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確認收入的原則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收入確認應滿足 5個條件,原因是: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Ⅱ 簡述企業收入的確認原則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是從銷售實現的形式上來加以界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根據結算方式不同,具體為:其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其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其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其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其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的當天;其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其七,納稅人發生按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對以上規定進行分析可發現,稅法所規定的銷售額確認的時間與會計制度的規定存在著差異。企業會計制度要求銷售收入實現需要四個條件同時具備:一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二是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三是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四是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從兩方面的規定來看,會計制度對銷售實現的規定是從會計核算主體利益的角度出發的,會計制度體現出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而稅收則是從保障國家稅收出發的,稅法更注重收入形式的規定,講究證據的可操作性,只要相關手續符合稅法要件的規定,就標志著納稅義務發生。
Ⅲ 稅法與會計准則對收入確認有什麼不同
一、會計准則對收入的確認標准: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企業所得稅法對銷售(貨物)商品收入確認的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綜上所述,稅法與會計准則對收入的確認是不相同的,如國債的利息在會計上視作收入,而在計算所得稅時就不看成收入,要作調整。也有會計上不作收入,而稅法上要作為收入處理的,如企業用產品來捐贈等。
Ⅳ 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
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於形式
在《收入准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從這個定義可以分解為收入的三個重要的特徵,第一,它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項。這樣,會計人員就能夠從這三個特徵來確認收入。
根據《(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有關規定:
1、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2、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3、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4)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確認收入的原則擴展閱讀:
收入確認是指收入入賬的時間。收入的確認應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定時;二是計量。 定時是指收入在什麼時候記入賬冊,比如商品銷售(或長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還是在售後確認收入; 計量則指以什麼金額登記,是按總額法,還是按凈額法,勞務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還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確認主要包括產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和勞務收入的確認。另外,還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費以及股利等。
收入的確認除了要滿足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四個基本前提外,收入的確認還必須符合一些一般的標准。收入確認標準的規定,各國都不大相同。
Ⅳ 會計的基本原則
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收入、費用和利潤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動態要素:
收入、費用、利潤
靜態要素: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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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現在網路i銷售應該在哪個時點確認收入
確定這是企業會計准則的嗎?我怎麼看著不是會計確認收入,而是稅法確認收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