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准則下籌備期開業費
① 新會計准則里對開辦費及籌備期間怎麼界定的
看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來界定,辦理了稅務登記之前是開辦費,辦理了稅務登記之後為籌備期間。
開辦費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引進設備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一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交際應酬費。
(2)印花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例如資訊調查費、訴訟費、文件印刷費、通訊費以及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③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新辦企業開辦費問題
你好像在概念上有個誤解,通常施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單位都是小型微利企業,沒有會計組織機構,也不需要會計組織機構,自然就不具備做賬資質,通常只需要代賬公司做賬,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做賬的問題,你只需要把籌建期間的所有單據整理齊全交給會計代賬公司處理就可以了。
④ 籌建期開辦費怎麼做賬務處理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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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間開辦費的賬務處理
新會計准則與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處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費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而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處理是要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後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另外,計入「長期待攤費用」范圍比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要寬一些,包含了匯兌損益、固定資產清理損失。
籌建期間的開辦費如何處理?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國稅函[2009]98號)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國稅函〔2010〕79號)
企業籌建期稅會差異如何處理?
(一)當年僅為單純的籌建期
選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准則,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必然體現損益;而稅務方面,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企業申報時不能按照財務報表直接申報,而要將財務報表上體現為「管理費用」等開辦費進行調整:「賬載金額」按財務報表數填列,「稅收金額」全部調整為0。
(二)企業已經進入單純經營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攤銷開辦費
不論是一次性攤銷或者是分期攤銷,當年會計利潤總額中都不反映稅收上的攤銷額,因此納稅申報時應按攤銷的開辦費調減應稅所得,直至稅收上將可扣除的開辦費全部攤銷完畢為止。金額按稅法規定的不得低於3年計算得出。
(三)企業當年既有籌建期,又有經營期的情況
企業籌建期如何確定?
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目前主要有三種說法,分別是領取營業執照之日、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開始投入生產經營之日。
結合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特點,應當具體把握。
1、工業企業,由於需要建設廠房等基礎設施,所以生產設施建設完畢,並且購進原材料進行生產之前的時間,都是籌建期間;
2、商業性質的企業,裝修好商場、購進商品之前的時間,都是籌建期間;
3、服務性質的企業,由於沒有具體形式上的商品,開始經營之前的時間,可以視為籌建期間。
⑤ 小企業會計准則下,企業籌建期開辦費在現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應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籌建期開辦費計入「管理費用」,因此,其屬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其中,人員工資填入「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發生稅費填入「支付的各項稅費」,其他費用填入「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本科目中如果包含在籌建期間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部分),應該作為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⑥ 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中,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應如何處理
先將費用類別分清。分計入資產的和費用的。
計入資產類的直接計入某資產價值(包括在建工程及直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等)。
計入費用類的可用管理費用-開辦費進行歸集,直接走當期損益。
⑦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新辦企業,開辦費放長期待攤費中還是直接入管理費用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新辦企業,開辦費直接入管理費用。
新准則下開辦費是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而新稅法下對於開辦費的稅務處理與新會計准則一致,即企業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開辦費。因此,在「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不再分離,二者協調一致了。以後在開辦費方面不存在會計與稅務的差異,當然更不存在納稅調整了。
⑧ 2013新小企業會計准則下,如何進行開辦費處理
開辦費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開辦費的相關規定已經失效。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於2008年1月1日實施。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
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即可。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需要注意的是,籌建(開辦)期間,需要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以及需要計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費用,不能做此分錄。
(8)小企業會計准則下籌備期開業費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開辦費:
(1)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2)由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重大調整。原行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由此可見,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無論從會計科目的設置還是攤銷的期限都與原行業財務制度有較大改變。這一新規定與現行所得稅法規存在較大的差異。
不列入開辦費范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⑨ 新會計准則 開辦費及籌備期間
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屬於開辦費的全部計入開辦費,按年進行攤銷即可,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開辦費是指企業籌建期間所發生的,不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
2、開辦費的內容包括:籌建期間的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律師費、注冊登記費、匯兌凈損失、以及其他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
3、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並同時開始攤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攤銷。根據你上述的資料,該公司尚未取得收入,故還在籌建期間,直至第一筆收入確定時,籌建期結束,開辦費即止歸集。
拓展資料:
新會計准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的一項條例,且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
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參考資料:新會計准則網路
⑩ 開辦費在小企業會計准則如何處理
可以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或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