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企業上年度社保會計分錄
Ⅰ 補交上個月的社保,這個月會計分錄如何做
如果貴公司上月沒有計提、發放工資、以及上交社保費的話,應當進行賬務處理
(按照老會計科目)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現金
註:原會計制度規定,個人負擔社保費應當在「其他應交款」核算。不過你在「其他應付款」問題不大。
3、上交社保費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負擔部分)
借:其他上交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按照你的表述,如果您上月做了計提工資,本月這個分錄就不用做了,只做發放、上交2筆分錄,如果你上月做了計提、發放2筆分錄,那麼你就做上交社保費這筆分錄了。如果上月都沒有做,你本月就全做。
計提按照應發工資,發放時扣除上交款項等外的實發工資計算
Ⅱ 補交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應當按照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作為會計分錄。
1、單位承擔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保險
2、個人承擔的(從工資里扣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
3、結算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保險,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 貸:銀行存款。
(2)補交企業上年度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格式:
1、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3、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Ⅲ 補交以前年度的社保會計分錄
怎麼感覺好像回答過這個問題呢?? 再來一次好了。 首先,只要是跨年度的,或者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後入賬的,都必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都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於是乎~~~~ 作補提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XX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XX 結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XX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XX 補交稅金時,完全一個樣嘛!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XX 貸:銀行存款 XX 最後,你不及時交款,肯定是有滯納金的,這個走「營業外支出」,SO: 借:營業外支出 XX 貸:銀行存款 XX 完事了。。。 如果國泰君安_大智慧 www.tborange.com 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那麼希望你點擊「採納」
Ⅳ 新小企業會計准則下補交上年的社保會計分錄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對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部分,在本年度確認,就是在本年度調整,不做以前年度的損益調整。
新小企業會計准則下補交上年的社保,直接計入補交當月的期間費用即可。
補交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應當按照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作為會計分錄。
一、單位承擔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保險
個人承擔的(從工資里扣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
結算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保險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
貸:銀行存款。
二、社保最多的補繳年限是兩年,超過兩年的,一般社保部門是不受理的。
Ⅳ 補繳社保費,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社保費
貸:其他應交款-應繳社保費
繳納時:
借:其他應交款-應繳社保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代扣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保險費
Ⅵ 補交去年的社保費比如1000元,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包括社保,以九月份為例
計提九月工資及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福利費(14%固定的)
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的)
社會保險(單位承擔的)
付九月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
貸:
應付職工薪酬
--住房公積金--個人
代扣代繳社保
--社會保險--個人
銀行存款
交9月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交9月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單位
交9月社保個人部分
--社會保險--個人
交9月社保單位部分
--單位
貸:銀行存款
Ⅶ 公司補繳職工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社保年度匯算清繳時,補繳的社保會計分錄怎麼做
1、社保年度匯算清繳時,補繳的社保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放映;
2、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3、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指企業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的重大盈虧數額所進行的調整,以使其不至於影響到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多、少計費用或多、少計收益時,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代替原相關損益科目,對方科目不變,然後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科目下,進行相應的盈餘公積的調整。最終不能影響當期的「本年利潤」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