則,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九)公司應根據開戶銀行或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對銀行存款進行明細核算,同時設置「銀行存款」總賬,進行總分類核算。
(十)財務負責人要定期、不定期組織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抽查核對。
第十四條 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對外發生的經濟往來,除用現金和銀行存款結算外,還可採用其他貨幣資金結算辦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二)使用上述結算形式,必須建立健全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責任人應經常與財務部門核對余額,業務結束後應立即清理,餘款退回銀行賬戶。
(三)不允許以公司賬戶辦理個人信用卡,原已辦理的要組織進行清理並通知個人辦理有關業務報銷清理手續,並將個人信用卡上的余額限期交回財務部。
(四)公司經營層因工作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允許辦理企業信用卡,其他人員原則上一律不允許辦理企業信用卡。
第十五條 工資的結算管理
(一)公司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應當按規定納入工資總額。
(二)統一發放的工資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准。
(三)實行銀行代發工資的公司,應與銀行簽訂代發工資合同,代發工資銀行一般應選國有商業銀行。
第十六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一)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十七條 貨幣資金的監督檢查
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
第四章 資金控制
第十八條 資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門應依據預定的資金計劃,運用各種可行的方法進行資金管理和監督,通過比較和分析,衡量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和經營成果及資金運作情況,同時嚴格限制不利差異,達到預期目的。
第十九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財務部門要加強監督,共同搞好資金運用各重要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一) 要強化貨幣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建立公司適度籌資政策,嚴格貨幣資金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制度,嚴格現金日清日結、銀行存款日清月結、其他貨幣資金及時清理制度。
(二)要強化商品采購環節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建立商品進貨比價采購制度,真正做到「貨比三家,擇優選擇」。
(三)要強化商品銷售環節的管理與控制。嚴格控制賒銷商品的管理許可權,通過商品的優質服務做好現銷工作;加強對收入票據的管理,防止票據給企業帶來損失。
(四)要強化貨款回籠環節的管理與控制。嚴格落實「貨款回籠責任制」,誰經手賒銷,誰負責收回貨款,發生問題必須追究經手人責任,並將催收貨款回籠與經手人的經濟利益掛鉤列入單位經濟責任制考核。
(五)要強化對外擔保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對外擔保程序,嚴禁違規越權辦理擔保事宜,同時要加強對對外擔保的日常動態監控,防範擔保風險。
(六)要強化對外投資的管理和控制,規范對外投資核算,嚴格對外投資許可權,確保對外投資收益最大化。
(七)要強化委託貸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對富餘資金,可以嚴格按程序辦理委託貸款,並按期收本收息,進行動態管理,注意防範貸款損失。
(八)要強化資金平衡會議制度。對於公司預算內大額資金支付須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直接審批,對於預算外項目和超大數額資金調度應建立公司負責人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聯合審批制度,必要時還需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決定。
(九)要強化財務監督環節的管理與控制。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公司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管理,對於不符合手續、制度的款項做到堅決不付,對於違反資金管理制度的事項做到堅決不予辦理。
(十)嚴格和完善資金的體內循環制度,資金收支必須統一經過公司財務部門進行,做到收支兩條線不允許發生資金分流和體外循環現象。
第二十條 建立公司銀行開戶登記備查制度,加強對公司銀行開戶行為的管理和控制並制訂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一)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二)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三)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四)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五)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歸本公司計財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行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Ⅳ 財經法規中規定的資金範圍分別指什麼
一、如果你說的是貨幣資金,答案是: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
二、如果你說的是現金,答案是: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增加時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後報國務院備案;
8.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5、6兩項不受結算起點1000元的限制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其他款項,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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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財務經理的審核范圍問題
作為財務經理,你應該對哪些方面進行審核並簽字,這決定於你公司的具體經費管理制度規定,一般來說,每一筆資金借支及費用報銷、采購付款等只需要經過財務經理審核即可,超過一定金額才需要經過財務總監審批。票據、記賬憑證、財務報表、分析經主辦會計審核後,還應該由財務經理進行審核。但各公司情況不同,需要靈活掌握。
下面的一些職責規定供你參考:
財務部崗位職責
一、財務部工作職責
1、對公司財務、資金、成本,費用實行宏觀管理。
2、健全企業內部財務運作規范和經濟責任制度並實施檢查監督。
3、組織公司年、季、月財務收支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控制費用支出,合理使用資金,實現公司經濟指標。
4、編制會計報表及相關收支統計報表。
5、根據收集財務信息,進行財務分析,並組織人員對項目欠費進行清繳。
6、負責督促財會人員正確及時計算交納各種稅款。
7、組織協調各項目的多種經營工作。
二、財務部經理崗位職責
對總經理負責,具體主持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工作,當好總經理的助手。
組織財務部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國家制定的與本行業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要求所有財會人員遵紀守法,按照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有關金融管理條例做好本職工作。
每月、每季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並寫出分析報告,送總經理審閱。
檢查、督促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和管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
合理有效地經營好公司的金融資產,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利潤。
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
組織擬定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呈送總經理、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審核。
熟悉各種工商、財會及稅務管理制度,運用政策、法律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根據物業管理行業特點以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對部門經理負責,具體做好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財務處理工作。
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送部門經理審核。
負責檢查、審核各經營部門及下屬機構的收支賬目,及時向部門經理匯報。
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根據物業管理行業的特點和需要,組織各營業部門及下屬機構參加業務培訓,提高財務部的整體業務水平和服務水準。
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出納崗位職責
對部門經理負責,服從領導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財會制度和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細則,按制度管理好公司的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
及時辦理各種轉賬、現金支票業務,並交會計做賬。
及時追收各種應收的款
Ⅵ 財務部支付款時,財務會計、經理、財務總監參與審批流嗎
1,企業單位內部應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職能和人員職責,對財務開支進行有效監控。
2,如題所述,資金支付審批流程中,在經辦部門提示付款後,應先由財務部門的會計審核並經具備資金支付審批權的財務管理者批准(一般由財務負責人批准)。
3,在實際工作當中,也存在資金支付的最終審批權歸由單位的經理負責,但不將財務總監納入審批權職責。
4,可見,應結合資金支付審批職責范圍及許可權機制進行判斷。
5,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
Ⅶ 財務總監參與公司資金審批許可權,主要審什麼主管副總、總經理各自的審核側重點是什麼
財務總監是監督職能,需要審核許可權,但不需要審批許可權。一般是需要對外支付款項的審核權、資金賬戶的管理權、內部資金的調配權、財務憑證的審核權、融資和投資方案的審核權、對公司會計賬目的審核權。主管副總按照公司授權可以審核本部門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如果董事會授權給總經理審批額度,那麼總經理可以審批額度范圍內的資金計劃。
Ⅷ 公司財務總監的職責范圍
1、審核會計報告
財務總監職責主要是組織會計核算,並不是要自己去做會計,進行會計具體操作,主要是組織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建立、相關財會、管理制度
的建立,建設一個高效的會計機構,帶出一支有戰鬥力的會計團隊,促使企業會計核算符合國家的政策、符合企業的利益要求。會計核算的所有工作最終是以會計報
告綜合反映出來的,財務總監通過審核財務報告來監管企業會計核算、監管經營過程中執行各項制度、政策的情況,監控企業預算執行過程與結果,簽審企業會計報
告是財務總監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
2、進行企業經濟活動分析
企業財務報告專業性、綜合性比較強,很多財務數據也比較籠統,它只能綜合反映企業的某些經營狀況,至於其間包含的許多具
體經濟信息無法一一反映,為保證管理者能讀懂其中的內容,財務總監應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過程各方面的了解,利用所學的專業分析方法,
對企業經濟活動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寫出比較系統、讓其他管理者都讀得懂的分析報告,為企業最高決策者提供決策所需要的相關財務信息。
3、組織企業財務預算的編制、日常檢查等工作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預算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越顯突出,財務管理也是如此,上了一定規模的企業,財務管理主要也是
圍繞財務預算來進行,財務總監作為財務管理方面的最高組織者,組織企業財務預算的編制那是天經地義的事,當然預算編制只是財務管理的初始,關鍵還在於執行,如何使執行不偏離原定規劃,在執行過程中時刻進行預算的日常檢查必不可少,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事前有規劃、事中有管理,事後有分析,預算管理是財
務總監必不可少的一件事。
4、組織企業成本管理,壓縮企業成本
在現代經濟社會,做獨家生意是很少的,絕大部分商品在市場上都能找到相同或相似的替代品,在這種情況下,產品的質量和成
本就顯得十分重要,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盈利水平,決定了企業命運,成本控制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點,也是企業財務總監工作的重
點之一,組織企業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壓縮企業支出,成為財務總監必須做好的一件事。
5、管理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經濟組織,組織管理具有共性,那就是法制化,以法治管理替代人治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必然,財務管理
作為這個經濟組織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財務管理體系化和法制化必不可少,作為企業財務方面的最高組織者和責任人,財務總監是這一法
制化體系建設的組織者,應組織好對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制定、貫徹執行、組織好對國家財政、財務、稅收等相關法規的學習與執行,對制度的執行進行詳查,以確 保企業守法經營。
6、調配企業營運資金
企業的經營過程其實就是一項資金轉化成另一項資金的過程,從貨幣資開始經過儲備資金、生產資金、銷售資金這幾個階段,一
個循環最後再回到貨幣狀態,不斷往復,一刻也不能停留,在企業資金的循環過程中,為確保資金需求量、流動順暢,需要人來合理調配資金,對企業營運資金管理
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難度比較大的一項工作,如何合理調配企業營運資金,保證企業血液順暢流動,是財務總監日常工作之一。
7、為企業生產與發展融資
資金對企業的重要性不用多說,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資金的需求量是隨著生產經營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然而由於種種原因,企業不可能准備一個隨時支取的資金百寶箱,較少投資者能隨時拿出企業經營所需要的全部資金,絕大多數企業需要通過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經營市場去籌措
企業經營所需要的資金,籌措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發展所須要的資金是財務總監的重要工作之一。
8、進行企業納稅籌劃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承擔的法定義務,為國家建設多實現稅收,依法納稅,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但無論如
何,交稅都會引起企業資金凈流出,企業資金流出一點,留給企業自用的資金就會少一點,這對企業並沒有益處,特別是當企業急需資金時。企業要做到既依法納
稅,又要避免資金過快、過集中流出,就應當進行業務調節、納稅籌劃,通過納稅籌劃,在遵守國家法規的基礎上,合理調節企業稅負,調節資金流動,這是企業財
務總監的工作之一。
9、參與企業投資決策
企業除生產經營外,投資也是決定企業命運的一項重要工作,如果說日常生產經營決定企業短期的生存狀況的話,投資則決定企
業長遠生存與發展,企業作為一個以持續經營、追求發展的營利性組織,為了長遠發展投資必不可少,財務總監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最高組織者,作為財務方面
的專業人事,積極參與企業投資決策,組織對投資承受力分析、投資經濟效益分析,並要籌措投資所需要的資金,參與企業投資決策也是財務總監必不可少的一件事。
10、協調各方面財務關系
財務部門作為企業組織中的一個部分,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財務不可能獨立於組織、管理體系之外,必
然要與相關部門、單位發生各種關系,要最大地發揮財務管理的效用,與各部門、各單位密切配合必不可少,與財務發生關系的部門非常多,除企業內部采購、生
產、經營等各個部門外,企業外部聯系部門也很多,如客戶、工商、稅務、財政、海關、銀行、政府等,財務要與這么多部門發生直接關系,少不了有人從中進行必
要的協調,協調財務與各方面的關系也是財務總監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8)企業總會計師資金審批范圍擴展閱讀
財務總監任職要求:
1、具有較全面的財會專業理論知識、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
2、熟悉財務相關法律法規、投資、進出口貿易、企業財務制度和流程;
3、參與過較大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和決策;
4、熟悉稅法政策、營運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5、具有豐富的財務管理、資金籌劃、融資及資本運作經驗;
6、良好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
Ⅸ 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
修訂《會計法》對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有了新的界定,即: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這一規定,與修訂前的《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范圍有所不同。
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改組、改制工作的不斷深入和發展,國有企業的組成形式將面臨多種多樣,有的成了國家獨資公司;有的進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了國家控股公司;小型國有企業也進行了諸多形式的改造。但國有企業無論如何進行改革、改組、改制,它都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都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由於大、中型企業一般生產規模大,在經濟核算組織、資金調配等方面要求高,有必要設置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總會計師,協助單位領導人搞好整個經營管理工作。因此,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符合條件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這次修訂的《會計法》與前兩次《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對設置總會計師的程度要求不一樣。前幾次都是對符合條件的單位規定「可以」設置總會計師,也就是說,是否設置總會計師,是單位內部自己的事,本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沒有作硬性規定。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會計法》修訂稿時,許多委員提出,鑒於總會計師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地位與作用,《會計法》應明確規定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以增強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約束力。這一意見,主要是從當前會計信息普遍失真,總會計師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總會計師制度建立還不普及,甚至受到人為干擾等實際問題出發而提出的積極措施。同時《會計法》「可以設置」的規定,也為單位領導人提供借口。因此,這次修訂《會計法》,要求符合條件的「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由於這一規定與現行《總會計師條例》的某些規定有一定的抵觸,因此,《會計法》對同時又規定「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會計法》這一硬性規定,明確了凡是符合條件的單位,必須一步到位設置總會計師制度。不設置總會計師或者設置「副總會計師」搞過渡,都是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Ⅹ 企業的總會計師是幹嘛的有哪些許可權
總快很牛逼哦,控制著整個企業的資金流向和會計人員的調配等等所有有關財務會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