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回購協議會計處理
⑴ 公司與信託公司簽訂一份轉讓及回購合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賣出回購
貸:銀行存款
借:賣出回購
借:利息支出
⑵ 簽訂售後回購協議會計分錄怎麼編寫
一、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在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二、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其實質是一項融資交易,在銷售商品時一般不應確認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應作的賬務處理如下:(假設庫存商品成本為800萬元)
銷售商品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1170萬
貸:庫存商品8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萬(1400*0.17)
其他應付款 200萬
假定對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採用直線法按月計提利息費用,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1400-1000)/5=80萬元
1月計提利息費用時的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80萬
貸:其他應付款80萬
其他月計提利息費用的賬務處理同上.
購回商品時的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8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稅稅(進項稅額)238萬(1400*0.17)
其他應付款600萬(200+5*80)
貸:銀行存款1638萬
⑶ 售後回購中購買方的會計處理:對方公司是售後回購方,我們是提供資金的一方,我們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哥們,俺水平有限,翻遍了注會教材、上網網路了N遍也沒找到,只能結合本人理解,參考售後回購銷售商品方的會計處理。僅供參考,不過我覺得應該差不多,希望你能找到更完美的答案!
下面給你舉個例子: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向你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8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約定,甲公司應於9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稅價)。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下面分步給你寫出會計分錄:
1、5月1日購進商品時的分錄(取得甲公司的增值稅發票);
借:其他應收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貸:銀行存款 117
2、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計提利息收入, 回購期5個月,每月計提10/5=2萬元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
貸:其他應收款 2
3、9月30日甲公司購回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商品價格為110萬元,增值稅為18.7萬元,款項已經支付。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
貸:其他應收款 2
借:銀行存款 128.7
貸:其他應收款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7
⑷ 銷售後又回購的商品會計上怎麼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一一收入》的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在售後回購交易方式下,對於銷售方而言,其交易行為屬於融資性質。由於銷售與回購是以一攬子方式通過簽訂回購協議進行的,因此可以將銷售與回購看做是一筆交易。回購價與銷售價的差額本質上屬於融資費用,支村的回購價格應視同償還借款,因此銷售方銷售商品的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將其作為回購價的調整計入其他應付款,並在回購期限內平均攤銷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和其他應付款,在回購商品最終對外銷售時確認一次收入。
【例】2009年1月1日,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該商品成本為80萬,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9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由於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於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採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萬元,增值稅額18.7萬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
⑸ 商品需回購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發出商品 78
貸:庫存商品 78
借:銀行存款117
貸:其它應付款100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財務費用2
貸:其它應付款2(從12月做到4月)
回購:借:庫存商品78
貸:發出商品78
借:其它應付款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
貸:銀行存款128.7
⑹ 我國股權回購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隨著一系列股票
回購
事件的發生,我國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方式越來越靈活,股票回購的范圍也越來越大,股票回購的會計處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情況。
(一)因企業合並而導致的股票回購在轉讓或注銷前的會計處理
(二)回購股票用於實行股權激勵辦法的會計處理
(三)對庫存股轉讓的會計處理
⑺ 會計賬務處理上,如果賣方與買方簽訂了無條件回購的協議,是不能算作賣方實現銷售,為什麼
無選擇權回購是指購買方和銷售方在購買協議中規定,在商品銷售以後的一定時期內,銷售方將無條件購回商品,而購買方無條件同意銷售方購回商品。如回購價格已在合同中約定,這表明商品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由銷售方承擔,報酬歸銷售方所有,與購買方無關;而銷售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整個交易不確定收入。可參考財政部下發的企業會計准則2006及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2006。
⑻ 簽訂售後回購協議會計分錄的編寫
由於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3、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